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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制度一、基本情况二、领导机构三、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四、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五、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六、女职工委员会职责七、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八、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九、会员的权力与义务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十一、平等协商制度十二、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十三、走访慰问制度十四、创建“职工之家”的条件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乡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七、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八、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九、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三、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四、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五、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六、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调处劳动争议。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十三、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十四、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公外出时,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二、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三、审查公司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四、审查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保证工会经费按时入帐,按时上解。审查工会经费的支出,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提出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五、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六、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度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年末审查年度工会财务报告,并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七、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现象做斗争,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八.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女职工委员会职责1、在公司工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女职工的全面工作。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按《工会法》,《工会章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制定并组织实施女职工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密切同公司各科室领导联系,互相协调、配合做好工作。3、动员和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参与民主管理,参加改革,开展劳动竞赛,努力完成劳动(工作)任务。4、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与企业建立协商制度,主动同公司研究解决一些特殊性问题,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计划和同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协助贯彻落实。5、坚持民主集中制,引导女职工树立“四自”的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自身的素质。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组合情况,虚心听取基层组织和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关心女职工学习生活,认真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处理女职工的申诉。7、以民主管理为龙头,努力增强基层女工组织的活动,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8、代表公司职工协商和签约公司集体合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9、完成上级女职委和公司工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六、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工会会员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总是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二、工会会员的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2、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6、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平等协商制度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筑工会和市总工会民管部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布。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管理;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局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走访慰问制度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职工本人因病或因工(公)去世,职工的父母亲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内),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
本文标题:企业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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