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国内上市公司并购的流程和关键点
二零一一年三月国内上市公司并购的流程和关键点1关于今日主讲的内容国泰君安参与的是涉及A股已上市企业的并购事宜,注重的是实务操作。故此今日重点介绍:A股市场企业并购的“流程”与“关键点”涉及的是上文中红色字体部分。企业并购是一门艺术:经典的理论+成功的实务运作企业并购是一场婚姻:为什么并购+如何并购+并购后如何整合企业并购是一种宣言:非公开市场的宣言OR公开市场的宣言2A股市场企业并购概述1企业并购的一般流程2企业并购的关键注意点3主要内容3企业并购的定义与形式定义: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只是市场通常说法。企业并购的形式•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收购与被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与置换资产)•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分立(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其他对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结构、收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4是否涉及公开市场对企业并购的影响1不涉及A股市场的并购•产业监管与工商监管•操作难度小,关键在谈判•市场监督弱,做了也就做了2涉及A股市场的并购•产业监管与工商监管外,还有证监会监管与公众监督•约束条件多,操作流程复杂•舆论监督导致不敢“做了也就做了”涉及A股的并购:并购方或被并购方、重组方或被重组方为A股上市公司。所以A股企业的并购,需要:研究“操作流程”,把握“关键点”。5A股市场企业并购概述1企业并购的一般流程2企业并购的关键注意点3主要内容6企业并购的一般流程筹备阶段确定企业并购的动因选择企业并购的对象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确定并购对价研究并购方案操作阶段监管部门沟通报批手续支付并购对价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整合阶段调整管理团队调整员工构成统一财务制度资源整合业务整合并购如同一场婚姻,从找对象开始,到领证与摆酒结婚,再到婚后的共同生活,所有婚姻的环节都能与并购的操作流程相对应。7筹备阶段(一)确定并购动因自己想结婚——并购动因是自发的,希望谋求企业的外延性发展年龄到了需要结婚——外部形势逼迫(如市场份额压力、成本压力、技术压力等)家长逼迫——主管部门意志决定(如整体上市的政策导向、拯救区域内困难企业的导向、行业整合的导向等)(二)寻找并购对象自己找、朋友介绍、家长介绍、参加相亲节目,多种方式均可鼓励自由恋爱,不支持包办婚姻,更不支持“抢亲”关注并购对象的质素及并购的可能性(门当户对型、有钱大款型、富裕家庭型、潜力股型等)8筹备阶段(续)(三)知己知彼——尽职调查很重要并购意愿及法律方面的基本情况(1)章程中有无反并购条款(2)股东的情况与并购意愿(3)管理层的并购障碍(4)员工中有无并购障碍(5)反垄断诉讼的可能性(6)争取善意并购的可能性(7)并购操作的技术手段是否可以达成资产与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1)财务是否规范(2)收入与成本是否真实(3)主要资产是否真实(4)主要资产产权是否拥有(5)是否有或有负债业务方面的基本情况(1)主营业务的持续运作情况(2)技术与研发能力(3)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有效期(4)核心业务人员的稳定性(5)长期合同的持续性(6)监管部门的持续支持9筹备阶段(续)(四)适当接触直至深入谈判不知对方态度时,适当接触,切勿打草惊蛇;明确对方态度时,深入谈判,果断决策;明确对方不接受并购时,先知难而退;其后改变策略,寻求敌意收购,谋求一击而制敌。(五)研究确定并购方案发挥中介作用,在法规许可范围内确定并购方案;监管机构是衣食父母,建议提前做好沟通(但要注意内幕信息);涉及关联交易时,公众股东是最重要的决策者,可提前了解公众意愿,或决策时通过舆论造势。10操作阶段——A股市场企业并购的具体方式A股企业并购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协议)非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合并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收购股权,可采用协议收购或要约收购方式进行,证监会上市部监管。非重大资产重组:以非股票对价重组资产,且“三项指标”占比均低于50%。直接操作,无需通过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上市部审核。企业合并:暂无具体法规约束,证监会上市部窗口指导与审核。11具体操作流程——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1收购上市公司股份5%至30%2收购上市公司股份30%以上收购人(及其一致性动人)持股达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时,需公告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后每变动5%,需公告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持股30%。因此30%以下的股份收购,并无实质性法律障碍,也无需获得上市公司的同意,关键是持续公告后收购成本较难以控制,以及收购后如何真正控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协议收购自愿要约: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强制要约:(1)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2)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3)申请要约豁免的收购人,未取得豁免的,但仍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要约的其他规定:(1)要约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2)要约期限: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3)要约价格: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30%以下,可以采用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在30%以上,除非可申请要约豁免,否则不可采用协议收购方式。12具体操作流程——协议收购的要约豁免1申请要约豁免的条件要约豁免条件:(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13具体操作流程——重大资产重组1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2)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上市公司可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包括以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向同一发行对象购买资产),并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上市公司按照经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作为重大资产重组。2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审核。存在以下情况的,需提交证监会重组委审核:(1)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141完全的收购——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指的是合并方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企业合并方式。目前,证监会对于涉及上市公司的吸收合并尚未制定专项法规,但市场上已存在诸多吸收合并的案例,如上港集团吸收合并上港集箱,中铝吸收合并兰州铝业与山东铝业等。吸收合并与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吸收合并是公司架构的整合,被吸收的公司需要解散,其债权债务由收购后的存续公司承继。上市公司收购不改变公司体系的架构,改变的只是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结构。换股吸收合并是吸收合并的一种特殊方式,收购人以其自身的股份为对价,置换被收购方的股份,从而完成吸收合并。由于不涉及大量现金的直接交易,换股吸收合并已成为过去我国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主要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吸收合并15整合阶段16(一)内部整合安排(二)整合阶段的监管要求定期披露资产整合计划(如需)盈利预测的达成情况收购完成后的持续督导调整管理层,避免内部人管理员工队伍优化与培训财务制度统一业务流程重组A股市场企业并购概述1企业并购的一般流程2企业并购的关键注意点3主要内容17交易方案的保密及内幕交易的规避交易方案的保密关系到:•交易对方的反收购行为•交易对价的高低•竞争对手的并购行为•市场舆论的导向•行业主管部门的态度2011年是证监会的内幕交易治理年,内幕交易直接关系到并购审核的成败。问题内部决策停留在小范围内内部决策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自身及近亲属绝对不能买卖股票提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不要买卖股票先期中介机构中唯有券商知情审计、评估机构以其他缘由参与中介机构进场时间予以适当控制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控制主管部门知情人员加快决策对策18地方保护主义对并购的影响地方政府要政绩,更愿意看到地方企业对外的合并及地方企业间的合并;地方政府要形象,不愿自己的优质企业被并购;地方政府要资金,希望国资委直接控制上市企业;地方政府要保就业,不愿意看到企业并购后优化员工队伍;地方政府要保财政,不希望税源外流税收减少;地方政府保企业领导,要为党政干部安排好出路。问题承诺安排就业,不大规模裁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会改变纳税格局;承诺援助地方建设,援助政府形象工程;承诺提供技术与设备支援,促进企业更好发展;承诺安排原有领导,必要时养起来直到退休;必要时“上级政府压下级政府”有很大作用。对策19被并购主体的人员安置•职工安置是国企并购中一个主要问题。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30%。因此,被并购的国企管理人员和职工通常把并购视为一种威胁,充满了不安全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待完善,在国企被并购时,职工安置就成为更复杂的问题。地方政府通常要求由并购方或并购后的企业承担职工安置的责任,并为此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被兼并企业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和离退休职工,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承担,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制身份可以暂时不变。•但实践中,现行的法律政策并没有给出更为具体的解决方法,因此,职工安置问题仍然是困扰民资、
本文标题:国内上市公司并购的流程和关键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023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