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讨【摘要】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有效解决该问题有赖于我国政治文明的逐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全社会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国家和社会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文将从造成“执行难”的多方面原因入手,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具体对策。【关键词】法院;执行难;原因;体制;对策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117-01“执行,或称强制执行或民事执行,是运用国家法律的特殊强制力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由于受到地方保护主义、拒不履行以及暴力抗法等多种行为和因素的干扰,导致生效判决无法顺利兑现,以致当事人利益不能及时实现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难”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成了“空判”“空调”“法律白条”,使法律成了一纸“空文”,使国家司法形象遭到严重破坏,使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遭到严重影响。本文将就当前“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提出粗浅的见解。一、造成“执行难”的内外因素(一)内部因素1.执行员的设置不合理,业务素质不高。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员的设置和职责与审判人员有着根本的不同,然而实际中,执行员不属法官之列。执行员由审判员担任,两种身份重合,不仅浪费了法官资源,还影响法官恪守中立正义的职业形象。在执行工作岗位上,执行人员法律知识不熟,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往往简单地认为,执行就是拿着判决书、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讨帐,这是一种普遍的错误观念。2.人民法院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法院的执行人员数量、执法水平、执行装备、执行经费等,都不能适应执行工作需要,有的法院执行人员少,无力完成大量的执行任务;执行工作的装备、通讯手段落后,对付转移财产、抗拒执行,快速反映能力差,法院执行系统自身管理体制无法形成一盘棋的执行格局,使整体执行力量难以形成合力,法院内部上下之间,部门和部门之间配合、监督不够,推委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二)外部因素1.强制执行立法滞后,执行体制不健全。强制执行程序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条文仅有三十多条,而多年来,全国法院有待执行的案件不少于四百多万件,而且情况千差万别。尽管现在有些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仍未改变内容过于概括,原则抽象,可操作性差的状况,立法滞后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不可忽视的原因。2.地方政府部门的干扰因素。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驱使,或由于被执行人不正当的社会活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充当了被执行人的保护伞,插手法院工作,或以权压法或以权谋私,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甚至假查封、假保全、假破产,致使司法地方化,阻碍外地法院的异地执行工作。3.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近几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实践中,群众对法律意识中的诉讼风险意识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简单地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申请执行人作为当事人一方,是执行案件中的债权人,其往往过分看重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而轻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是执行案件中的债务人,其个人思想道德、法律素质和财产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否予以履行,直接关系到执行案件能否顺利执结。不少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长年外出躲藏,甚至全家搬迁,使案件无法执行。二、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对策(一)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制约民事执行工作的因素,无论是法院内部的因素还是社会上的外部因素,在法律法规层次上都有反映。鉴于我国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内容分散、规定简单、漏洞多的情况,应当以解决实践中的“执行难”为其出发点,加强立法工作,为执行难的解决提供法律保障。(二)完善现有执行体制,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是指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其进行工商登记、贷款、投资、出境、购房、取得有关荣誉等方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让“老赖”无处藏身,让不守信用者受到严厉的制裁。目标是建立公开、公正、高质、高效的优良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益,降低执行成本,统筹兼顾,讲求实效,将执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法院的其他体制改革相互衔接配合。(三)加强装置设备,提高人员素质1.加强装置配备。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2.加强人员配备。建立科学的职责考核制度,定时进行必要的异地交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执行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四)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请党委牵头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把执行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大格局中,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体系中,建立起有关单位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切实建立的解决执行难领导机制和协作联动机制,创造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对人民法院“执行难”现象的剖析,我认为“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不是偶然的。“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社会问题。“执行难”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要以创新执行理论与制度为先导,以改革执行体制为保障,以拓宽执行路径为突破口,勇于改革,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并在探明形成“执行难”原因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既治标,又治本。坚信在全社会的关怀和支持下,通过不懈努力,艰苦奋斗,必定能打胜“执行难”之仗。参考文献:[1]霍力民,侯希民.执行难问题探究与对策[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79-80.[2]曹立勋,胡胜浩.克服执行难应首先解决立法滞后的问题[DB/OL].中国法院网,2003-7-1.[3]程小燕.探析民事执行难之原因及解决途径[J].法制与社会,2006(4).[4]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196.
本文标题: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243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