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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同性恋的婚姻应该合法化”。首先同性恋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根据1993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各种少数性性倾向和精神病理不存在任何内在联系,故同性恋不是一种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那么,我方将从以下几点来阐述我方观点。第一: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合理性,众所周知法律具有引导公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的作用,之所以现在还有人对同性恋婚姻有偏见,不肯接受,甚至是歧视,这不正说明我们非常需要一个法律来保障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了吗?倘若同性恋婚姻合法,那么将引导着人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对待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还处在同一片蓝天下却享受着不公平待遇的公民一个公道。而且我们都知道立法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我想知道面对这样一种不公平待遇的人们将谈何幸福?长此以往,一个国家的稳定性何在?另外宪法中规定了人的自由权利,这当然也应该包括对情感的选择自由。身边有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同性恋者会对同性产生感情,可这正如为什么会对异性产生感觉,有人会说“这是自然规律”,那么,我想说的是“自然界同样也有同性的性行为,不仅是人类!”。其实,承认同性婚姻是对个人权利的一种认可,也是人权事业的一大进步。在中国现在的发展进程来看,我们不仅要经济硬件的加固、进化,我们的人文事业的发展也是很重要的,那么对待同性恋的婚姻,我们更需要一种正常的人文关怀,这就是对权利的尊重,对人性的尊重。另外,同性恋自古就有,而且存在了几千年,不仅未被淘汰反而达到一种稳定状态,这本身就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正如黑格尔所说:存在即合理!第二:同性恋者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同性恋者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方辩友一定认为同性恋结婚,没有后代这个问题,我方想说,现在中国有很多孤儿,而同性恋双方结婚了,正好可以领养这些小孩,这又解决了没有后代的问题,又为国家的稳定做出了微薄的贡献,这不是一举两得吗?若他们不想要小孩,这又减轻了我国的人口压力,不管从哪个方面都是利大于弊!第三: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是很有必要的。世界上目前有3-5%的同性恋,而把这个比例放在中国,就有6000万。我们不能在其他人享受着甜蜜的幸福的时候而置他们不顾,同性恋同样做为国家公民的一员,其婚姻理应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不能仅因为他们与另外95%的人有不同的性取向而对他们采取另外一种政策,这是非常不公平的。难道说同性恋就没有人权了吗?那我想知道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是一句空话?最后我想说的是,有些国家,例如荷兰、丹麦、加拿大以及美国的一些州已经承认了同性婚姻。而我们国家也有人大代表提议“同性恋的婚姻应该合法化”,可以预见,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将是大势所趋,历史发展之必然。相信在这种大势之下我国也会迎来一种全新的对待同性恋的政策。因此我方坚决认为“同性恋的婚姻应该合法化”。谢谢!
本文标题: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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