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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论文的评审管理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和发表高水平科学技术论文(以下简称科技论文),促进集团公司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保证集团公司科技奖励的先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学习技术、科研攻关和科技交流,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促进科技素质的提高。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工作方针,评审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严肃性,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由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最高评审管理机构,接受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推荐的科技论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三)向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报告;(四)对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对完善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第六条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的专家评审组,承担各自专业范围内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意见报告。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一)组织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二)监督、指导、协调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科技论文的评审;研究和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第八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职责(一)组织本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科技论文评审-3-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与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和办法;(二)对推荐参加集团公司评审的科技论文提出评审意见;(三)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科技论文的统计与分析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科技论文的评审;研究和解决自身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一)组织本企业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制定的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企业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与上级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和办法;(二)对参加上级公司评审的科技论文提出评审意见;(三)负责本企业科技论文的统计与分析管理;负责本企业科技论文评审的全过程管理。第三章推荐第十条推荐范围和要求(一)推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且论文作者单位应为集团公司系统单位成员,作者为联合写作论文的第一作者。申报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附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二)论文如为合著,仅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合作者须在-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选表(见附件1)签字同意,并注明申请人排序。(三)论文要密切结合集团公司发展、生产运营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和解决关键性和实际技术问题,反映与集团公司发展和生产运营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观点,解决了集团公司发展和生产运营中的实际问题,对生产、基建、科研工作有现实指导作用,应用前景和实用价值较大,具有较高学术质量,体现前瞻性和创新性。(四)论文请勿涉及保密内容,请作者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技术工作总结、资料汇编、考察报告、教材和著作等不属于评选范畴。(五)以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为推荐单位。集团公司本部由申请人所属部门推荐。第十一条各上市公司、各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应从获得本公司一、二等奖的科技论文中择优推荐;直属企业应从获得本企业一等奖的科技论文中择优推荐。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每年评审一次,推荐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0日(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第十三条科技论文申报材料要以电子文档和书面(两份)两种形式报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主要内容如下:(一)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申报清单(见附件1);-5-(二)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三)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选表(见附件3);(四)科技论文。第十四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或撰写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第十五条推荐单位推荐的科技论文应当征得撰写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第十六条曾获过集团公司奖励的科技论文,不得再推荐。第十七条科技论文的完成单位和撰写人应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的人员,在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作为完成单位和撰写人。撰写人应不超过3人。第十八条科技论文应具备的特点:科技论文是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的书面报告。科技论文是以科技新成果为对象,采用科技语言、科学的逻辑思维方式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说明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在讨论中渐进真理。应具备创新性、准确性、学术性和规范性;要求准确、简明、通顺、条理清楚。第十九条科技论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6-(一)引导性:显现出相应的创新性、先进性、前瞻性,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解决集团公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积极引导作用;(二)推动性:显现出相应的成熟程度和科技示范、带动、推广能力,对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推进作用;(三)借鉴性:显现出相应的紧密性和实用性,对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提高具有借鉴作用。第二十条对同一科技论文推荐的完成单位和撰写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负责对科技论文进行形式检查,包括科技论文的格式、奖励等级、条件、主要完成单位、撰写人排序和争议等。第四章标准第二十二条科技论文评审等级标准(一)一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四大国际检索SCI、EI、ISTP、ISR之一收录或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2.论点有创新性;论据完整正确,理论分析深入;立论精辟,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3.技术水平与行业或集团公司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7-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具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步,有较大技术难度和深度,对促进行业、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有重大作用或在推广应用中有特别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填补技术空白,达到行业或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技术水平。(二)二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2.论点有一定创新;论据正确,有必要的理论分析;立论明确,结构、层次和逻辑性较清楚;3.技术水平与集团公司或本单位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步,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深度,对集团公司或本单位科技发展有重要作用或推广应用中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达到集团公司或本单位内先进技术水平。(三)三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发表于其他刊物;2.论点和见解有新意;论据基本正确;立论、结构、层次、逻辑性基本能准确表达所要说明的问题;3.技术水平与本单位或同等级别企业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进步,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技术经济价值,对本企业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第五章评审-8-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实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选二级评审制度。第二十四条专家评审。采用网络系统评审的形式,由评审委员会明确的专业评审专家对论文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评审,主要工作包括:按照本评审管理办法中的奖励等级标准和有关条件,由专家们核查推荐的科技论文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参评、不评和缓评等建议,推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填写专家评审意见。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评选。评审委员会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以会议方式进行评选,听取审核评审意见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按下面的办法形成论文奖励等级意见,并填写评审委员评审意见(见附件3)。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表决结果方为有效。1.各等级获奖论文数量,根据当年参选论文数量和水平确定。一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10%,三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15%。2.一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一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一等奖的论文。3.一、二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二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二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二等奖的论文。4.一、二、三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三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二、三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三等奖的论文。-9-5.科技论文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专家不得参与有本人署名论文的评选工作。回避专家不计入以上到会专家数量。第二十六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的科技论文,相关信息在集团公司科技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奖励科技论文名称、奖励类别、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撰写人名单。第二十七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的科技论文,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报请科技领导小组核准。科技领导小组以会议方式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形成科技论文奖励决议。第二十八条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给予批评教育,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第六章异议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的科技论文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异议的协调和最终裁决。第三十条对公示的科技论文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署名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科技论文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表填写不实所产生-10-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单位、撰写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第三十二条实质性异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第三十三条科技论文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对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科技论文进行奖励核准;异议调解处理仍无结果的科技论文,取消年度奖励推荐,只保留其重新申报参加评审的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申报清单2.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推荐表3.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选表4.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格式基本要求5.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编写基本要求-11-附件1: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申报清单推荐单位:(公章)日期:序号论文名称申报单位主要完成单位主要撰写人申报等级备注-12--13-附件2: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推荐表推荐单位:单位科技负责人:序号论文名称作者专业刊物名称、ISSN号(出版社、ISBN号)期刊号(出版日期)刊物级别(收录索引)主要技术论点备注注:1.刊物级别为SCI、EI、ISTP、ISR入选论文、中文核心期刊或其他刊物发表,若已被SCI、EI、ISTP、ISR收录请注明入选号。2.此表需在左上角盖推荐单位章。-14-附件3: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选表申报单位:论文题目刊物名称、ISSN号、期号(出版社、ISBN号、出版日期)刊物主办单位刊物级别是否被SCI、EI、ISTP、ISR收录?是(SCI□EI□ISTP□ISR□)否□作者姓名排名单位/部门/电话主要合作作者(限填2人)姓名排名单位/部门/电话姓名排名单位/部门/电话作者及合作者签
本文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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