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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一、一般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图二、对外支付备案业务具体操作1、合同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对外支付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国税发[2009]3号附件)一式两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所有上述资料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备案完成,《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加盖国税局业务专用章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纳税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备案外汇管理局对外支付备案对外支付单笔支付金额5万美元以上申报代扣代缴相关税款是否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合同备案依据: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代扣(支付)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得税收完税证明2如果合同备案日期超过合同签订之日的30日,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由“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启动税收违规法“简易程序处罚”(本级终结)或者“一般程序处罚”(需要逐级推送至区县局长岗审核终结),“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一般为税收管理员。2、对外支付备案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每次对外支付前,需要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备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附件)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若已经进行合同备案的,无需再提供。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需标明与原件一致。资料填写完全,大厅工作人员即时办理,加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后,两份留存,一份当场返回纳税人。税务局对外支付备案完成后,持税务局备案表及合同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局备案。三、代扣代缴税款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对外支付之日起7日内,或合同到期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认证窗口,进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国税函〔2008〕801号附件)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扣税,并在报告表上加盖国税机关业务专用章,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纳税人;扣款完成后,纳税人可持“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到申报认证窗口领取税收完税证明,作为记账凭证。申报缴纳税款若超过对外支付之日起的7日,可能面临罚款,并缴纳税收滞纳金。2、代扣代缴营业税对外支付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企业可于每次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税款申报。如果单次扣缴税款过少,企业可与税务机关协商,按月或者按季缴纳税款。扣缴税款需要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领取)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填报格式参照图片文件夹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营业税)”。税款申报要到办税服务厅申报认证窗口。3税款申报成功扣款后,办税人员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上加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纳税人,并即时打印税收完税证明交纳税人。3、代扣代缴增值税对外支付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缴税流程以及报表格式都与营业税相同,只是报税要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国税的完税证明不能即时打印,需要纳税人持“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到申报认证窗口领取税收完税证明。对于增值税,代扣代缴时一律按照应税项目对应的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即使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可以适用征收率代扣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税款。在具体办理业务时,相关资料基本由客户打印填写好,如果客户没有提供,需要到相关税务局官网搜索相关法规文件,下载相关附件,在与客户充分沟通后,填写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由于各个基层税务机关在业务办理的细节上有所差别,具体到某项业务,需要办理人员与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本流程仅供参考。
本文标题: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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