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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表(宾馆酒店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如下:依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程》、JGJ62-201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AQ7004-2007《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9237-2001《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市安全生产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第666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内容及结果见表1-1。宾馆酒店安全检查表表1-1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1周边环境1.1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JGJ62-20143.1.22建构筑物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2.1当旅馆建筑设有200间以上客房时,其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城乡交通规划的要求。JGJ62-20143.2.22.2旅馆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明显的导向标识,并应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2、应满足机动车上、下客的需求,并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3、出入口上方宜设雨篷,多雨雪地区的出入口上方应设雨篷,地面应防滑。JGJ62-20144.1.72.3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变配电室等有严格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JGJ62-20144.1.102.4客房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客房入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门洞净高不低于2m;2、客房入口门宜设安全防范设施;3、客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7m,净高不低于2.1m,无障碍客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8m。JGJ62-20144.2.102.5客房部分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3m,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4m;2、客房内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1m;3、无障碍客房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5m;4、对于公寓式旅馆建筑、公共走道、套内入户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9m。JGJ62-20144.2.112.6旅馆建筑宜设置洗衣房或急件洗涤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污衣井道或污衣井道前室的出入口,应设乙级防火门。JGJ62-20144.4.3(3)2.7备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备品库房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消耗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库JGJ62-20144.4.4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房;2、库房的位置应与被服务功能区及服务电梯联系便捷,并应满足收运、储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要求。2.8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旅馆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燃气、备用发电、变配电、网络、电话、消防控制室及安全防范中心等设备用房,小型旅馆建筑可优先考虑利用旅馆建筑附近已建成的相关设施;2、设备用房的位置宜接近服务负荷中心,应运行安全、管理和维修方便,其噪声和振动不应对公共部分和客房部分造成干扰;3、设备用房应有或预留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JGJ62-20144.4.63内部设备设施3.1旅馆建筑室内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客房宜有直接采光,走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宜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JGJ62-20145.1.13.2旅馆建筑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给水设计应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统,当仅有一路城市引入管或供水不满足设计秒流量或压力要求时,应设置生活贮水池或加压供水设备。JGJ62-20146.1.2(3)3.3旅馆建筑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五级旅馆建筑客房卫生间排水宜设分流系统,其他旅馆建筑应根据洗浴废水的回收方案选择合流或分流系统;2、厨房排水应为独立的排水系统,并应对油脂进行回收及处理;3、客房卫生间排水系统宜采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或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JGJ62-20146.1.63.4旅馆建筑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雨水应设独立管道系统排除;2、高层及超高层旅馆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管接入室外雨水检查井时应采取消能措施。JGJ62-20146.1.7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3.5旅馆建筑内的厨房、洗衣机房、地下库房、客房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大型设备机房等,应设置通风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厨房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其室外排风口宜设置在建筑外较高处,且不应设置在建筑外立面上;2、洗衣房的洗衣间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的底边,宜高于室外地坪2m以上;3、大型设备机房、地下库房应根据卫生要求和余热量等因素设置通风系统;4、卫生间的排风系统不应与其他功能用房的排风系统合并设置。JGJ62-20146.2.154电气设施4.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3)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重要用电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为特别重要的负荷。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JGJ16-20083.2.14.2※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JGJ16-20083.2.8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4.3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JGJ16-20083.2.94.4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JGJ16-20083.2.104.5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1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3蓄电池。JGJ16-20083.3.34.6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1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2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大于电源切换时间的供电;3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4应急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问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JGJ16-20083.3.44.7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2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JGJ16-20083.5.4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3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4.8屋内配电装置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屋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宜符合下表规定。布置方式维护通道操作通道(mm)固定式移开式单列布置8001500单车长+1200双列布置10002000双车长+900GB50060-20085.4.44.9当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GB4208规定的IP2X时,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mm):型式布置方式屏前通道屏后通道屏侧通道固定式单排布置150010001000双排面对面布置20001000双排背对背布置15001500多排同向布置15001000抽屉式单排布置180010001000双排面对面布置23001000双排背对背布置18001000多排同向布置18001000GB50054-20114.2.5∽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4.10长度大于7000m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口可设置在通往屋外楼梯的平台处。GB50060-20087.1.14.11※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应装设弹簧锁,严禁采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GB50060-20087.1.44.12配电装置室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GB50060-20087.1.5∽4.13配电装置室应按事故排烟要求装设事故通风装置。GB50060-20087.1.84.14配电装置屋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立门槛,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GB50060-20087.1.94.151、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3、需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GB50034-20133.1.2∽4.16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7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场所应有防护措施。GB50034-20133.3.44.17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的组合,或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GB50034-20137.2.2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组组合的方式;2、安全照明的应急电源应和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必要时可采用蓄电池组供电;3、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或自备发电机组。4.18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
本文标题:宾馆酒店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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