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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文本(送审稿)山东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7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16第四章海岸基本功能分区...............................27第五章近海基本功能分区...............................32第六章实施措施.......................................34第七章附则...........................................41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山东海洋资源,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统筹协调各类海洋开发活动,实现海域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海洋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促进山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及山东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在2004年国务院批复的《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编制《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第二条【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7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3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1.《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发布);22.《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1号);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423.《山东黄河河道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号公告);24.《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5.《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6.《国家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以国函〔2008〕9号批复);27.《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年12月国务院以国函〔2009〕138号文件批复);28.《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1月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29.《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2011年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30.《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31.《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9号);32.《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2010年10月国家海洋局印发);33.《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34.《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5省人民政府,2011年3月);35.《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36.《关于山东省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8〕174号文件批复)第三条【区划目标】围绕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安排行业用海,建立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适应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海洋的需求。划定农渔业区30043平方千米、港口航运区6976平方千米、工业和城镇区743平方千米、矿产与能源区678平方千米、旅游娱乐区1465平方千米、海洋保护区4311平方千米、特殊利用区305平方千米、保留区3117平方千米。至2020年,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关键控制指标:1.至2020年填海面积控制在520平方千米以内,潮间带高地建设用海面积控制在180平方千米以内。2.保障基本渔业用海,全省农渔业用海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千米;海岸农渔业用海面积不低于13000平方千米;农渔业岸线长度不低于740千米;养殖用海面积不低于5500平方千米。3.全省海洋保护区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千米。4.受损海岸、海湾、海岛、河口生态系统得到整治修复。区划实施期限:2011-2020年。第四条【区划原则】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61.坚持科学开发海洋资源的原则。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兼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确定海域功能。2.坚持保障交通和国防安全的原则。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求,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在船舶习惯航路和依法设置的锚地、航道及两侧缓冲区水域禁止养殖。3.坚持统筹兼顾各类用海的原则。坚持海陆统筹,与《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山东省海岸带规划》、《山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等规划搞好衔接。按照海域功能填海形成陆域后,如需进行工业与城镇建设,应与城镇总体规划搞好衔接,具体填海造地项目应与国土及有关部门搞好衔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全省沿海经济战略布局,提升渔业、盐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先进海洋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突出发展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4.坚持集中集约用海的原则。促进用海方式根本转变,扭转“分散、粗放、低效”的传统用海格局,坚持全省统筹规划、集中集约用海,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突出岸线的科学利用,倡导人工岛、多突堤、区块组团等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用海方式。5.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又为生态保护留有足够的空间。依据不同海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开发重点与开发方式,保护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7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协调发展。6.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的审批事项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第五条【区划范围】自鲁冀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至鲁苏交界处的绣针河河口,海岸线以下山东省管辖海域。南黄海为海岸线至领海外部界限海域;渤海和北黄海为海岸线向海约12海里海域。区划海域总面积约47641平方千米,其中海岸基本功能区面积约24138平方千米,近海基本功能区面积约23503平方千米。庙岛群岛以东的黄海海域功能区分为海岸基本功能区和近海基本功能区;庙岛群岛以西的渤海海域功能区全部为海岸基本功能区。第六条【区划成果】1.《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2.《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3.《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图》(比例尺为1:250000,共计分25幅)。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1.地理概况: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偏北沿海,地理位置在34°20′—38°30′N和114°45′—122°42′E之间。海岸线北起鲁冀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38°15′43.77″N,117°50′25.88″E),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8与河北省相邻;南至鲁苏交界处的绣针河河口(35°04′45″N,119°17′28″E),与江苏省为界。山东省海域分布于渤海和黄海,以蓬莱角为界,向西属于渤海海域,向东属于黄海海域。在黄海海域中,以山东半岛最东端的成山角为界,分属于北黄海和南黄海海域。2.区位优势:山东半岛是我国最大的半岛,与辽东半岛、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北邻渤海湾经济圈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西连黄河流域,南接长江三角洲地区,是环渤海地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结合部、黄河流域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东北亚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本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发展优势,在促进黄海和渤海科学开发、深化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提升我国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一、自然环境1.气候特征:山东沿海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受地理环境和大气环流影响,全省沿海气候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及区域性差异。山东沿海具有显著季风特点。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春、秋为过渡季节。海域年均风速一般为7.1~7.5米/秒,风速等值线走向与岸线平行。沿海区域年平均降水量在580~916毫米之间。但强冷空气、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2.地质基础:山东省海岸带在地质构造上跨越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和第二沉降带,地质构造轮廓明显地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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