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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曹彬背景2009年我国的婴儿死亡率已从1949年前的200‰下降到13.8‰。但近20年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婴儿死亡率进入了下降缓慢的“平台期”。(为什么?)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的70%左右,因此,婴儿死亡率的下降受新生儿死亡率的制约。1991-2010年我国婴儿死亡率010203040506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年份‰全国城市农村3数据来源:2010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结果从2005年的19.0‰下降到2010年的13.1‰背景要降低婴儿死亡率,必须降低新生儿死亡率。(找出问题的所在)借鉴孕产妇死亡评审的成功经验,制定我国《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背景2007年5月组织卫生行政管理者、新生儿科、妇产科及妇幼保健等相关专家讨论。目前新生儿死亡的特点地点、数量大、资料不全,难以进行评审等局限性,定位在医疗保健机构实行《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2007年8月:对贵州及宁夏的4家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及3家地(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基线调查。结果,在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是必要和可行的。2007年9月:形成《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讨论稿)》。2007年10-11月:在山西、宁夏和重庆的各1个县及所在地(市)进行了《规范(讨论稿)》的试行。国家级专家组赴3省现场了解《规范(讨论稿)》试行情况。2007年12月:根据试行结果,完成了《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试行)》。2008年5月-12月:在浙江、湖南、山西、四川、宁夏五省(自治区)的5个地市和9个县继续试行了《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试行)》。根据试行结果,形成了《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2009年9月下发《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由正文和5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目的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相关因素提高产儿科质量减少死亡提出措施提供依据引起社会关注提高健康水平明确死亡原因新生儿死亡评审目的范围区/县级: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地(市)级:对上述病例中的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省级:进行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各级评审的组织及职责行政管理医疗技术职责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组织和协调、经费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制度成立评审专家组反馈评审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职责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各医疗机构填写一表一卡对本县死亡的孕产妇评审(全部)收集评审组完成的“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告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年度总结报告。反馈评审结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两报告”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职责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除本市评审外,组织专家参加县级评审对本辖区各县(市)的死亡评审进行专题培训监督指导审核县级上报的一表一卡和三报告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收集省级要求的评审病例资料并上报职责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死亡评审结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为省级提供妇死亡评审个案调查资料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三报告”职责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确定评审主题并组织实施省级评审对本省各市、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并参加地(市)级死亡评审反馈评审结果将每年度评审主题个案调查资料、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CDC妇幼保健中心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职责医疗机构职责派相关人员参加评审会提供病例的相关资料填写在本机构死亡的一表一卡各级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组构成及职责评审专家组成员的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的新生儿、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妇幼保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11-15人组成,每次7人以上并为单数。评审专家组人员的职称要求:省(直辖市)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人员成;地(市)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县(市)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的职责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措施。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省级、地市级专家组成员应参加下一级组织的新生儿死亡评审。评审原则保密原则: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所提供的病历应隐去个人和家庭信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多数人意见为结论。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与某学科相关时,必须邀请该学科专家参加评审。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评审频率、内容和程序评审频率应根据辖区内新生儿死亡的数量而定原则上:县(市)、区级每季度一次或随时评审。地(市)级每半年或每季度。省(直辖市)级根据当年死亡分类、趋势和本省的实际情况选择评审主题进行评审,每半年一次。评审程序及要求资料收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死亡后7天内,填写一表一卡,并报辖区内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召开死亡评审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知情人员汇报“死亡调查表”(需带隐去个人信息的原始病历,以备询问)评审组专家提问并讨论找出诊治过程中(包括产、儿科)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评审组对每份死亡病例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妇幼保健机构:归纳总结“评审分析报告”,评审后2周内完成“总结报告”归纳总结“评审总结报告”,年底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将上述资料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评审结果给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通报有典型意义的评审结果给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的5个附件(明天的培训将涉及到具体内容)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死亡报告卡(同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儿童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框架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框架新生儿死亡评审流程图新生儿死亡评审将死亡评审和服务过程的评审视为降低死亡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不是走过场,完成任务;有清晰的思路、计划和部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和探索;不求高、大、空,力求脚踏实地。死亡评审评审制度网络系统降低死亡提高质量评审结果(产品效应)组织健全政策保证经费支持推销产品决策依据价值体现谢谢!
本文标题:新生儿死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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