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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进入下述9个表格后,点击表格顶端的标题可返回首页)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自动计算表为方便操作,您可以点击以下栏目进入相关表格资产评估年报审计中期、离任、解散清算、税务审计验资常年财务顾问(年度)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会计制度设计、电算化设计96年260号、01年335号、92年625号文规定标准代理申报纳税(只允许在EXCEL2003及以上版本中使用)联系电话:010-8659798613681142491邮箱:cpaqgw@sina.comQ.G.W.设计·20070411版(进入下述9个表格后,点击表格顶端的标题可返回首页)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自动计算表为方便操作,您可以点击以下栏目进入相关表格资产评估年报审计中期、离任、解散清算、税务审计验资常年财务顾问(年度)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会计制度设计、电算化设计96年260号、01年335号、92年625号文规定标准代理申报纳税(只允许在EXCEL2003及以上版本中使用)联系电话:010-8659798613681142491邮箱:cpaqgw@sina.comQ.G.W.设计·20070411版评估项目名称被评估资产额评估费(按92年625号文)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上浮30%后计费额(见注释1)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上浮50%后计费额(见注释1)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上浮100%后计费额(见注释1)上浮至1.5倍(见注释2)上浮至2.5倍(见注释2)100万元以下部分1,000,000.006‰6,000.007,800.009,000.0012,000.009,000.0015,000.00101万—1000万元部分9,000,000.002.5‰22,500.0029,250.0033,750.0045,000.0033,750.0056,250.001001万—5000万元部分26,000,000.000.8‰20,800.0027,040.0031,200.0041,600.0031,200.0052,000.005001万—10000万元部分-0.5‰------10000万元以上部分-0.1‰------合计36,000,000.0049,300.0064,090.0073,950.0098,600.0073,950.00123,250.00在上述标准收费额合计数基础上,经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收费率、收费额49,300.0064,090.0073,950.0098,600.0073,950.00123,250.00 36,000,000.00资产评估收费计算表(按92年625号文、97年53号文)注释2:根据97年53号文《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收费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为维护资产评估人员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应制定能体现其工作质量及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并与现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最低收费标准,废止最高收费标准,明确评估收费低于最低收费标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将现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提高1.5-2.5倍”。注释1:根据92年625号文《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整体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收费在原收费标准上增加50%,最多不能超过100%,最少不能少于30%。本段计费基数计费率评估费(按92年625号文计算)评估费(按97年53号文计算)资产额分段计算100.00%项目名称被审计资产额审计费(按96年260号文)按96年260号文规定上浮15%后的审计费(见注释)按96年260号文规定对上市项目上浮50%后的审计费(见注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0,000.000.250000%25,000.0028,750.0037,500.00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26,400,000.000.015000%3,960.004,554.005,940.00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010000%---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0.002000%---50亿元以上-0.001000%---合计36,400,000.0028,960.0037,648.0043,440.00在上述标准收费额合计数基础上,经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收费率、收费额28,960.0037,648.0043,440.00年度审计收费计算表(按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1996年260号、2001年335号文)36,400,000.00注释: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资产额分段计算本段计费基数计费率审计费(按96年260号文计算)100.00%项目名称被审计资产额审计费(按96年260号文)按96年260号文规定上浮15%后的审计费(见注释)按96年260号文规定对上市项目上浮50%后的审计费(见注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0,000.000.200000%20,000.0023,000.0030,000.00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11,000,000.000.010000%1,100.001,265.001,650.00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008000%---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0.001000%---50亿元以上-0.000800%---合计21,000,000.0021,100.0027,430.0031,650.00在上述标准收费额合计数基础上,经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收费率、收费额21,100.0027,430.0031,650.00中期、离任、解散清算、税务审计收费计算表(按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1996年260号、2001年335号文)21,000,000.00注释: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100.00%资产额分段计算本段计费基数计费率审计费(按96年260号文计算)项目名称被审验资本额验资费(按96年260号文,另见注释2)按96年260号文规定上浮15%后的验资费(见注释1)按96年260号文规定对上市项目上浮50%后的验资费(见注释1)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0,000.000.200000%20,000.0023,000.0030,000.00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5,000,000.000.010000%500.00575.00750.00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008000%---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0.001000%---50亿元以上-0.000800%---合计15,000,000.0020,500.0026,650.0030,750.00在上述标准收费额合计数基础上,经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收费率、收费额20,500.0026,650.0030,750.00验资收费计算表(按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1996年260号、2001年335号文)15,000,000.00注释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100.00%注释2:根据规定,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自定,但不少于500元。被审验资本额分段计算本段计费基数计费率验资费(按96年260号文计算)项目名称被顾问资产额顾问费(按96年260号文)按96年260号文规定上浮15%后的顾问费(见注释)按96年260号文规定对上市项目上浮50%后的顾问费(见注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0.200000%---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0.005000%---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003000%---50亿元以上-0.001000%---合计----在上述标准收费额合计数基础上,经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收费率、收费额---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收费计算表(按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0.00注释: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鉴证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由于上表“计费率”系最低收费标准,本表参照上述鉴证项目的上浮比率对本服务项目的收费额加以测算,以供参照。100.00%被顾问资产额分段计算本段计费基数计费率顾问费(按96年260号文计算)项目名称相关资产额服务费(按96年260号文)按96年260号文规定上浮15%后的服务费(见注释)按96年260号文规定对上市项目上浮50%后的服务费(见注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0.100000%---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0.005000%---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003000%---50亿元以上-0.001000%---合计----在上述标准收费额合计数基础上,经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收费率、收费额---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收费计算表(按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0.00注释: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鉴证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由于上表“计费率”系最低收费标准,本表参照上述鉴证项目的上浮比率对本服务项目的收费额加以测算,以供参照。100.00%按相关资产额分段计算本段计费基数计费率服务费(按96年260号文计算)项目名称相关资产额服务费(按96年260号文)按96年260号文规定上浮15%后的服务费(见注释)按96年260号文规定对上市项目上浮50%后的服务费(见注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0.250000%---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0.010000%---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008000%---50亿元以上-0.001000%---合计----在上述标准收费额合计数基础上,经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收费率、收费额---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子算化设计收费计算表(按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0.00注释: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鉴证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由于上表“计费率”系最低收费标准,本表参照上述鉴证项目的上浮比率对本服务项目的收费额加以测算,以供参照。100.00%按相关资产额分段计算本段计费基数计费率服务费(按96年260号文计算)项目名称纳税金额服务费(按96年260号文)按96年260号文规定上浮15%后的服务费(见注释)按96年260号文规定对上市项目上浮50%后的服务费(见注释)-0.200000%---合计----在上述标准收费额合计数基础上,经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收费率、收费额---代理申报纳税收费计算表(按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0.00100.00%注释: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6年260号文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鉴证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由于上表“计费率”系最低收费标准,本表参照上述鉴证项目的上浮比率对本服务项目的收费额加以测算,以供参照。按纳税金额计算纳税金额计费率服务费(按96年260号文计算)备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
本文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收费自动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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