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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系统》业务规则一、总体规则二、案源管理三、稽查实施四、稽查审理五、稽查执行六、档案管理•总体规则一、系统功能模块的含义本系统中各功能模块不代表具体的职能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灵活组合。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综合科与系统管理科的具体职能设定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系统维护将稽查管理的十个功能模块按需进行分配。二、管理模块处理上下级之间业务的规则上级与下级相同功能模块之间发生业务关系,不同功能模块之间不存在直接业务关系。例如:上级机关举报案件管理功能模块将举报案件转下级督办,则下级的举报案件管理功能模块接收上级的督办事项,而不是直接由上级举报案件管理模块转到下级的案源管理功能模块。三、案件回退、更正、撤案的处理方法当发现稽查实施、审理等环节发生错误时可以通过制作相关文书报经批准后将案件从现处的环节退到指定的上一环节重新进行处理。如正处在稽查实施环节的案件可以撤案重新回到案源管理环节。四、非正常结案的情况及处理方法稽查实施环节无法进行检查需要结案以及稽查执行环节有尚未执行完毕的税款、滞纳金、罚款需要结案的可以通过制作相关文书报批同意后将案件非正常结案。五、因复议应诉或其它原因而改变案件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处理方法对经过复议应诉和复查而改变原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的案件可以回退到相应的环节来处理,凡改变的,原文书作废备查。涉及到改动税款的案件必须回退到稽查实施修改违法事实,涉及到罚款的直接回退到审理修改处罚即可。•案源管理一、案源管理处理业务的范围及规则案源管理处理的业务分为四类,一是从纳税人信息库中根据需要选案;二是接收本级各类型的业务环节转来的确定由本级查处的案件,例如转督交办管理、复查管理、举报管理确定由本级查处的案件;三是接收CTAIS系统选案岗位选出的待稽查案件;四是登记特殊案件,如无证户。二、《立案审批表》是否审批同意不影响案件转实施稽查的规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案源立案的案件,《立案审批表》处于报批状态也不影响将稽查任务下达到稽查实施环节,但是当《立案审批表》批准同意后,案件的状态由未立案自动变为立案,同时控制立案案件必须走稽查审理环节。三、案件编号什么时候生成和生效案源部门在下达稽查任务时,首先要制作《稽查任务通知书》并报领导批准,当生成《稽查任务通知书》时,案件编号自动生成。但是只有当文书审批同意后,自动生成的案件编号才会生效。•稽查实施一、检查思路国税税种稽查工作底稿按照账户和错误环节进行检查,错误环节可自行维护。每个错误环节当中具体字段含义由用户自行定义。本软件国税稽查实施环节,采取对每一错误环节可能涉及的应补(退)税种预先进行设定,操作时只需录入一次检查底稿,由系统自动同时分税种计算所有涉及税种的应补(退)税额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操作人员重复数据录入的工作量。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的是,当所选错误环节实际应补税种比设定的税种少时,则应在录入底稿时点击不涉及税种前的选择框,使该税种变为未选中项。在民政福利企业检查底稿的录入时,应注意:所选错误环节与录入数据的项目名称应一致。如:所选错误环节是“销售非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则数据就应该录入到“销售非本企业生产货物增值税”项目下。稽查底稿中所列的“销售非本企业生产货物增值税”、“生产销售应征消费税消费品增值税”、“生产销售外单位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三项,其录入金额均为这三种行为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税额,并不是其全部发生额。定性与处罚中,所有补税因素的错误环节均需按所列项目逐项进行选择,退税因素的环节则只需选择“违法成因”一项既可。整体检查过程和最终检查结果可通过各税结果表体现。检查完毕后可通过《增值税结果表》、《消费税结果表》、《企业所得税结果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结果表》体现具体项目每月补税情况即反映计算结果的生成过程。地方各税由于税种较多且政策不同,所以分为几类:营业税、资源税的检查思路是通过核实申报与账面发现的差额和通过凭证、账簿以及账外检查发现问题两部分来计算查补税额。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思路是将影响税前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检查出来,然后检查应抵免的境内和境外税额以及减免税额这三个直接影响申报应纳税额的项目并找出问题,将两部分问题结合起来后计算出按照税法规定实际的应纳税额并与申报的应纳税额相比较计算出查补税额。其余税种是通过核实同一税款所属时期内的应纳税额(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后,与从征管软件中接过来的申报税额或手工录入的申报税额进行比较,计算出查补税额。二、各税种检查之间的关联关系一是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之间以及营业税与文化事业建设费之间的关联关系。营业税只要检查完毕后,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稽查底稿中通过数据汇集功能便可以根据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自动生成税目为营业税的计税(费)依据,并计算出应纳税(费)额。只要检查完毕营业税后,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稽查底稿中便可以将营业税税目为娱乐业和品目为广告业的计税依据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并计算出应纳费额。增值税和消费税只需要录入缴纳税额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便可以根据实际缴纳税额生成税目为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费)依据,并计算出应纳税(费)额。二是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联关系。营业税检查完毕后,检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通过复制底稿功能将营业税中所有涉及收入的底稿数据复制到企业所得税底稿中。三是各种应当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的税费(即成本费用类税金)与企业所得税的关联关系。在成本费用类税金检查并且汇总完毕后,企业所得税便会根据核实账面记载的税金、企业实际计提的税金以及本次查补税额自动计算出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三、申报及以前被查登记菜单中以前被查税额在不同税种检查中的概念以及参与运算的处理方法营业税、资源税的以前被查税额是指在本次检查前已被其它检查机关查获并下达处理决定的税额,这一部分税额只在最终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时参与计算,在计算查补税额时不参与运算。即核实申报发现的差额以及稽查底稿查出问题中不包括已经被处理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中以前被查情况是通过核实金额来体现的,即以前检查单位在原企业申报数据基础上按照申报表的项目进行调整后,根据运算关系计算后最终生成以前被查核实应纳税额,与申报税额存在的差额即为以前被查税额。计算查补税额时以前已被查出税额应减除。其它税种以前被查税额也是指以前已被查出税额,在计算查补税额时,应纳税额与申报税额的差额要减除以前被查税额。四、查补税款的计算规则查补税额=应纳税额-申报税额-以前被查税额涉及到代扣代缴中的应扣未扣税额计算规则为:应扣未扣税额=应扣收税额-已扣收税额-以前被查应扣未扣税额五、定性处罚规则整体规则为:按照稽查所属时期最大跨度(除土地增值税外其余不跨年)所查问题进行汇总定性处罚。具体到营业税分别按照核实申报发现的差额与稽查底稿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定性。具体到土地增值税按照同一项目进行汇总定性处罚。具体到企业所得税分三种情况进行定性,正常(申报和应纳均大于0)检查有查补税款的按照检查项目分别进行定性处罚后汇总;虚报亏损但经检查有查补税款情况下分为两部分进行定性,虚报亏损部分按法定税率罚款,查补税款部分按适用税率罚款;纯虚报亏损按照法定税率罚款。六、查补税款汇总规则在查补税款汇总表(分税目)中按照同一年度不同税目进行汇总计算,当不同的税目存在查补(正数)与多申报(负数)情况时,在查补税款汇总表(分征收项目)中,查补税款只将不同税目的查补数(正数)进行统计,多申报(负数)另外在稽查报告中单独表述。当查出多个年度的税款时,不同年度的税款不能正负相抵。例如:查补税款汇总表(分税目)中“营业税—娱乐业”查补税额为1000元,“营业税—建筑业”查出多申报500元,则查补税款汇总表(分征收项目)中营业税的查补税额为1000元,多申报的500元在稽查报告及处理决定中单独表述。如果以上两个税目都是查补额(正数)时,营业税查补税款为1500元。七、关于查补税款明确划分的规则系统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将一个案件的查补税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应向被查对象追缴的税款,包括:作为纳税人应纳的税款、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收但不申报或少申报造成偷税的税款;另一部分是应向具体纳税人追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部分。这两部分税款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具体表述会有所不同。需要说明的是在对应扣未扣税款处理时《税务处理决定书》可以灵活使用,系统现在自动生成的文书出于便于征管以及严肃代扣代缴行为管理的目的,送达单位默认为扣缴义务人,并请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无法履行报告后由税务机关追缴。如果实际工作需要直接下达给纳税人,则可以灵活修改文书自动生成内容后下达。八、查补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与稽查报告的关系《查补代扣代缴税款报告》是《税务稽查报告》的一个附件,稽查报告中关于应扣未扣税款只是从总的方面进行表述。查补代扣代缴税款报告是对具体每一个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纳税人情况的表述,是对稽查报告关于应扣未扣部分税款的详细违法事实描述。九、稽查实施是否移送审理的规则系统中对于稽查实施查结后是否移送审理的标准有以下几条:一是立案案件必须移送审理;二是达到系统维护的移送审理税款或罚款标准。十、稽查实施简易程序处理的业务规则凡未达到移送审理标准的案件均在稽查实施进行处理,如未发现问题直接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报批后结案;如发现问题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报批同意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并报批,审批同意后由稽查实施人员送达,送达完毕后将案件转稽查执行环节执行。十一、生成《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稽查结论》的规则凡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在系统中为无任何违法事实的记录)时生成《税务稽查结论》,凡检查税种时发现问题但查补税款为0的案件均生成《税务处理决定书》,将违法事实进行表述。例如: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查补税款为0的情况下会生成《税务处理决定书》而不是《税务稽查结论》。十二、无法检查户如何结案的处理在稽查实施中因无法找到纳税人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检查的,首先制作《公告申请书》报经批准后转到公告管理功能模块后进行公告处理,公告期限满之后即可制作《无法检查户情况报告》报经批准后非正常结案。十三、因工作需要变更稽查所属时期及稽查税种的处理通过文书管理中制作《变更事项申请》,填写以上两项拟变更内容后报经批准,系统则自动修改对稽查所属时期及所查税种的限制。•稽查审理一、审理案件完毕后分两次转稽查执行的规则稽查审理环节案件审理完毕后,如有税款及罚款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第一次转执行,此时案件并未过执行,但是这两个文书到执行环节去送达,未达到听证标准的执行送达完毕后审理环节即可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整个案件转到执行环节。如果达到听证标准则系统会控制在三日内未走听证程序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案件审理的不同形式以及不同意见据实记录的规则系统中将审理的形式分为三种:审理人员审理、审理部门审理、稽查局会审。审理决定采用最高级别的决定,但是审理人员或部门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填写并记录,在生成的《审理报告》中会据实记录不同人员及部门的不同意见。三、达到报上级审理标准后业务处理规则当查补税款达到系统维护的报上级审理标准后,会自动提示达到报上级审理标准,并生成《重大案件审理提请书》将所有文书资料通过系统上报或打出纸质资料报上级审理,上级作出审理决定后根据上级审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稽查执行一、维护为不同类型的三种业务单位对查补税款及罚款的处理规则系统中维护的三种业务单位分别为:只查不收、全查部分收、自查自收。当设定为只查不收时,稽查执行除文书送达、结果转征收部门两项功能外一般不设其它功能,同时也不设税收会计;当设定为全查部分收时,可以将部分税款和罚款通过余额转征收部门功能来实现转征收部门处理;当设定为自查自收时,不允许将查补税款或罚款转征收部门。二、执行报告和非正常执行报告的使用规则《执行报告》可以多次制作,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有待征数时不可以正常的结案归档。在业务性质为自查自收和全查部分收的情况下,
本文标题:《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系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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