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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荀子思想1、生平与著作(1)生平: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名况,字卿,又名孙卿,汉族,周朝战国末期赵国猗(yī)氏(今山西安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时人尊称“荀卿”。(2)著作:《荀子》三十二篇。2、主要思想介绍(1)世界观与方法论第一、天道自然荀子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天论》)在荀子看来,天为自然,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好恶之心。天是自然天,而不是人格神。他把阴阳风雨等潜移默化的机能叫做神,把由此机能所组成的自然界叫做天。宇宙的生成不是神造,而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第二、“天行有常”的思想荀子以为,天不是神秘莫测、变幻不定,而是有自己不变的规律。这一规律不是神秘的天道,而是自然的必然性,它不依赖于人间的好恶而发生变化。人不可违背这一规律,而只能严格地遵守它。“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天论》)第三、“天人相分”的思想荀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并且天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天论》)第四、“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确的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2)性恶论和“性伪之分”说第一,性恶论人性——人的自然属性“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性情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性恶》)人性为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性恶论的价值在于:其一、提出人的自然本性的先天合法性,从人的实然层面来看待人性。其二、强调后天环境对人发展的作用。其三、进而说明礼乐教化的价值与意义。欲望论的特点:其一,他把物质欲望本身与通过理性的思维决定的“求”区分开来,这是他对欲望论的一大贡献其二,他认为合理的欲不应“去”或“节”,而应予以满足其三,判断用以满足欲望的行为“求”是否合理,虽然有“道”和“理”作依据,但最后判断是在于人的思维。第二,“化性起伪”的道德教化论。荀子认为,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是不会为善的。荀子以为,就人的先天本性而言,“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都是天生性恶,后天的贤愚不肖的差别是由于“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后天的环境和经验对人性的改造其则决定性的作用。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其礼义,制法度”,转化人的“恶”性,则“涂之人可以为禹”。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就是善的,而荀子论证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3)“明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第一,“人生不能无群”的命题。人为什么能合群呢?荀子以为在于两点,而这两点是禽兽所不具备的:其一是“分”,其二是“辨”。荀子极为重视“分”的社会功能。第二,礼的起源。“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4)认识论与教育思想——《劝学》第一,关于“所以知”及“可以知”的问题。荀子在认识论上具有素朴的唯物主义的观点。“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无所疑止之,则没世穷年不能无也。”(《解蔽》)“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劝学》)其一、认识对象问题:“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劝学》)其二、“知有所合,谓之知”,“能有所合,谓之能”的检证标准问题。“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无他道焉,已(止)乎行之矣。”(儒效)第二,关于“天官”和“天君”的问题。“耳目者,视听之官也。心而无与于视听之事,则官得守其分矣。夫心有欲者,物过而目不见,声至而耳不闻也,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故曰:君。”“形、体、色、理以目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又)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徵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正名)在荀子认识论中,不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因其天官与天君的区分,已有初步的区别;而且已经相当地暗示了理性认识的优越性,但他同时也强调了感性认识的根本性。第三,关于所谓正名的问题“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名字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功)。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正名)其一、名之构成的主观因素“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拟)似之而通,是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心有(又)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由此看来,凡“同类同情”的人,对于事物都有相同的感觉,而心的“徵知”即以这种感觉为基础而运用理性的作用其二、名之构成的社会因素:“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实字衍),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正名)阐明:名是社会的产物,是具有社会性的。荀子以为必须“约定俗成”,然后名才有名的效用。而“远方异俗之乡”所以能因“曲期”“而为通”,也必须先有其“约定俗成”的名做基础。这就是名之所由构成的社会因素。这一思想是和他的名有“物”的因素分不开的,所谓“可以知,物之理也”。这样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5)社会理想荀子的理想社会是一个“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的社会。是一等级森严的社会。社会上各等级阶层的人,都自觉维护等级秩序,各种社会角色都与其行为相符合,社会群体内部人与人之间呈现出“无不爱”,“无不敬”,“无与人争”,“四海之内若一家”的和谐安乐的关系,这也正是荀子一再颂扬的“王者之法”的主要内容。荀子的理想社会中,有着明确的社会分工。这个社会是一个“群道当”的社会。荀子的理想社会并不是乌托邦式的社会,而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大一统的封建社会。
本文标题:第二讲-战国(三)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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