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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手册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目录一、告知书二、建设工程报建办理程序三、报监登记表四、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及质量监督计划五、基础分部用表1、地基基础验收备案表2、深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记录3、地基验槽核查书4、桩基础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5、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六、主体分部用表1、主体结构验收备案表2、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3、主体结构现浇板(屋面板)裂缝核查书4、玻璃幕墙质量专项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5、钢结构钢网架质量专项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报告七、竣工验收阶段用表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3、竣工验收备案表4、建设工程监督工作档案告知书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第5号令)的要求并受市住建局的委托,由我站对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请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要求告知如下,请严格执行。一、对建设工程程序的监督要求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其他规定手续:①、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程序如下:建设单位提交报监登记资料(见附表),报各科室进行审查监督科审查工程的开工状态;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及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回复;审查工程垂直度、沉降观测合同;收取②、涉及房屋基础类型,主体结构类型、结构体系,房屋使用性质、功能的改变,加层及增加层高等重大结构变更应报原施工图工程施工图光盘一张,收取经规划审批后盖鲜章的总平面蓝图一张;委派项目质量监督员。安全科对工程项目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委派项目安全监督员。监理科审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审查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总监任命书;审查质保体系审查表;外地监理来乐备案登记书。财务科审查建筑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办公室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查外地企业入川、来乐备案登记书;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审查安全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和发票;审查质保体系审查表;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上岗证(复印件)。办公室汇总各科室审批资料,办理工程报监登记,发放报监登记书。领取见证取样申请表,办理见证取样章。备注: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审查单位重新进行图纸审查;③、涉及房屋立面阳台、门、窗、拦杆、层数、层高等规划管理的变更应报市住建局规划科进行审批;④、深基坑支护、玻璃幕墙、钢结构(网架)等专项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⑤、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及住户进行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责令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⑥、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附件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申请表(详附表),并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购房合同的全部内容完成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⑦、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如下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按附表的要求准备资料该工程的监督小组成员检查合格后签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监理单位要按以下程序做好监督抽查的监理工作:①、项目监理部应在地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及分户验收阶段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的要求组织自评工作,监理单位应在地基基础阶段或主体阶段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的要求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进行考评。②、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应及时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各分部工程验收。各分部工程在验收之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详附表)、《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手册(暂行)》后安排监督人员参加检查,总监负责核实监督检查申请表的签署意见和内容。③、深基坑工程应在基坑支护完工后土石方开挖或基础垫层施工之前进行;④、桩基础的验收应在桩施工完工后基础垫层施工之前进行,基础验收应在基础完工后土方回填之前进行;⑤、主体验收应在结构构件抹灰之前进行;备案科审核并按要求收取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站长或分管副站长审批后,办公室盖工程质量监督印章,发放监督报告⑥、玻璃幕墙、网架、建筑节能等总监应组织专项验收;⑦、对基础(含桩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监理单位项目部要分别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各监理单位、各项目监理部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按照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实行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本单位各个工程项目监理的形象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实体质量监理情况,监理资料整理情况、安全监理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监理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质安站,并附电子文件3、施工单位要按以下程序做好监督抽查的工作:①、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中必须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到场检验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通知质量监督人员到场检验应建立在项目部管理人员按要求履行“三检”制度自检合格和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②、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玻璃幕墙、网架、建筑节能等专项工程监督检查申请表(详附表);③、施工单位在全部完成施工图内容、施工合同内容以及分户验收合格基础上向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申请表(详附表);④、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在提交程质量竣工验收申请表时办理,企业的年度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应提交本企业本年度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在每年的十二月份集中办理;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按照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实行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本单位各个工程项目施工的形象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施工技术资料现场安全管理及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质安站,并附电子文件。二、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在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玻璃幕墙、网架、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以及竣工验收应到现场并根据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验收时检查情况做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对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的内容应明确、规范,签字签章应齐全。2、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①、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部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与施工合同和报监登记书一致,并到位。②、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要符合程序,内容必须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完整性、真实性,对楼梯间出屋面部分,顶层结构构件、底层室内回填土、现浇楼(屋)盖、结构平立面刚度变化较大部位、外墙、厨房、卫生间、屋面防水、飘窗等易发生楼地面空鼓、温度收缩应力,造成地面下陷,砼收缩裂缝渗(漏)水等质量通病的部位应提出预防处理的可靠施工措施并落实。③、施工现场应配备完整的相关工程规范标准、图集、检测仪器、工具和经标定的计量器具。④、凡进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要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书(盖销售单位鲜章),复检报告(按规定不需要进行现场复检的要有技术监督局对厂家本季度的抽检报告);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半成品、成品(如塑钢门窗,安全玻璃)要按规定复检。材料(钢筋、水泥、砖、管线、塑钢门窗、安全玻璃、开关、插座、防水材料等)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应及时。⑤、现场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做好施工现场日平均温度统计。梁、板底模的拆除应有可靠依据(如回弹记录、砼试块7天抗压强度报告等)。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时应留置最后浇筑检验批的一组基础、主体构件的7天砼试块作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依据。。⑥、对桩基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网架工程等存在分包的工程应请有专业分包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将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及时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审批。⑦、对监督、监理人员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督记录(整改通知单),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并回复,报监理人员复查。⑧、对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和垂直度观测应随工程进度进行,应定人、定观测点、定时、定仪器进行观测,观侧仪器应经技术监督局标定。3、对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①、监理单位的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与监理合同、报监登记书的人员一致并到位。②、各单位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写、审批要及时,要符合程序,内容必须要求有针对性、操作性、完整性、真实性。③、对建设物的测量放线、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和垂直度观测、基坑(槽)土石方开挖、回填、地基验槽、模板制作安装、钢筋绑扎、砼浇筑、钢材焊接、管线预埋、防水工程、防雷设施等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记录内应含该工序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情况,内容必须真实、完整。④、进入现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严格实行报审制度。监理对所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按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严格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或未经复检合格的,不得使用。进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或使用前监理要见证、认证、签字并有材料台帐。各种试件的制作、取样要进行签证。⑤、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及时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并回复处理意见。三、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的监督要求、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人员不得隐瞒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对存在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现场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2、施工单位对已浇筑(砌筑)成型的存在质量缺陷(问题)砼(砌体)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不得擅自隐蔽,应经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以及监督人员共同确认并经整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3、对现场见证取样留置的砼、砂浆试块其强度或龄期若超过设计要求的三个等级或规范要求的龄期,应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试块对应的结构实体进行实体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4、对钢材、水泥、砖、管线管材、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复检不合格以及钢筋焊接双倍复检不合格的应清理出场,不得使用,已经使用在工程上的不合格品应查明使用的具体部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请原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监督人员备查。5、对存在质量缺陷(问题)的检验批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后由监理工程重新组织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后由监理工程重新组织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由监理工程重新组织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验收。四、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员廉政的要求1、不准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个人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施工单位或
本文标题:乐山市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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