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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从我做起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让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文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1]•《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背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编附则反腐就在我们身边•反腐败已成为国内外各界的共识,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预示着中共反腐正进入“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一批高级官员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落马,多位省部级高官相继被查。除此之外,一些大案要案相继进入司法程序并宣判:曾经身居高位的薄熙来、刘志军、黄胜、田学仁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截至2015年3月18日,十八大后全国已有98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包括2015年被宣布查处的10名省部级官员;2014年被宣布查处的副国级及以上官员4人、省部级官员36人;十八大后被宣布查处的军级以上军官30人;十八大至2013年底被宣布查处的省部级官员18人经典反腐案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刘铁男案•刘铁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祖籍山西祁县。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东北大学工学博士,曾获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涉嫌伪造)。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宣判,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铁男在被“双开”后,国家能源局内部干部的评价是:刘铁男个性高傲,对下属极为严厉,能源管理没有新意;在项目审批不做工作不画圈,长期扣压一批项目,在遭遇举报后才突击审批项目笼络人心。案例分析: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审批大权于刘铁男一人掌握。检察机关在公诉时也指出:“监督制约权力机制不到位,是被告人刘铁男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刘铁男平时是“不做工作不画圈”,积压了大批能源项目,在被举报后却3个月突击审批50多个项目。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在刘铁男身上再次得到了印证。反腐经典案例•最具争议的市委书记——仇和案•仇和,1957年1月出生于江苏滨海。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参加工作。他的仕途起于江苏,直到1996年起任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仇和的仕途之门才在真正意义上被打开。在沭阳进行为期4年的“铁腕”改革,仇和让经济基础薄弱、社会环境较差的沭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自2001年担任宿迁市委书记起,15年来,仇和在争议之中,他的官职从江苏副省长,再到昆明市委书记,直至云南省委副书记。在2015年03月18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从江苏宿迁市起步,到云南高原执政,仇和被称为“最富争议市委书记”,也成为“另类官员”的代表。他的改革措施、做事风格和言谈,始终伴随争议。舆论两极分化,有百姓感激他“铁腕治城”所带来的收效,有学者赞同其“以人治推动法治”的理念。但是,仇和“任性”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受监督的权力和腐败。•案例分析:仇和的落马,更大的意义还是对独断专行的否定,对人治的纠偏。做官可以有个性,可以有探索,但不能太任性。不能坏了制度对官员约束的框架,信马由缰,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以表面的个性来掩盖权力的任性。反腐经典案例•家族式腐败——周永康案•周永康,1942年12月出生于江苏无锡,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15年4月3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周永康的所作所为,与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身份已格格不入,尤其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让人触目惊心。•而周永康家人及相关人员已先后被调查,包括:詹敏利、黄渝生、贾晓烨、周滨、周涵、周元兴、周元青、周玲英、周晓华、周峰、郭永祥、冀文林、李华林、沈定成、蒋洁敏、李春城、李崇禧、王永春、米晓东、余刚、谈红。其中周涵,周永康次子,此前已宣布与周永康周滨断绝关系。(关系图谱见附录)•案例分析:“敛财享尽奢靡盛宴而今满门深陷囹圄”这似乎是对周永康一手带出的周氏家族最恰当不过的描述。因为缺乏监督、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周永康能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也正是因为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让周永康家族成员把家庭当成了权钱交易所,把家人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结果,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不光如此,周永康以及腐败下属们热衷拉山头、搞宗派、划地域,由此组成利益共同体,导致山头式腐败泛滥,对于这种“山头主义”、“圈子文化”正应该是实施重点打击的对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更加注重廉政思想文化建设,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20年后,落马高官中有你吗?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廉洁自律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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