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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河南省2011年防汛工作督查事项》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2011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一)水库防汛。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河南省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的通知》(豫防汛〔2011〕19号)。对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部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二)河道防汛。要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全力抢险,必要时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按照防洪预案实施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严格细致巡查、监测防洪工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抗洪抢险情况,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对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要严格按照豫防汛〔2011〕19号文件执行。要保证平原地区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及时抢排、提排。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三)城镇防汛。城镇行政首长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城镇汛前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疏挖,确保畅通。要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急措施,确保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认真检查防汛安全设施,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省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六)山洪灾害防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制定防御预案,把防御山洪灾害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组。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七)抗旱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03〕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加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各级防汛抗旱指挥人员要切实担当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思想、角色到位,了解、吃透情况。2011年要继续在新闻媒体公布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责任防区或工程现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时,要及时发布旱情信息,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防汛〔2011〕11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确保完成任务。三、主要措施(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积极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解决。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将所需正常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城市市区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检查矿山、油田及自身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三)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工程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正在治理、除险加固、建设的中小河流、各类水库、水利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确保行洪安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要把本辖区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和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汛前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情况和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方案施工情况。对未经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五)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迁安救护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涡河及惠济河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落实防洪预案中关于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的通知》(水汛〔2007〕72号)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并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和补偿打好基础。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对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要养护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机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的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包户。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和处理防疫问题。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运用后,所在地县级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蓄滞洪区居民损失情况,按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水利、财政、统计部门核实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在黄河防汛中主要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围堤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布防由省军区统筹安排部署。(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建立有效机制,组织农
本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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