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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A8000:2001国际标准培训教材SA8000:2001国际标准2课程进度表1.课程简介2.有关SA8000:20013.SA8000:2001的条款及对应法规要求4.社会责任审核过程5.如何应对社会责任审核及客户验厂6.案例分析7.总结SA8000:2001国际标准3第一节课程简介SA8000:2001国际标准4从此课程,你将能:对SA8000:2001要求的了解得知有关社会责任的基本知识制订归避客户查厂的措施及与外来审核者合作SA8000:2001国际标准5第二节有关SA8000:2001SA8000:2001国际标准6一、什么是SA8000-社会责任国际(SAI-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制定的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标准-SAI发展及建立出版(前身CEPAA,经济优先权委员会认可委员会)-全球唯一的标准SAI使命-全球性的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各行业和国家提供世界性的标准-与全球与各地的人权和劳工组织一道工作-提供鼓励,使企业和消费者群体可以WIN/WIN途径而受益SA8000:2001国际标准7二、SA8000:2001的演进:Levi-Strauss、NIKE、WAL-MART、DISNEY第一版:1997年10月第二版:2001年(现行版本)SA8000:2001国际标准8三、相关标准:WRAP-WorldwideResponsibleApparelProduction环球服裝生产社会责任组织ICTI-INTERNATIONALCOUNCILOFTOYINDUSTRIES,INC国际玩具理事会(国际玩具协会)AVE-AußenhandelsvereinigungdesDeutschenEinzelhandelse.V.德国零售贸易外贸联合会BSCI-BusinessSocialComplianceInitiative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欧洲对外贸易协会发起)ETI-EthicalTradingInitiative英国道德贸易组织ICS-InitiativeClauseSociale社会条款行动(法国商业与销售联盟的成员发起)CSC9000T-ChinaSocialCompliance9000forTextile&ApparelIndustry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起)SA8000:2001国际标准9SA8000:2001标准讲解SA8000:2001国际标准10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当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条款为准。SA8000:2001国际标准11术语说明:1.公司定义: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各项规定的组织或企业的整体,包括所有员工(即董事、主管、经理、监察以及非管理类人员,不论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员)。2.供应商/分包商定义:给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和/或服务的一部份,或者被用来生产公司货物和/或服务3.下级供应商定义:在供应链中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或服务的经营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构成供应商和/或公司生产的货物和/或服务的一部份,或者被用来生产供应商和/或公司的货物和/或服务。4.补救行动定义:给SA8000所涵盖权益受侵害的工人或前雇员的补救。5.纠正行动定义:为确保给不符点提供及时、持续补救而实施的系统化的改进或解决措施。SA8000:2001国际标准12术语说明6.利益相关方定义:关心公司社会行为或受此影响的个人或团体。7.儿童定义: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十四岁,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8.未成年工人定义: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9.童工定义:由低于上述儿童定义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号规定。10.强迫劳动定义:任何人在任何受惩处威胁下被榨取的非志愿性工作或服务或作为偿债方法的工作或服务。11.救济儿童定义:为保障曾从事童工现被遣散儿童之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援及行动。12.家庭工人定义:在直接或间接合同下,不在公司场地内为公司做工的人。不论由谁提供设备、原材料或其它物料,只要提供了雇主界定的产品或服务并为报酬而做工的人均属家庭工人。SA8000:2001国际标准13一童工A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SA8000:2001国际标准14一童工B公司不得将儿童或未成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SA8000:2001国际标准15二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根据劳部发第309(1995)号第24条规定:雇主不可因任何目的扣押员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员工有权拒绝加班。SA8000:2001国际标准16SA8000:2001国际标准三健康与安全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工厂安全卫生规定》第87条:工厂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实务全书》第2章第2节第5点:在《劳动法》第55条中的“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其他人和周围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一)电工作业;(二)锅炉司炉;(三)压力容器操作;(四)起重机械作业;(五)爆破作业;(六)金属焊接与气割作业;(七)煤矿井下瓦斯检验;(八)机动车辆驾驶;(九)机动船舶驾驶与轮机操作;(十)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17三健康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第3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新修订本)第3.5.1条: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丙类厂房(见备注),每层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丁、戊类厂房(见备注),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SA8000:2001国际标准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第6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新修订本)第7.4.7条: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甲、乙类生产房间除外),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第10.2.6条:各单位应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楼梯间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工厂安全卫生规和》第11条: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公尺。SA8000:2001国际标准19三健康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第5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1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SA8000:2001国际标准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SA8000:2001国际标准21三健康与安全《工业安全卫生基本数据手册》2.4.3.16点:甲类和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库房灭火器的数量为:厂房每50m2一个,库房每80m2一个;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库房灭火器的数量为:厂房每80m2一个,库房每100m2一个.SA8000:2001国际标准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4.0.7条: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个,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个。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46条: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SA8000:2001国际标准23SA8000:2001国际标准三健康与安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32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连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2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33条: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10条: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公尺SA8000:2001国际标准25三健康与安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28条: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第31条: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第68条: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SA8000:2001国际标准26第74条: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二)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等操作(三)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第75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SA8000:2001国际标准27第76条: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提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第77条: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第78条: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第80条:电气操作工人,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第85条: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SA8000:2001国际标准28三健康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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