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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涉及的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企事业级)、Ⅲ(企事业下属厂矿、公司级)、Ⅳ级事件(企事业下属基层站队级)。(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分为两级。其中Ⅰ级为集团公司响应级别,Ⅱ级为所属企业响应级别。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凡符合或高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因灾害一次发生10人级以上伤亡或失踪。因灾需疏散、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因灾造成大量员工及家属难以保证基本生活条件。因灾一次倒塌房屋100间及以上。因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导致受灾企业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生产线停产、停输或停运。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因灾省级以上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Ⅱ级自然灾害事件低于Ⅰ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为Ⅱ级事件。(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1)火灾爆炸突发事件Ⅰ级火灾爆炸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1000人以上。火势较大且长时间(≥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启动社会消防联防区域增援,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Ⅱ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火势较大且长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消防增援,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Ⅲ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下。火势1小时内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上升为Ⅱ级事件。Ⅳ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10人以下轻伤。火势1小时内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上升为Ⅲ级事件。(2)施工现场突发事件Ⅰ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场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场内发生10人以上重伤;件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Ⅱ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场内发生3人以下死亡;场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场内发生10人以上轻伤;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Ⅲ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场内发生重大危险险情时;场内发生3人以下重伤;场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Ⅳ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造成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露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泄露分为3级,Ⅰ级事件为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为企业级,Ⅲ级事件为企业下属单位级。Ⅰ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控和中毒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50—100人中毒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Ⅱ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30—50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产生较大社会影响Ⅲ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下中毒产生一定社会影响(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Ⅰ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事件发生在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社会关注区域,或城镇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重要区域。事件发生地靠近江河、湖泊、饮水源等地,或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生态功能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可能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20人及以上,或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1000万元以上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事件发生地距离江河、湖泊、水源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域边缘,对周边环Ⅱ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事件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急性中毒10—49人。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500—1000万元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Ⅲ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事件发生在非环境敏感区域附近,可能造成少量剧毒品泄露,对周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急性中毒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5)环境突发事件Ⅰ级环境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场外发生1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Ⅱ级环境突发事件:符合下场外发生3~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Ⅲ级环境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场外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6)交通事故突发事件Ⅰ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一次死亡(含失踪)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及以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处理的突发事件。Ⅱ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处理的突发事件。(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设计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事件。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地区。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生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次性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事件、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肺鼠疫在一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生9例以下。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社会安全突发事件(1)恐怖袭击突发事件:按照负责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人民政府级别,将应急处置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国家(公安部)直接领导部署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Ⅱ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Ⅲ级恐怖袭击地、市、州人民政府(公安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突发事件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Ⅳ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县、区(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分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2)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众性上访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行为的激烈程度、对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Ⅰ级群体性事件(特别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2000人以上的;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200人以上的;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1000人以上的;出现全系统范围或跨企业、跨地区或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500人以上的;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Ⅱ级群体性事件(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片、纠合、串联进京上访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Ⅲ级群体性事件(较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等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片、纠合、串联进京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Ⅳ级群体性事件(一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
本文标题: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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