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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电能质量损失严重改善潜力巨大“欧洲每年因电能质量导致的损失约为1500亿欧元,而中国目前仍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保守估算中国在此方面的损失将达数千亿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高级市场总监李荆介绍:“事实上,改善电能质量并不需要大规模的投资。据测算,对每个具体站点,预防措施所需的费用仅仅是每年因电能质量损失费用的5%。”第一节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供电质量指标包括供电可靠性和电能本身质量两个方面。电能本身质量是反映电能品质优劣程度的指标,通常包括:1.电压偏差;2.频率偏差;3.电压波动和闪变;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5.谐波电压和波形畸变等。多种谐波标示图电能产品质量指标电能产品有质量,五个指标规定详。电压偏差为第一,线间电压正负七。负十正七压为相,特殊双方来商量。频率偏差为第二,上下不差五之一。电压波动和闪变,合为电能指标三。波动不超二点五,一个以内是闪变。电压不平为第四,短时百4长时2。谐波指标为第五,数值不超4~5间。城市地区:不低于99.9%农村地区:不低于99.6%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定义指标2008《电力监管报告》《报告》指出了当前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供电领域存在的问题。如供电质量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公布的供电可靠率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甚至发布虚假数据。指标虚高造成的不良后果:国家电网公司文件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供电可靠性指标核实和重新报送的工作,集团公司立即布置实施。核实的原则是“对于过去的数据不分析、不追究”。部分县供电企业片面追求指标排名,指标虚高现象凸显,造成农网整体指标水平偏高,为农网建设改造争取国家政策造成负面影响。造成误导。不能通过指标分析,找到真正影响供电可靠率的因素,不断改进工作。造成浪费。丧失供电可靠性专业管理的基础和意义,指标成为空中楼阁,失去统计分析的价值,起不得辅助决策的意义。供电可靠性要求《供电营业规则》供电企业应不断改善供电可靠性,减少设备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主对用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持续时间。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做到统一安排。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一次;对10千伏供电的用户,每年不应超过三次。我国供电可靠性的差距而同期美国城乡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到2小时,欧洲发达国家在1小时左右,韩国不到20分钟,而在新加坡、日本则不到10分钟。根据有关研究结果,停电每少供一度电会给用户带来40元左右的经济损失。【案例】供电质量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案2008年5月,某医学院设立了微生物实验室。为此,医学院与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合同对电力公司供电的频率、电压、间断供电时限等方面都作了特殊规定。到2007年,由于与医学院共用同一条电路的某建材公司经常违法用电,电力公司多次警告无效。为了惩罚建材公司,一天,电力公司决定对建材公司进行停电处罚,在停电前一小时通知医学院该线路停电。医学院微生物实验室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无法找到稳定的电源,结果造成微生物大量死亡,十多年的医学研究从此中断。电力公司的行为给医学院带来了近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不可挽回的损失。医学院要求电力公司赔偿一切损失,但电力公司却以维修供电设施为由,拒绝医学院的赔偿要求,于是,医学院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案例】供电质量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案【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供电人的违约责任问题。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电力输送给用户,用户按约定用电并给付电费的协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电力公司造成该线路供电不正常,是由于建材公司违法用电所导致的,建材公司赔偿医学院的损失。医学院因停电造成的损失,电力公司不负责任,理由是医学院已得到电力公司的提前通知。供电质量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案另一种意见认为:电力公司应当赔偿医学院的全部经济损失。其理由是:①供电合同是电力公司与医学院签订的,供电不符合约定是电力公司造成的,医学院只能要求电力公司赔偿;②电力公司虽然提前通知医学院停电之事,但通知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造成的损失应赔偿。法院最后认定:电力公司应当赔偿医学院的经济损失,其理由:(1)电力公司没有履行约定送电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电力公司因违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是电力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同时也违反了与医学院签订的供电合同,其违约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二是由力公司的违约供电给医学院造成了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供电质量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案(2)电力公司的通知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供电人事先通知用电人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供电质量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案电力公司为故意停电,仅仅提前了1小时通知医学院,而医学院用电有特殊要求,属于电力公司的重要用户,电力公司负有在停电前24小时通知的义务。因此,电力公司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全供电,也没有按国家规定停止供电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的规定执行,直接造成了医学院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一百八十条规定,电力公司应当赔偿医学院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2)电力公司的通知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供电人事先通知用电人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供电质量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案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本案中,电力公司为故意停电,仅仅提前了1小时通知医学院,而医学院用电有特殊要求,属于电力公司的重要用户,电力公司负有在停电前24小时通知的义务。因此,电力公司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全供电,也没有按国家规定停止供电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的规定执行,直接造成了医学院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一百八十条规定,电力公司应当赔偿医学院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一、电压偏差1、电压偏差及允许值电压偏差指在某一时段内,电压变化偏离额定值的范围。各电压等级的允许偏差(1)35kV及以下三相供电额定电压的±5%;(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额定电压的±7%;(3)低压220V单相供电的额定电压的+7%、-10%电压合格率指标:2、供电电压变动幅度超差的危害电能质量示意图2、供电电压变动幅度超差的危害1、照明设备2、电动机设备3、电热设备4、广播电视、计算机、雷达5、交流接触器等供电电压质量的规定供电电压有保障,设备运行才正常,高低偏差有规定,电压高低不一样,线间电压正负七,负十正七压为相。供用电合同纠纷案案情09年3月,某县齐虹区A号居民楼的电路总闸跳闸停电,A楼居委会向县供电局报告后,供电局派人前来检修。电工在没有查明停电原因的情况下,合闸供电。但是本应为220V的照明电路电压却突然升至380V,造成A楼40户居民的家用电器不同程度的损坏,总计经济损失30万余元。经专业技术人员查证,该楼为新建住宅,供电线路完好,居民用电正常,跳闸停电及电压骤升是因供电局电源输出电缆线发生短路所致。A楼40户居民委托张某与供电局交涉,要求供电局赔偿家用电器损失。而供电局却称,造成电线短路电压升高的原因是用户擅自增容、线路长期超荷供电。供电设备与居民用电不适应造成事故应由供电局和用户分担,不能由供电局赔偿全部损失。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最后张某代表40户居民以县供电局为被告诉之法院。供用电合同纠纷案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居民使用家用电器没有限制,该楼居民没有超负荷用电,事故中40户居民损坏的电器均为常规家用电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电工没有排除故障盲目送电。供电局工作人员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供电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供电局赔偿40户居民中不能修理的家用电器折价赔偿18万元,其余电器由供电局负责修理。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9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人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的义务。此案中供电局应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以220V的电压向居民楼供电,但电工未查清停电原因的情况下合闸所供的电压骤升到380V,违反了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人安全供电的义务,根据第179条的规定,“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频率偏差1.频率及频率偏差允许值电网中发电机发出的正弦交流电在每秒钟交变的次数称为频率,或叫供电频率。我国的标准供电频率为50Hz。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标准中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根据电网装机容量分为两种情况:(1)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kW及以上的,为±0.2Hz。(2)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kW以下的,为±0.5HZ。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Hz。2.供电频率偏差超差的危害三、电压波动和闪变1.电压波动和闪变的定义电压波动是指当电网中出现冲击性负荷时,会引起无功波动,随之电压幅值也波动。闪变是指照度波动的影响,是人眼对灯闪的生理感觉。闪变电压是冲击性功率负荷(例如电弧炉、轧钢、电焊机等)造成供配电系统的波动频率大于0.01Hz闪变的电压波动。2.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电网和客户的危害用户的冲击性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危害电网和用户电气设备安全。影响照明负荷的照度和寿命,影响电机转矩、转速。电压闪变对人的视觉有影响,容易引起视力疲劳,影响健康和安全生产。3.《电能标准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10kV及以下电压波动允许值,2.5%。对电压闪变允许值:0.9%4、抑制电压波动和闪变的措施(1)采用专用线或专用变压器单独供电;(2)采用高一级电压供电;(3)对大型冲击性负载,当采取上述措施尚达不到要求时,可装设能“吸收”冲击无功功率的静止型无功补偿装置。四、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及其危害1.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某些电气设备仅适用于单相用电,如果将其接在三相供电系统中,一旦安排不合理,就会造成三相电流不平衡。不平衡电流在系统的各相中将产生不同的电压降,导致电网三相电压不平衡。三相电压不平衡的差异程度称为三相电压不平衡度。2、标准规定:正常允许:2%;短时不超过4%3.三相电压不平衡的危害(1)由于三相电压不平衡,感应电动机的定子上将产生一个逆序旋转磁场(2)在变、配电设备中,会降低设备利用率。(3)引起线损增加(4)变流装置产生较大谐波电流,严重影响电能质量;(5)对保护和自动装置,会引起误动作。3、三相电压不平衡的改善措施1、尽量使三相负荷,三相系统中各相安装的单相用电设备容量之差应不超过15%。2、定期测量三相接户线的负载,检查三相负载是否平衡。不平衡时,应及时进行调整。3、将不对称负荷接到更高电压上供电,以上连接点的短路容量Sk足够大,因为对于单相负荷,Sk大于50倍负荷容量时,就能保证连接点低电压不平衡度小于2%。五、谐波在交流电网中,由于许多非线性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其电压
本文标题:电能质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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