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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市XX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及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第三条工程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争创优良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XX区各水利工程项目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五条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负责的建设管理体制。由区政府批准,以XX区水务局为基础组建各水利工程项目部,担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能。履行本办法第七条所定职责。第六条项目部职责:2(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三)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体计划,编报项目投资和实施计划;(四)依法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等招标,负责签订相关合同;(五)做好施工图审查的配合工作;(六)负责上报工程开工报告;(七)负责统计、上报项目工程进度和财务报表;(八)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九)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十)负责所属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生产管理;(十一)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和筹措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十二)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十三)负责按规定办理工程量及价款、工程独立费审核及其资金的拨(支)付;(十四)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工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财务决算;(十五)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安全生产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六)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按规定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汛工3作。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七条项目安排遵循“建一个成一个”的原则,结合各乡镇上年度工程完成情况,对征地、拆迁等协调工作落实到位的乡镇,优先安排项目。第八条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安排实施计划。XX区水务局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对项目进行调研,确定实施项目,编制实施计划。第四章项目划分第九条项目划分为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XX区水务局应当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制定项目划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由工程项目部会同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确定,经XX区水务局审定后报上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第五章招标投标管理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招标投标工作由XX区水务局会同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招标采取代理方式。第十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物资、设备等采购,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第十六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实行招标备案制度。项目法人按规定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备案。第六章勘测设计管理第十八条参与XX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单位须根据工程等级,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资质。第十九条勘测设计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工程批准的标准及内容精心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第二十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参加由监理组织的设计交底工作,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做好现场跟踪设计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第二十一条勘测设计单位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图纸),涉及公共安全的主体工程施工图(图纸)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批复,由工程项目部分发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后签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对签发的设计文件(图纸)进行认真查对,核实无误后方可用于施工。未经监理审签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图纸)不得作为施工依据。第七章监理管理第二十三条承担XX区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须具备水利部颁5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根据工程等级确定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监理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组建监理机构,派出合同规定数量、具有相应资质及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现场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以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涉及工程建设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建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项目施工监理应当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查设计文件,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二级项目部。第二十八条主体工程项目实施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使用。涉及工程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作业。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支付工程款之前,验工计价和请款文件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第三十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第八章工程施工6第三十一条承担XX区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资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等级确定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建立工地试验室,认真执行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第九章项目及设计变更第三十四条严格按下达计划组织实施,确需变更计划,须经省项目法人报原计划审批下达部门同意。第三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应当严格以审批的设计文件(成果)为依据。对施工过程中确需进行项目设计变更,按XX区水务局另行制定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重大设计变更须由XX区水务局报原审批单位批复同意。第十章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应当建立“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部门监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项目部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7责任。第三十八条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到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三十九条参建各方应当按照争创优良工程的质量目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第四十条工程建设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各参建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或协助调查处理,严禁延报、误报、瞒报。第四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二条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第四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四条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参建各方均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严禁延报、误报、瞒报。第十二章建设资金管理8第四十六条项目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的规定,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第四十七条XX区水利工程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地方配套资金必须按投资计划足额到位。为使工程能按计划和设计标准完成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必须汇入项目部的基建专用账号,由项目部负责资金的同步拨付、使用及管理。第四十八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XX区水务局制定的《XX市XX区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设资金支付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价款,不得拖欠、超拨、挤占、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第四十九条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第十三章合同管理第五十条工程建设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合同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及质量监督协议由项目法人负责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第五十二条项目部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分割标段;中标施工企业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接项目;中标监理企业不得转让承接的项目。第十四章工程验收第五十三条严格实行工程验收制度。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9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验收的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第五十四条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第五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完成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第五十六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第十五章工程档案管理第五十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严格遵照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行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参建各方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档案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管理”的原则开展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五十九条凡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管理科学,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和建设成果。第十六章廉政建设第六十条参建各方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管理规章10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不出问题。第六十一条参与XX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七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XX省已颁布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执行。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XX市XX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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