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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汇盈金服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居间服务借款协议编号:签署日期:甲方(出借人):证件号码:乙方(借款人):证件号码:丙方(居间方):惠众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99号世贸大厦24楼鉴于:(1)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汇盈金服平台()网站的经营权,提供信用咨询,为交易提供信息服务,并与江西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建立第三方银行存管合作关系。(2)甲方、乙方为丙方平台合法注册用户,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2 / 11 第一条借款基本情况1.1借款情况及出借金额1借款用途2乙方借款金额人民币元3借款期限4放款日年月日5起息日年月日6到期日年月日7年化利率8还款方式9月偿还本息数额人民币元10最后一期偿还本息数额人民币元11甲方出借金额人民币元12历史到期回报人民币元1.2历史到期回报不等于实际到期回报。月利率=年化利率/12,日利率=年化利率/360。1.3甲方出借资金前,应先向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电子账户(下称“甲方电子账户”)进行充值。甲方决定出借的,委托丙方及存管银行从其电子账户内支付全部出借本金至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电子账户(下称“乙方电子账户”)。1.4乙方发布的借款需求募集成功且甲方将出借资金支付至乙方电子账户时,甲方投标支付的资金开始计息。若乙方发布的借款需求不能募集成功的,则甲方已投标的资金原路返回至甲方电子账户。1.5甲方出借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丙方不对甲方本金的收回、利息等做出任何承诺、保证。第二条还款方式和还款日3 / 11 2.1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其中之一种方式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方式以本协议第1.1款约定的内容为准:A.按月计息,到期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B.按天计息,到期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C.先息后本(按月付息,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月利息)。D.等额本息(按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息)。E.等额本金(按月等额还本和剩余本金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2.2还款日:2.2.1按月计息,到期还本付息: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月数(如遇“借款发放日+月数”大于当月总天数的,则还款日为当月份的最后一天)。2.2.2按天计息,到期还本付息:还款日=借款发放日+天数-1。2.2.3先息后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每个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月数,若遇到“借款发放日+月数”大于当月总天数的情况,则还款日为当月份的最后一天。末次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第三条正常还款3.1乙方应于每期还款日或还款日前在其电子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本金、利息、服务费等应付款项,并授权丙方和存管银行于还款日前或者还款日从其电子账户中将本金及利息、服务费分别划转至甲方电子账户、丙方电子账户。3.2如遇节假日还款的,乙方应提前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还款日在其电子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本金、利息、服务费等应付款项,否则视为逾期。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根据丙方平台及存管银行系统安排(包括系统故障)通知还款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3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收取约定的服务费(包括放款服务费及还款服务费,以下统称“服务费”)。丙方向甲方、乙方提供的服务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和规则将由丙方与甲方、乙方签署的协议,以及丙方不时公开公布的规则确定。4 / 11 3.4丙方确保包括其向乙方收取的各项服务费、贷款利息、罚息,以及第三方向乙方收取的担保费、推荐费用等在内的乙方综合借款成本不超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第四条提前还款4.1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为借款标的在平台上发布的借款期限为日的,乙方如提前偿还本金的,乙方应按实际用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利息,并按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向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4.2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为借款标的在平台上发布的借款期限为月的,乙方如提前偿还本金的:4.2.1于偿还日期前8日以内还款,乙方应按照原借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利息,并按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向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4.2.2若提前8日(含8日)以上还款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利息并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3天的借款日利息(日利息=该笔借款年化利息/360),并按照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向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提前还款的计息规则详见平台公布的《提前还款计息公告》)第五条逾期还款5.1乙方未在还款日(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和丙方决定顺延)在其电子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本金、利息、服务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视为乙方逾期还款。5.2乙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息及服务费等费用,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计收逾期罚息、违约金,至乙方清偿为止。收取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上限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逾期利率的上限规定。5.3乙方同意,若乙方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超过30日,则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于该期应付款项逾期第30日当日全部提前到期;该期借款逾期未满30日但已届最终借款到期日的,仍以最终借款到期日为全部借款到期日,乙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服务费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5 / 11 5.4自逾期还款之日起3天内,甲方不选择自行追讨的,视为甲方确认委托丙方及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向乙方追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抵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置、对乙方和担保人提起诉讼等手段。但丙方及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不保证能够全额追回所有欠款,甲方对此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出借引起的损失和风险。5.5乙方同意,若乙方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超过30日,或乙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不承认欠款等恶意行为的,丙方及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丙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或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披露,或将乙方的“逾期记录”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或信用数据库。同时,甲方、丙方及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可以通过发布乙方的相关信息或悬赏等方式追索债权。5.6乙方同意,如乙方的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到期应付款项,乙方的还款应按如下顺序清偿: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逾期罚息、服务费、利息、本金。第六条债权转让6.1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丙方其他注册用户,并通过在丙方平台点击操作从而形成电子合同的形式进行转让。6.2甲方进行债权转让的,转让成功后该转让信息将显示于乙方在丙方的平台账户,即视为甲方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乙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债权受让人名下。6.3丙方仅提供转让平台,不保证甲方债权一定能转让成功。转让与受让均系甲方及丙方平台其他注册用户的自主行为。6.4甲方进行债权转让的,转让成功后该等转让信息将在乙方汇盈金服平台账户显示;该等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在乙方汇盈金服平台账户显示, 即视为甲方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乙方,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异议或否认。 第七条陈述、声明和保证7.1甲方的陈述、声明和保证7.1.1甲方确认,其在进行资金出借前已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风险认知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6 / 11 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将自行承担网络借贷交易可能产生的本息损失等借贷违约风险。7.1.2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其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出借该笔资金。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无关。甲方未能妥善解决、达成书面协议或在法院裁判生效之前,丙方有权决定冻结甲方存管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收益。7.1.3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乙方信息、资料予以保密,除用于本协议目的进行资金出借与合理催收外,不得向外转让或披露。7.1.4甲方承诺不会利用丙方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1.5甲方保证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由出借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7.1.6甲方认可其授权丙方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为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其本人。7.2乙方的陈述、声明和保证7.2.1乙方在此确认并承诺其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规、相关规定或合同以及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的限制。7.2.2乙方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匹配的还款能力,具有合法收入来源,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7.2.3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确保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乙方为法人的,应确保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7.2.4乙方保证借款用途真实、合法,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7 / 11 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项目或用于向他人出借,也不得将借款用于支付房屋买卖首付款;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使用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借款用于其他任何用途。7.2.5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融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不存在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欺诈借款;不存在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借款人从事的其他活动。7.2.6乙方同意并确认,在借款之后如发生再次向第三方借款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等严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还款能力的情形,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后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7.2.7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债权受让人名下的,乙方承诺其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债权受让人偿还每期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7.2.8未经甲方及服务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7.2.9乙方出现违约事件时,如任何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债权的受让方部分或全部进行代偿的,自代偿之日起,甲方或甲方债权的受让方的债权及各项权利自动转移至第三方名下,第三方有权向乙方及担保人(如有)追索。7.3丙方的陈述、声明和保证7.3.1丙方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乙方提供服务。在任何情形下,丙方仅作为提供借贷交易的撮合服务平台,对甲方的出借不承担保证责任。7.3.2在本协议项下借贷关系存续期间,丙方有权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向乙方进行还款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催收提醒、发律师函等),积极履行受托义务。甲方、乙方承诺对丙方的前述提醒及催收工作不持异议并积极配合。7.3.3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8 / 11 定,并有权依法采取暂停交易、终止交易、向有关单位报告等必要处理措施或依有关单位合法指示行事。7.3.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出现下列事由而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者造成相关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存管机构、第三方支付、丙方平台停机维护期间;(2)电信设备、技术系统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3)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4)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5)境外操作风险:甲方、乙方在使用丙方平台进行借贷服务的所有期间,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进行操作,如因在中国大陆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操作导致丙方无法向甲方、
本文标题:汇盈金服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居间服务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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