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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政策]2014年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军转公选日照军转军转计划安置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以及《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军转安置具体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公开挑选”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1、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据本人考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公开挑选安置单位,按程序研究确定职务。2、符合市直单位录取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据本人考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按比例分级依次录取,分级依次公开挑选安置单位。3、选择到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日照市范围内与接收单位“双向选择”。二、军转安置地点划分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名参加市直单位安置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军队转业干部的原籍、入伍地或配偶随军前、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是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2、配偶随军后取得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常住户口的(配偶随军后常住户口所在地须与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一致);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以及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是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4、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5、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是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6、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以及配偶常住户口是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和生活的;7、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配偶父母或配偶、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是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按有关规定到本人符合条件的区县安置。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由日照市委组织部负责统一调配。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配偶父母或配偶、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可在各区县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范围内自主选择安置地点。三、军转安置地点选择1、报名地点: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到日照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报名。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到本人符合条件的区县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报名并选择安置地点。2、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军官证(转业证)、结婚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配偶或双方父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其他选择安置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本人填写《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选择登记表》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分数核算表》。3、资格审查:经各区县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对军队转业干部(不包括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所选安置地点进行审核后,由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终研究确定。对自愿放弃选择安置地点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指令性确定安置地点。四、军转安置考试规定1、人员范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全部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安置考试。2、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3、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军分区、日照市监察局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以及军队转业干部代表共同拆封公布。五、考核赋分标准(一)加分标准1、基础分:10分。2、军龄分:每满一年加1分。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3、职务分:正排职(技术14级)加10分,副连职(技术13级)加13分,正连职(技术12级)加16分,副营职(技术11级)加19分,正营职(技术10级)加22分,副团职(技术9级)加25分,正团职(技术8级)加28分,依次类推。4、任职分:任现职级每满一年加1分。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5、立功受奖分: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加20分,获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平时三等功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标准加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奖励的按受奖次数累计加分,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奖励的每增加一次加二分,获平时三等功奖励的每增加一次加一分(最多加三次)。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6、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时间分:满15年的计5分,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减分标准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9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2分,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减18分。2、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减9分,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减12分。符合市直单位接收安置条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根据公布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自主核算考核分数,经日照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日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材料复核后公布。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成绩与考核分数相加后为最终成绩。六、市直单位录取日照市直单位共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23名(不包括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自愿选择直接在市直单位安置,并依据本人意愿优先录取。其余市直单位录取计划,分别对符合东港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接收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据本人意愿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三个职务等级,按比例分级依次录取。录取情况予以公示。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和军衔时间确定先后顺序。符合日照市直单位接收安置条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直接在市直单位安置或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录取的方式进市直单位安置。依据考试考核成绩录取不到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原报名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到市直单位安置的方式,必须在选择安置地点时予以明确。因政策照顾并优先录取到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的工作年限,不再作为增算考核加分的内容。对符合照顾政策,自愿选择留在区县安置或自愿选择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录取进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增算考核加分的内容。七、市直单位挑选日照市直单位的安置计划,由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日照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依据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特长和择业意愿,结合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编制空缺和需求情况编制。具体市直单位安置计划,在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前公布。在日照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公布的安置计划,分担任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四个等级,依据本人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公开挑选安置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和军衔时间确定先后顺序。对放弃挑选安置单位的,由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挑选剩余的单位中指令性分配。凡已经在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能再回原安置地安置;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市直单位挑选,要求回原安置地安置的,须经原安置地同意,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所空市直单位安置名额,不再从区县增补。军队转业干部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工作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选择党政群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服役期间未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八、中省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办法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采取在日照市范围内与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的办法。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根据确定的接收计划(可以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超计划接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本着“相互协商、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对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须由接收单位写出书面接收意见,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只能选择一个接收单位),送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研究后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对未参加双向选择或者参加双向选择未被接收单位选用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包括已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以根据公布的市、区(县)单位接收计划,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对未完成接收计划的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由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接收计划指令性分配。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的有关规定,参照省直的做法,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照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申报、调整、发放和就业指导、培训,协调办理落户和子女转学、入学,对日照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区县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负责落实本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等各项待遇,做好就业指导、随调家属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等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具体的管理服务工作。十、随调配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由安置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组织和编制部门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十一、其他有关要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好各项军转安置工作政策规定。要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党政机关要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编制尚未满员
本文标题:[军转政策]2014年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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