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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任课教师:黄琼(法学院)电话:13542016099公共邮箱:haidajr@126.com密码:123456绪论一、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二、为什么美国次贷危机会引起全球经济萧条三、金融监管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第一章金融与金融法概述第一节金融一、金融的概念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即货币、货币流通、信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金融活动的核心是货币融通,这是经济主体之间资金余缺引起的货币的流动。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活动而形成的产业就是金融业。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一)金融业的特征1.以货币为经营内容。2.以信用为业务形式。3.参与的主体广泛。4.金融活动场所相对固定。(二)金融业的作用1.中介作用。2.服务作用。3.调节作用。二、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各种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必要载体,即能够证明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利率及价格的书面文件,也是金融交易活动中各主体交易的对象。(一)金融工具的特征1.有价性。2.偿还期3.变现能力。4.风险性。5.收益率。(二)金融工具的种类1.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2.金融机构资产业务中的金融工具.3.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中的金融工具.4.金融债券.5.股票.6.金融衍生工具.(三)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指金融机构在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灵活运用金融交易中固有的票面价格、利率、期限、偿还方式、交易方式和风险系数等条件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从而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目的的投资者的需求。三、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各经济主体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及资金在其中运动所形成的资金运动网络,即资金的集中和分配,资金的需求和供给的场所。四、金融市场参加者1.个人。2.法人实体。3.政府及有关行政机构。4.金融机构。5.中央银行。三、金融市场的分类1.按照是否有媒介的参与分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2.按照融资的时间可分成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3.按照融资的工具种类不同,可以有信贷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政府债券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期货合同市场、期权市场等。有一种金融工具便可以有一个金融市场存在。第二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法概念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涉及金融组织关系、金融经营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是法律化、系统化的金融经济关系。金融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既有规定国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也有规定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两方面相辅相成,都不可忽视。二、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所规定的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主体在参加金融活动过程中有上述的五种类型,归结起来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为:1.执行国家金融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2.金融业的自律管理机构3.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4.参加金融活动的一般组织和个人(二)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各种金融工具;金融法律行为(三)金融法律关系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性,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金融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也呈现出多重性,有其他法律关系不具有的权利义务,并且表现为权利义务的不平衡性。第二章中央银行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的基本理论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中央银行产生的金融基础中央银行产生的途径初创时期的典型中央银行初创时期中央银行的特点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产生的金融基础社会背景1)18世纪初,工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大,促使货币经营业越来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图(2)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促使政府开始从货币制度上寻找原因,企图通过发行银行券来控制、避免和挽救频繁的经济危机。(3)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资本主义产业革命促使生产力空前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经营机构不断增加;二是银行业逐步走向联合、集中和垄断。中央银行产生的金融基础现实问题:银行券的发行问题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最后贷款人问题金融管理问题政府融资和代理国库问题中央银行产生的途径一是由资本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卓著、与政府有特殊关系的大商业银行逐步演变而成,如瑞典银行和英格兰银行二是由政府出面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组建一家银行作为一国的中央银行,如美联储初创时期的典型中央银行瑞典银行成立于1656年,1897年瑞典政府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于瑞典银行,这是它向中央银行转变的关键一步英格兰银行1844年7月29日,由英国首相皮尔主持通过的银行特许条例,即《皮尔条例》。《皮尔条例》从中央银行的组织模式上和货币发行上为英格兰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奠定了基础。1928年,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当前仍是英国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获批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年至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起到了这个作用。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Reserve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Reserve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其核心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初创时期中央银行的特点由普通银行自然演进逐步集中货币发行权兼营商业银行业务一般都是私人股份银行或私人和政府合股的银行不完全具备控制和调节金融市场的能力最初的中央银行首先是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后来才逐步发展成为银行的银行第二节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中央银行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两个阶段:一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推广阶段;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今,是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阶段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阶段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及1922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会议,对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中央银行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中央银行制度推广的原因—新国家的产生—来自国外的支持—重建币制的需要—布鲁塞尔会议和日内瓦会议的影响—麦克米伦委员会的影响●中央银行推广时期的特点—大部分中央银行不是由商业银行自然演进而成,而是为适应客观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而设立—设立中央银行的区域扩大了,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稳定货币、控制通货膨胀成为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集中准备金制度成为稳定金融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二战结束,许多中央银行开始有了“国有化”进程,加强了国家控制,各国中央银行逐步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政府加强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货币政策改革发展的需要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出现国家干预的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加强国际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合作的需要中央银行制度强化的表现: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革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新的银行法的制定更加明确了中央银行的职责中央银行调节经济的手段不断扩大并日益成熟各国中央银行国际合作的加强中央银行制度强化的表现: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革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新的银行法的制定更加明确了中央银行的职责中央银行调节经济的手段不断扩大并日益成熟各国中央银行国际合作的加强第三节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我国历史上的中央银行宝丰社户部银行(大清银行、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四联总处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二、新中国时期的中央银行(一)1948-1953年整顿经济时期●1948.12.1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1949.2中国人民银行将总行设在北京。(二)1953-1983年计划经济时期(三)1983-2003年金融改革时期●1979.2中国农业银行恢复营业,人、农两行再度划分业务范围●1979.3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1980.1.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营业●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同时,巩固了农村信用合作制度和建立了一些城市信用合作社。●1984.1.1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3.12.25《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1995.3.1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基本职权。●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组织机构体系的改革。并于年底完成了跨行政区设立分行的改革,撤消了31个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分行,在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20个)。根据需要,分行下设中心支行(328个),中心支行下设县支行(1797个)。(四)2003年——●2003.4,成立了银监会,分离了监管职能2003.11,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人民银行的职责。2005.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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