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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岗失业残疾军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决方案一、解决范围安置到企业的、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残疾军人。二、时间安排2014年搞好核算,2014、2015、2016分三个年度发放,每年发放三分之一。核算时间安排:6—9月,搞好摸底、核实;10—11月测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月发放补助金。三、计算办法及资金来源1、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认定:企业已破产的,破产前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实际解除合同时间认定,破产前未解除的按破产时间认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企业未破产的,原则上待企业破产时纳入清算,列入第一顺序债权。允许残疾军人自愿选择选取我县残疾军人破产人数最多的一年作为终止合同年份,并按这一时间计算、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分2014、2015、2016三个年度发放;也可选择等待破产时纳入债权清算。2、伤残等级认定:按终止合同时残疾军人残疾等级。3、计算标准:按照《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执行。(鲁政法【2011】25号)2即: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36个月、30个月、20个月、16个月、12个月、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资金来源企业已破产的,原则上从企业破产时预留的不可预见费中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借款解决;四、组织领导、工作流程县维稳办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残疾军人所在企业主管单位组织调查登记残疾军人情况,填写《登记表》,核实安置时间、安置企业、所在企业是否破产或改制、破产改制时间、残疾军人残疾等级、是否退休等情况,并负责筹措资金,与残疾军人签定合同后,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民政局负责审查残疾军人身份、残疾等级,并指导主管单位搞好调查。法院负责提供各企业破产改制时间,破产改制时有关残疾军人是否已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人社局负责审查残疾军人工作状况,企业是否破产或改制、具体时间,是否退休等,并按有关政策标准测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额。财政局做好困难企业所需资金的筹措,妥善处理好资金拆借等工作。五、几个特殊情况及建议1、供销社等未破产企业残疾军人(全县50人左右),建议由残疾军人自愿选择:可以等企业破产时纳入清算,也可以选取我县残疾军人企业破产人数最多的一年作为终止合同年限。2、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不能正常运转,长期处于下岗失业状态的残疾军人,建议纳入解决,如:农业局丰原集团公司。3、连杆厂、机床厂等省市直企业的残疾军人(15人左右),这些人当时都是由我县安置的,目前企业已破产或改制,这部分人的户口、计生、维稳等都由我县(沂城街道)管理,建议这次一并纳入解决。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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