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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战争始末一.引言香蕉战争,光看名字就非常吸引眼球,一个小小的香蕉是如何引起战争的呢,本文通过按时间顺序系统梳理战争过程,并人为分成几个阶段,让读者对这场战争有所了解。二.背景首先我们看看香蕉的消费市场,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香蕉消费市场,进口香蕉每年大约达到390万吨,价值接近60亿美元。因此,香蕉生产国纷纷争夺欧洲的香蕉市场,从而演绎出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香蕉大战。1957年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时,前西德提出,它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EEC条约)的前提条件是,它有权在欧共体成立后继续免税(关税)进口一定数量的香蕉。因为对德国来说,它传统上一直免税进口香蕉;香蕉不仅是必需品,而且具有特定的文化含义。因此,免税进口香蕉是德国政治中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他创始成员,为了使欧洲经济共同体得以成立,为满足前西德要求而专门拟定了《香蕉议定书》,并作为EEC条约的一个重要附件。在欧共体成立后,为了保持和加强与非加太地区(ACP)前欧洲殖民地的传统市场联系,欧共体自1963年7月以来先后与APC地区前欧洲殖民地的有关国家签订了《雅温得协定》和《洛美协定》,以加强和改善ACP香蕉生产国的生产商、经销商和传统供应商在欧共体市场上所享有的特权。因此,从1957年欧共体成立到1993年2月13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第404/93条例之前,绝大多数欧共体成员对香蕉贸易(特别是来自非ACP国家的香蕉)实行数量配额限制或者进口许可证。而为了在1993年实施欧共体《单一欧洲法》,欧共体不得不采取措施协调香蕉贸易制度。在经过多次艰难的谈判以后,1993年2月13日,欧共体理事会终于通过了第404/93条例。该条例创立了对三种来自不用地区的香蕉制定了不同的配额体系,又根据经营者不同给予不容许可分配,这三种来源是:1.产在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的“欧盟香蕉”。如加勒比地区的英联邦成员国,法国的海外省等地的香蕉。2.产在通过《洛美协定》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APC国家)的“APC香蕉”3.产在中美和南美洲国家的“美元香蕉”。由于这部分香蕉通常通过几家美国公司的跨国投资,实施一体化生产经营战略,因而也被形象地称为“美元香蕉”。相应的配额体系为:(1)来自欧盟成员国海外领土的香蕉进口配额为854000吨/年,配额内进口免税,配额外进口加征750ECU/吨的关税;(2)来自非加太国家香蕉进口配额为857700吨/年,配额内进口免税,配额外进口加征750ECU/吨的关税;(3)来自其他第三国家的香蕉进口配额为2553000吨/年,配额内进口加征100ECU/吨的关税,配额外进口加征850ECU/吨的关税。三.开战:申诉&上诉由于规定都侧重于给APC国家优惠,于是APC国家之外的其他香蕉出口国,尤其是中南美洲的香蕉出口国认为,1993年生效的欧盟“香蕉共同市场政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因此,1995年10月4日,美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通知WTO争端解决实体(DSB),要求与欧盟协商。厄瓜多尔也在1996年2月5日向DSB通知其要求与欧盟就同一问题进行协商。1996年3月14、15日双方进行了磋商,但磋商失败。1996年4月11日,由于磋商失败,美国等5个申诉方请求DSB成立专家小组。5月8日,DSB决定成立专机小组。1997年4月29日,专家小组做出最终报告并分发给各个成员方,认为欧盟的香蕉进口体制违背了《GATT1994》、《进口许可程序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建议DSB要求欧盟修改其香蕉进口体制。1997年6月11日,欧盟向DSB提出上诉,1997年9月9日,上诉机构做出了最终报告,维持了专家小组报告中的绝大部分结论。1997年9月25日,DSB通过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要求欧盟改变其香蕉进口政策,以符合WTO协定。四.进展:报复&撤销1998年1月14日,欧盟制定了香蕉进口政策修正案,但申诉方不满意,要求DSB再次审议欧盟新的香蕉进口政策,并要求实行报复。DSB分别于1999年4月19日和2000年5月18日授权美国和厄瓜多尔对欧盟实行报复。2000年7月27日,欧盟声明执行DSB的裁定,并表示继续与有关各方协商合作,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2000年10月,欧共体同意中止对非ACP国家香蕉的歧视对待,并对新香蕉贸易体制(BTR)做出了实质性修改。尽管BTR在2006年以前仍然对非ACP国家的香蕉实施歧视待遇,但厄瓜多尔对其中“先到先得”(FCFS)的分销许可体制计划很满意,因为这将增加他们对欧共体市场的进口,厄瓜多尔的香蕉在欧共体市场上会占有更大的份额。到这里,香蕉战看似已经结束,但相安无事的状态在2001年4月又被打破,美国和欧共体就他们之间相关的香蕉纠纷达成了一项协议,用一种根据“历史记录”的许可计划作为过渡措施替代原有的“先到先得”方案。厄瓜多尔强烈反对新计划,认为新协议将使本国的企业丧失许可并导致本国香蕉对欧盟出口的减少。于是厄瓜多尔政府立即公开他们要在WTO协定下继续香蕉战的意愿。经过“紧张的(双边)谈判”,欧共体同意保证厄瓜多尔享有对欧共体“香蕉进口份额的增长”,并保证“出口厄瓜多尔香蕉的公司可以取得出口许可”。由于自己的条件得到了满足,厄瓜多尔放弃反对新计划。在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大会期间,欧共体获得了部长大会根据GATT1994第13条给予的豁免。美国与厄瓜多尔随后撤销了对欧共体的贸易制裁。五.波折:再次磋商&申诉&上诉到了2005年1月31日,欧盟正式通报世贸组织,自2006年1月1日起将进口香蕉的税收从75欧元/吨提高到230欧元/吨。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危地马拉、巴拿马和洪都拉斯6个拉美香蕉生产国希望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使欧盟重新考虑关税提高的幅度。2005年2月,拉美国家指出,欧盟的提议将使针对拉美国家香蕉的进口关税总计提高3倍。关税增加后将无法保证拉美国家在欧盟地区的市场份额。2005年3月31日,拉美6个主要香蕉生产国向世贸组织提交申请,要求世贸组织对欧盟提高香蕉进口关税的行为做出裁决。世贸组织2005年8月1日做出裁决,认定欧盟从2006年1月1日起欲将香蕉的进口关税由目前的每吨75欧元提高到230欧元的作法违反WTO规则,并建议欧盟在10天内同提出指控的拉美国家进行磋商,如磋商未果,指控国有权再次上诉。欧盟当时对进口香蕉的规定是,拉美国家在250万吨的进口配额内每吨支付75欧元的进口关税,超过部分的税率为每吨680欧元。2006年11月16日,厄瓜多尔再次根据《关于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DSU)第21.5条和GATT1994第23条要求与欧盟就香蕉进口、销售和分销体制问题进行磋商。2006年11月28日,厄瓜多尔修改了其根据DSU第21.5条和GATT1994第22条提出的磋商请求。2007年2月23日厄瓜多尔要求建立第21.5条执行专家组审查欧盟的新香蕉制度是否符合DSB的建议和裁定。2007年6月15日总干事组建了专家组审理此案。2008年4月7日,DSB执行专家组裁定欧盟未执行DSB做出的建议和裁决,认定欧盟现行香蕉进口体制中为APC国家保留优惠关税配额的做法与关贸总协定相关条款不符。欧盟的行为损害了厄瓜多尔在关贸总协定下应享有的利益。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欧盟调整其香蕉进口制度以符合WTO相关规则的要求。根据美国和厄瓜多尔的请求,DSB专家组于2008年5月19日裁定,欧盟的香蕉进口政策对拉美香蕉生产商及批发商构成歧视,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世贸组织要求欧盟在2008年8月29日前做出反应。2008年8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说,该委员会已通知世界贸易组织,准备就其在5月份对欧盟香蕉进口机制做出的裁决提起上诉。声明说,世贸组织的这一裁决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合时宜”,它没有注意到欧盟对APC国家的进口香蕉免关税待遇已于去年底到期,也“完全忽略”了拉美香蕉出口国近年来在欧盟市场的准入额增加了10%的事实。2008年11月26日,世贸组织就“欧盟香蕉进口、销售和经销体制”案(DS27)发布了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裁定,欧盟的香蕉进口关税制度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其使得一些拉美国家相比于英法前殖民地国家而言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地位。该项裁定支持了专家小组于2008年4月做出的裁定——要求欧盟履行其职责且使其香蕉进口关税制度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六.尾声:签署终止协定2009年2月23日,欧盟向世贸组织表示,其已向拉美地区的香蕉生产商提出新的议案,希望终止双方持续10年之久的有关香蕉进口政策的争端。在新议案中,欧盟提议,到2019年将自拉丁美洲国家进口的香蕉关税降至114欧元/吨。经过艰苦磋商2009年12月15日欧盟和拉美香蕉生产国在日内瓦世贸组织总部达成了关于削减香蕉出口关税的协议。协议规定,欧盟将即刻把针对拉美国家进口香蕉的关税从目前的每吨176欧元降到148欧元,到2017年将关税逐步降至114欧元。如果到2013年12月31日关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多哈回合谈判未能结束,减税措施可延期进行,但最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此外协议承诺结束双方最近20年所有关于香蕉贸易的争端,拉美国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不再提出新的降低关税要求。据欧盟方面当天发表的一项声明,在香蕉贸易问题上长期支持拉美国家的美国当天也同意结束与欧盟的相关争端。由于新协议将给APC国家的香蕉出口带来竞争,欧盟表示将支持这些国家继续享受对欧盟免关税和配额的香蕉出口,还将向这些国家提供高达2亿欧元的补偿,以帮助其适应来自拉美国家更激烈的竞争,并承诺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不再降低香蕉关税。该协议由欧盟和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秘鲁和委内瑞拉的相关官员达成,尚需经过欧盟27个成员国的批准之后才能最终签署生效。2010年6月8日美国政府已和欧盟签署协定,从而结束多年来在香蕉关税方面的争端。美国最高贸易官员在一项声明中称,双方是根据去年12月15日达成的一致意见正式签署的协定。根据该协定,欧盟同意不再针对香蕉经销商实施歧视性措施,并维持对香蕉进口的“非歧视性、仅征收关税”制度。2011年2月3日,欧洲议会投票正式通过了一项欧盟与拉丁美洲国家之间关于香蕉贸易的协议。至此,著名的“香蕉大战”,历经16年终于宣告结束。在这之后是否还会出现新的变故,这场战争是否还会死灰复燃,还需要我们进一步观察。七.几点想法在国际贸易的课上,我们学到了比较优势的力量以及自由贸易的好处,然而,在这场香蕉大战中我们看到贸易自由原则与比较优势原则并不那么的天经地义,欧盟为支持原殖民地的香蕉贸易以获得支持,宁愿接受高于拉美地区一倍的成本来进口香蕉,不惜动用违背WTO原则的贸易壁垒和地区歧视来保证相应国家的市场份额,从中我们看到了贸易本身不仅有经济利益,还有浓重的政治利益在其中。从香蕉大战的波折里,我们也看到了国际贸易组织在协调国际间贸易冲突解决机制的漏洞和不尽如人意。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否定该组织及协调机制在国际贸易及贸易冲突解决当中的重要作用。当然考虑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地位还是需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有的时候要给鱼竿而不是鱼本身。美国对拉美地区资金的投入提高了当地香蕉生产的效率,从而提高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充分利用了WTO的贸易及冲突解决规则争取到了在欧洲市场的相对平等的贸易地位和市场份额,也促使欧盟对APC地区的支持也由贸易保护转变为资金支持相应地区的经济多元化等结构转型。这场大战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它对于我国全球化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冲突解决具有十分重要而且宝贵的借鉴意义,值得深入细致地研究并保持持续地关注。
本文标题:香蕉战争(~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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