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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及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在工作中,我们要遵守《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做到“稳健守法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将团队做大做强、使团队健康永续地发展。前言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一合规和合规风险、合规经营的意义和重要性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合规风险合规经营的意义•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保障经营安全稳定;确保充足的偿付能力;促进公司永续经营•拥有正确的保险理念;享受满意的服务;建立全面的保障•树立个人品牌;培养忠诚客户;增加客户加保和转介绍的机会对公司对客户对自己合规经营中的行为规范二十个遵守、十个不准一、遵守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职业道德四、遵守正当竞争,诚信展业的原则五、遵守公司利益为重的原则行为规范“十个遵守”六、遵守客户至上的原则二、遵守公司规定,按时参加会议、培训七、遵守对客户资料和公司信息保密的原则八、遵守着装整齐、文明展业的原则九、遵守尊重他人、礼貌待人的原则十、遵守同业之间、个人之间公平竞争、友好协商的原则——新华保险《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一、不准欺骗、误导客户二、不准代客户签名三、不准代客户体检五、不准返佣和侵占、挪用保费及理赔款六、不准串通客户骗保、骗赔七、不准擅自印刷、发放宣传资料八、不准违反公司师承文化的道德规范四、不准用不正当方式争抢业务、争抢增员九、不准侵害或削弱各级营销员的权力与义务十、不准诋毁本公司其他保险营销员和同业行为规范“十个不准”——新华保险《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提问:这位营销员违反了“十个不准”的哪条规定?——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二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销售误导根据规定,有下列“欺骗”行为,可认定为“销售误导”:(一)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二)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三)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四)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五)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六)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七)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八)其他欺骗行为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六条根据规定,有下列“隐瞒”行为,可认定为“销售误导”:(一)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事)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三)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五)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六)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七)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八)其他重要情况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七条除前述情形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二)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三)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四)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五)其他销售误导行为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九条客户赵先生向公司反映,其为孩子投保少儿重疾保险时营销员从未向其询问健康情况。现被保险人出险,公司因新生儿投保前疾病给予拒赔,客户投诉营销员,称其未详细询问且隐瞒公司核保规则。公司与营销员核实后,营销员自以为被保险人是新生儿所以没亊儿,就未询问健康情况,也未见到被保险人。营销员因未如实告知,受到公司处罚。案例回放警告:营销员销售时没有按投保要求提醒客户做如实健康告知,导致客户出险时拒赔,致使公司和客户利益均受到损失,营销员要承担相应责任。提示:投保时营销员未提醒客户进行如实告知,后续保全进行增补告知被公司拒保,业务人员同样需承担相关责任。——《保险销售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做好合规经营三产品说明要合规、属员管理要到位不得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谨慎使用“第一”“最高”“最好”等排名类、比较类词汇;若出现,须有明确证据销售新型产品时,不确认的利益不得出现承诺性用语(如年年有分红、保底、高额终了红利、返本等);禁止进行“投资无风险”或“投资收益确定”的误导性宣传在对外宣传资料如行销辅助工具或产说会课件中,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数据描述分红收益产品宣传要合规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保险红利、结算利息不等于“保险赔款”,宣传寿险分红以及万能、投连保险收益可以免税属于误导销售;禁止使用免税、避税、节税、遗产税等税收性政策宣传保险利益税收相关内容涉及法律条文应严格按照原条文,不得自行归纳,不得断章取义税收宣传要合规扫黑除恶专项学习扫黑除恶的工作背景01目录CONTENTS黑恶势力的十二种形式02扫黑除恶保险业在行动03专项工作背景-监管要求银保监会:2018年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5号),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1“黑恶势力”的十二种形式22(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的十二种形式23(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面对扫黑除恶工作,营销员该怎么做?24配合公司进行定期排查每位营销员需配合公司进行定期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四类:1.非法设立保险机构和非法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2.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3.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4.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行为。保险营销员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涉黑涉恶组织活动,若是发现涉黑涉恶的活动必须向机构负责人举报。面对扫黑除恶工作,营销员该怎么做?25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加强对保险欺诈风险特别是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的甄别和防范;不得为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产品,不得为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出具担保保函;不得增员涉黑涉恶人员;不得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发生任何保险业务往来。合规警钟要长鸣团队做大做强
本文标题:保险公司新华人寿合规经营及扫黑除恶专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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