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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荀子荀子,名况,时人尊之曰孙卿,赵国人,但生平较多的时间是活动在齐国和楚国。生活于孟子死后一百年左右的时代,与孟子思想主要反映邹鲁儒学的学术背景相比较,荀子思想感染了、吸收了战国时代更多地区的更多学派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经验,学术内容和背景都更为丰富和宽广。荀子礼产生的根源荀子是从人的自然本性(人性)和人的社会特性(人类)两个不同的层次或方面探索了“礼”产生的的直接根源,其观点归纳如下:人性所固有的“欲”,将人类与一般动物区别开来的那种以“群”(社会组织)与“别”(政治的、伦理的地位差别)为特征的社会生活,是“礼”产生的直接根源。“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划分各人的地位与职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稻粱五味,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钟鼓管弦,所以养耳也;刻镂文章,所以养目也;疏房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各得其宜)者也。”(《礼论》)礼义起源于对人的自然本性,情感欲望的限制,起源于人们的无限欲求与社会有限财富的矛盾。一方面,人们正当的物质欲求必须满足,但同时,财富毕竟有限,因此只能按社会名分等级来确立消费的多寡,以解决欲求无限和生活资料有限的矛盾。荀子认为,一个社会是不可能绝对平均的。“分均则不遍,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赡,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隔者,是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王制》)荀子把贫富贵贱的等级,看作天经地义,那是其时代的局限性决定的。然其中阐发的“维齐非齐”的道理,即如何通过合理的差别,使整个社会达到有序而和谐,值得深思。荀子进而提出,人们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一个社会的组成及其秩序化,靠社会分工和等级名分制度加以确立。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之谓也。”(《王制》)总而言之,荀子认为,人类如果“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这种人性固有之“欲”和人类必需之“群”与“别”,都需要用“分”(名分)来加以限定、规范、标识,否则就要发生纷争、混乱,所以“礼”或“礼义”的本质的内涵就是“分”。“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礼”的主要的社会功能就是调谐稳定全部的社会秩序、社会生活,“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修身》)。“礼”或“礼义”是先王、圣人为了上述目的而制定的,是人为的。“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性恶》)。礼的意义和功能荀子从哲理的层面对礼进行了根源上的追溯:“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论》)礼有三个最重要的本源:一为天地,乾上,坤下,“天地之大德曰生”(《礼论》),乾坤交感而产生万物,故天地为生之本,所以帝王要祭祀天地;一为先祖,先祖是家族繁衍维系之根,乃“类之本”,所以有祭祀祖先之仪式;一为君师,君师则能治理社会,保证社会有序与和谐,乃“治之本”,所以要尊重君师,有君臣之礼,师生之礼。人有根源感,总是要眷怀、追思、甚至回归到自己所出生之处。礼制是为了人心的安定,社会的秩序化。在荀子看来,正是礼的存在,才使得“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饰,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天论》)礼不仅是自然社会的最高准则,而且是不可变更的指导原则,“立隆以为极,天下莫之能损益。”(《天论》)礼乐相互为用荀子的礼论又是与乐论相结合的,礼乐不仅调节人们的物质欲求,而且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儒家的治道,是一种教化形态,它也包括法治和刑政,但主要是通过礼乐教化提升每个人的人格。以礼节民,以乐和民。礼乐刑政,相辅相成。“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记·乐记》)“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荀子·乐论》)礼偏于分,乐偏于合,二者均有偏重而无偏废,相互为用,目的都是为了调节社会关系,和谐社会生活。荀子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佞、邪之意)。”《荀子·乐论》人之道,表现在音乐上,圣人提倡雅乐反对靡靡之音,音乐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提升人的境界,修养人的身心。“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荀子·乐论》荀子把礼乐相辅相成发挥到极致,提出“美善相乐”,礼乐教化可以纯净人心,成就一个和乐庄敬的生命,达到理想的境界。儒家的礼节,除日常礼节外,重大的有冠、婚、丧、祭、乡、射、朝、聘八项,邵懿辰《礼经通论》对于此八类礼的意义作了一个概要的说明:“冠昏丧祭射乡朝聘八者,礼之经也。冠以明成人,昏以合男女,丧以仁父子,祭以严鬼神,乡饮以合乡里,燕射以成宾主,聘食以睦邦交,朝觐以辨上下。”冠礼述加冠时的陈设、仪式和致辞。男子二十岁进入成年,冠礼是为之加冠命字的成年礼。冠礼在民成人之责。婚礼记述士娶妻成婚的礼节仪式。婚礼在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丧礼记述居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它用居丧衣服的精粗和服丧年月的长短表现了服丧者与死者之间的亲疏尊卑等关系。丧礼在慎终追远,明死生之义。祭礼是祭祀祖先及天神地祗之礼,使民诚信忠敬,其中祭天为报本返始,祭祖为追养继孝,祭百神为崇德报功。乡饮酒礼记述乡人以时聚会宴饮的礼仪。乡饮酒约分四类:一、三年大比,诸侯之乡大夫向其君献贤能之士,将行,待以宾礼,与之会饮于乡学。二、乡大夫以宾礼宴饮国中贤者。三、州长于春、秋会民习射,射前饮酒。乡饮酒之意义在于“尊贤养老”。聘礼是诸侯国的邦交之礼。朝礼是诸侯朝见天子之礼,在明君臣之义。射礼是谈习射之礼。其中,乡射礼是州长于春秋二季在州学会民习射之礼。大射礼是诸侯与群臣习射之礼。燕礼是诸侯之射前所举行的宴饮之礼。凡诸侯之射,必先行燕礼;乡射,必先行乡饮酒礼。射礼可以观察德行。儒家的礼综合了宗教、政治、伦理、艺术、美学的价值,对于稳定社会、陶冶人心,提高生活品质都有意义和价值。荀子主张开发人民的心智,使人向善,敦厚庄敬,互相和睦。克服与生俱来的好逸恶劳、争斗纵欲等人性负面的东西。2荀子之礼与孔子之礼的比较: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季氏》)。在孔子儒学那里,“礼”是被作为每个人应有的道德实践提出来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所规定的那种社会政治、伦理秩序的实现,是作为每个人“约之以礼”的道德实践而自然的和必然产生的一种道德效应。在荀子这里,“礼”是被作为统治者(“先王”、“人主”)治理国家天下的一种手段提出来的。荀子曾十分明确地说:“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丈检式也”(《儒效》)。“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王霸》)“礼”实现的价值追求不再主要是一种伦理道德性质的,而是一种功利性质的了。他所提倡的礼制,是通过社会分工,确立贫富贵贱的等级秩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荀子又把“礼”界定为“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固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议兵》)荀子思想在社会层面上的“礼”的观点,具有法治主义倾向,稍后于荀子的韩非说:“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二柄》),荀子的“治之经,礼与刑”,再迈进一步就是法家的“二柄”。不过,荀子还没有迈出这一步。在“礼”与“法”、“义”与“利”、“人治”与“法治”这些区分儒法的基本界线面前,荀子还是认为,王道高于霸道,礼治本身仍然是人治。“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强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君道》)。法令固然重要,但根本上是人的问题,特别是任用贤人的问题。有法更要有人,用势不如用贤。“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大略》)。荀子的这些观点,与主张“唯法唯治”(《韩非子·心度》)、“明主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显学》)的法家有很大的区别。
本文标题:第七讲--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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