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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2014年9月一、背景介绍二、《评定办法》介绍三、案例应用一、背景介绍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2.《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验收时,要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工程建设质量、新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结果等,综合评定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形成验收结论。”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一、《评定办法》编制背景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确需占用的,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减低,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要条件”、“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验收”。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二、《评定办法》介绍1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2工作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国家级文件、省级文件等。3评定原则遵循《规程》原则、稳定性原则、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4技术方法采用“因素法”,按照《规程》中技术方法进行评定。5评定程序资料收集、指标确定、单元划分、外调、数据转换、等级计算。6工作组织省厅、省中心、市国土局、县国土局工作职责。7工作经费评定费用在项目竣工费中支出,管理经费在新增费支出。8其他要求规划设计;工程质量;项目验收。二、《评定办法》介绍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2、工作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浙江卷)二、《评定办法》介绍3、评定原则遵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原则。稳定性原则。要考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特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要依据长期耕种、肥力相对稳定的耕地条件来进行评定,保证成果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比性。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评定工作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二、《评定办法》介绍4、技术方法依据《规程》,采用“因素法”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①资料收集②指标确定③单元划分④外业调查⑤数据转换⑥等级计算⑦结果校验⑧成果编制⑨成果应用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①资料收集a)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b)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土地整治项目区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c)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材料、项目规划资料、项目竣工图、自验报告等。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②指标确定——指标区与标准耕作制度指标区代号及名称分布范围(县、市、区)熟制类型标准耕作制度Ⅰ浙北平原区嘉兴市区(含南湖、秀洲)、嘉善、桐乡、平湖、海宁、海盐;湖州市区(吴兴、南浔)、长兴、德清;余杭、西湖、拱墅、江干、滨江、萧山、上城、下城;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宁波市区(含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余姚、慈溪、奉化(共31个)一年三熟麦-稻-稻或油-稻-稻Ⅱ浙西北山丘区安吉;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开化(共7个)一年两熟油-稻或稻-稻Ⅲ浙中丘陵盆地区常山、江山、衢江、柯城、龙游;义乌、金东、婺城、兰溪、浦江、武义、东阳、永康、磐安;诸暨、嵊州、新昌;天台、仙居(共19个)一年两熟油-稻Ⅳ浙西南山地区遂昌、松阳、庆元、云和、莲都、龙泉、缙云、青田、景宁;永嘉、文成、泰顺(共12个)一年两熟油-稻或稻-稻Ⅴ浙东南沿海区温州市区(含龙湾、鹿城、瓯海)、瑞安、平阳、苍南、乐清;宁海、象山;三门、临海、温岭、台州市区(椒江、路桥、黄岩);玉环(共16个)一年两熟油-稻或稻-稻Ⅵ浙东海洋岛屿区舟山市区(含定海、普陀)、岱山、嵊泗;洞头(共5个)一年两熟油-稻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②指标确定——分等因素及权重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②指标确定——分等因素及权重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②指标确定——分等因素含义土壤质地是指表层土壤中各级土粒含量的相对比例及其所表现的土壤砂、粘等性质,是土壤较稳定的自然属性。耕层厚度是指是指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一般厚度为15-20cm,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呈粒状、团粒状或碎块状结构。田块状况是指田块的大小、平整度和田块布局等方面的综合表征指标,主要衡量田块满足机械化耕作和规模化经营的状况。有机质含量是指土壤中含碳的有机化合物含量。灌溉保证率是指预期灌溉用水量在多年灌溉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的出现几率。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②指标确定——分等因素含义排涝是指满足不同程度(如10年一遇)洪涝灾害防治要求的工程设施条件。本办法以设计暴雨重现期1d降雨量,旱作物从作物受淹起2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田从作物受淹起2d排至耐水深为标准。田间道路条件是指田间道路通达度、生产路和田间道的布置,满足农产品生产和生产资料机械运输的程度。坡度是指耕地田块内部坡度。pH值是指土壤酸碱度。海拔是指所评定耕地位置与平均海平面的高度差。有效土层厚度是指作物利用的表层土壤的厚度。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②指标确定——分等因素记分关系规则表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②指标确定——指定作物最高单产及产量比系数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②指标确定——生产潜力地名冬小麦早稻晚稻一季稻油菜地名冬小麦早稻晚稻一季稻油菜安吉796123516141908545瓯海748125018562082547苍南686115917071979463磐安813133817822112554长兴961129917502037571平湖816140117122133576常山828135818442089482平阳736129317622142543淳安920134818602206493浦江761133816502075482慈溪743129617602191584普陀766133418332115609岱山766133418332115609青田802135818362124560德清836123316481915556庆元745116617272034421定海791138117922119610衢江837145219522178510东阳829140718952177508瑞安757130619442180555洞头702120418942065544三门763127318012093565奉化755123216082017575上虞763133217072184584富阳863132916242058571柯桥753133116632163573海宁845127716442095575嵊泗843129519322103599海盐829140816522060562嵊州766132916982159581杭州859127916042007568松阳759124717512061502黄岩763127318012093565遂昌810130117322015500嘉善826141617732137578泰顺635102416511815383嘉兴835143018332140579天台805132118042146606建德789133118292178490桐庐886134516622092481江山823144319452228508桐乡836126816222077570椒江763127318012093565温岭677124517952071515金华851143419392311517文成790117818272121561缙云671134017292071484吴兴823127317101991558景宁786131418312137517武义828138718152186495开化833127217421950455仙居847135018302069518兰溪852141319052273507象山766114517592104609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③单元划分(均质区)以土地整治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竣工图为基础,对项目区内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且耕地地块条件差异不大的,以项目区作为评定单元进行评定;对项目区耕地地块条件差异较大或耕地零星分散的项目,可以将竣工实测图上所反映的每个耕地图斑作为评定单元。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③单元划分划分具体要求:单元之间的土地特征差异明显,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山脉走向两侧水热分配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地下水、土壤条件、盐碱度等分等因素指标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单元内部的土地特征相似,土地分等单元边界不跨越分等因素指标区和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单元边界不跨越地块边界;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④外业调查按照《规程》规定“外业补充调查”方法,对每个土地整治项目评定单元进行外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四至范围、土壤质地、耕层厚度、田间道路条件、田块状况、排灌设施等。并填写调查表格。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后因素值没有改变的因素,直接采用项目实施前的因素值;补充耕地土壤理化性质(如土壤有机质、pH值等)信息可以通过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取得,土壤取样的具体方法参照相关规程或技术规范执行;对于采取移土培肥的项目,可参照表土来源地周围耕地地块来确定。二、《评定办法》介绍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⑤数据转换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以及已有成果资料,分别获取项目区评定单元因素属性,通过耕地质量分等因素记分规则,转换成分等因素分值,并建立属性数据库。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⑥等级计算a)评定单元的耕地质量等级计算按照《规程》规定的方法步骤计算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评定单元质量等指数,再换算为国家等指数,根据质量等指数与等级对应关系表确定补充耕地评定单元质量等级。b)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计算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采用《规程》中的利用等级。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⑦审核校验评定单元等级与邻近同地类地块等级比对相差2个等级以上的地块,应进行结果校验。重点审核评定因素属性值是否正确,等指数计算过程、结果是否正确,等级结果、面积统计是否正确。⑧成果编制文字成果: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数据成果: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表,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元信息表;图件成果: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国家级利用等级图;数据库成果: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二、《评定办法》介绍5、评定程序⑨成果应用信息报备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报备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年度更新根据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将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评定所有单元(所含地块)属性信息和评定结果录入县级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为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做好数据支持。二、《评定办法》介绍6、工作组织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部署和监管工作;省土地整理中心承担组织实施和抽查复核工作;市级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抽查复核;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其所属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二、《评定办法》介绍7、工作经费评定费用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用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在项目竣工费中支出。管理经费土地
本文标题:浙江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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