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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项目实施意见一、管理机制(一)项目-课题分级管理本项目实施项目-课题-子任务分级管理制度。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对项目及课题的管理,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对课题内部的管理。(二)项目组织单位职责及项目管理机制1.项目组织单位职责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目标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主要职责:(1)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职责;(2)组织签订课题任务书和课题预算书;(3)依据项目批复文件、课题任务书和课题预算书,监督课题承担单位落实承诺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4)组织项目及课题的实施,监督、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5)组织课题验收,对课题进行绩效考评;(6)按科技部要求组织项目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7)按要求组织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8)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各方权益;(9)指导和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10)统一组织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2.项目组织管理机制(1)项目领导协调组项目领导协调组由项目组织单位和国家科技部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对项目进行总体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并协助各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项目专家顾问组项目专家顾问组由技术、管理、财务、企业、用户等各方面的知名学者和资深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项目和各课题研究提供整体性、方向性的技术指导和咨询,为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做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参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审核、年度评估与验收等工作。(3)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组织单位的科技、财务管理部门人员以及国家科技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与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项目管理办公室设项目总秘书和项目财务总秘书。(4)项目总体组项目总体组由各课题推荐人员组成。项目总体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并能够为项目和课题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要职责: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课题间研究内容、调研方案、数据收集、研究进度的衔接与协调、项目宣传、项目成果丛书出版等相关工作;在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和项目领导协调组、项目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下,负责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检查、项目验收等活动的材料准备及相关工作。(三)课题承担单位职责及课题管理机制1.课题承担单位职责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主要职责:(1)建立课题组织管理机制与措施,明确相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职责;(2)组织编制课题任务书,并按照签订的课题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研究队伍,落实配套条件,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3)按照项目组织单位统一规定的格式(附件1)组织编制并及时与课题参与单位签署课题子任务合同;(4)组织编制课题预算书,并确保落实承诺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确保经费在各预算科目内合理使用;(5)按照项目组织单位统一规定的格式(附件2),组织编制并及时与课题参与单位签署课题子任务预算书;(6)在课题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7)监督检查各参与单位任务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课题阶段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8)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变更申请;(9)按照要求组织进行课题预验收;(10)负责课题档案资料的管理,并按照要求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文件资料;(11)负责进行课题成果登记,并推动课题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2.课题组织管理机制1.课题承担单位应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课题管理实际情况的、更加具体细化的课题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相关组织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并形成书面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2.各课题应成立课题专家顾问组,课题专家顾问组由技术、管理、财务、企业、用户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课题研究和财务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为课题负责人做出决策提供建议,参与课题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成果评估、经费管理、验收等工作。3.各课题应指定专人担任课题秘书,负责课题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与项目总秘书的沟通联络、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信息稿件、课题档案资料管理、成果登记及其它相关工作。4.各课题应指定一名财务人员担任课题财务秘书,负责课题财务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与项目财务总秘书的沟通联络、按照要求上报财务报表等工作。二、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一)重大事项备案及更改审批制度1.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课题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应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于已备案文件发生更改时,应书面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需要备案的文件包括:(1)课题内部管理办法及制度、课题组织机制的成立发文;(2)课题子任务合同、课题子任务预算书;(3)其它重要文件。2.重大事项更改审批制度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3),经项目组织单位和国家科技部批准后方可执行:1.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课题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2.市场、技术、资源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课题原定计划进度需要修改;3.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或课题正常实施;4.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5.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6.课题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7.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二)执行情况督查制度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4),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科技部。2.季度执行情况报告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填写上报《课题季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如实反映课题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3.年度检查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对各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组人员由项目专家顾问组、项目总体组、课题专家顾问组以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4.不定期督查此外,根据实际需要,项目管理办公室还将采取电话询问、抽查阶段性成果、实地检查档案资料、参加与课题相关的重要活动或会议等方式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三)信息报送制度1.重大宣传活动项目统一管理课题研究过程中重大宣传活动(如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等)和成果推广活动应征得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举行。2.重要活动或会议提前报知课题实施过程中或与课题相关的重要活动或会议(如启动会、研讨会、报告会、课题内部沟通会等)举办前应将通知寄送或传真至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可根据情况派员参加,或与项目管理相关活动结合进行。3.新闻信息稿及时报送课题承担单位应将下列材料及时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1)课题实施中组织的重大活动报道;(2)课题实施中取得的成果介绍(鉴定成果、获奖成果、授权专利、批准立项、通过审定或发布的标准、出版的著作、形成的研究报告、获得登记的软件等);(3)课题相关领域的国内外重要动态、国外考察报告、调研报告等;(4)其他需要报道的事项。新闻稿的撰写应简洁客观、图文并茂,字数1000字以内,并附相关会议、活动纪要、照片、报告及证书等证明材料。新闻稿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4.论文发表情况报送(1)作者收到稿件采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课题秘书将文章简介(含题目、作者、摘要和其它认为需要的介绍)及期刊名称、期刊号等信息报知项目管理办公室。(2)文章发表后,课题秘书应尽快将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如可能,直接提供该期期刊)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四)信息沟通反馈渠道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建立快速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如建立项目网站专栏、召开课题沟通会议、编印项目工作简报等,使项目组织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之间、各课题之间建立信息沟通的渠道,并在适当范围内共享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课题研究进度、各课题信息上报的数量和及时性等情况进行统计评比,并通报结果。(五)奖惩措施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建立科研信誉档案,在课题实施或管理工作中各承担单位或人员的表现将作为今后课题申报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并按照下列具体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人员予以奖惩:1.对各课题在研究或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表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2.对在课题研究或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人员,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彰;3.对不按时或没有按照规定要求上报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课题,将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课题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课题,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三年内不允许该单位承担或参与科技部、质检总局或认监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等处理。4.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并向社会公开。五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科技部、质检总局或认监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在研项目中止并追回已拨付经费。违反国家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三、项目经费管理(一)预算执行1.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批。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动、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批。2.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3.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财务支出手续齐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4.课题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数据和分析报告,并按照规定编报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课题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人员)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二)监督检查1.结合课题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专项财务检查,专项财务检查的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2.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3.课题承担单位需如实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并配合财务检查和审计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若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包括子任务验收、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子任务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课题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由科技部组织。验收工作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据相关文件,对子任务、课题、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一)课题验收1.课题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1)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10年8月1日前,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课题验收申请报告。(2)课题承担单位未在2010年8月1日之前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组织单位将对承担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3)课题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项目组织单位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课题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2.验收专家(1)验收组专家的专业结构应具有广泛性,覆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果应用方、企业、财务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一般应由9~13人构成。验收专家应符合相关回避原则。(2)验收专家组职责包括:按要求对验收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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