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约定书-(原稿)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李辉15099903263第1页共4页资产清查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本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含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专项资产清查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函[2014]57号)要求进行专项审计。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登记和账务情况发表审计意见:(1)资产登记是否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函[2014]57号)要求进行登记;(2)账务情况是否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登记。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李辉15099903263第2页共4页2.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资产清查工作提供其所必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对某些会计事项作出书面的陈述或说明。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的资产清查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3.乙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单位询证时,应提供协助并承担必要的费用。4.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2〕58号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资产登记及账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审计。2.由于资产清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包含历史遗留问题),难免存在资产清查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资产清查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资产清查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资产清查单位的部分责任。。3.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乙方将根据情况对资产清查单位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二)乙方的义务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本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在执行资产清查的过程中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内部文件、内部公函、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李辉15099903263第3页共4页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电话信息及其他不便于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之规定执行。3.甲方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如需查阅乙方相关涉密资料的,甲方事先指定项目负责联络人与甲方联系。查阅地点仅限于甲方办公场所,如需复印、摄像等有可能将甲方资料外泄的方式必须经甲方批准。乙方对整个委托项目负有保密责任,此保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之规定执行。四、审计收费1.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2〕58号之规定中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标准执行。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名称: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账号:0042100221869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审计报告以及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审计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3.如果由于双方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专项审计工作量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工作量有明显增加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本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发证工作方案》通知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专项审计报告一式叁份;如需加印,需在报告打印前提出。3.按照本约定书约定乙方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仅供甲方向主管部门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所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不得对外公开。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李辉15099903263第4页共4页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3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李辉(签名)15099903263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本文标题: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约定书-(原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932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