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关于新修改宪法的学习解读2018年最新学习ppt课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2018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内容的解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在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目录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的伟大意义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第一部分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重宪法修改大意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总宪法修改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要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原则宪法修改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第二部分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宪法序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写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宪法序言“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第十自然段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宪法序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第十一自然段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宪法序言“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第十二自然段中增加“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写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修改为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第六十二条作为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增加一项作为第三款增加一款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第八项至第十六项相应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六十三条作为第四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增加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五项、第六项相应改为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六十七条“(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增加一项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相应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修改为宪法第八十九条“(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修改为“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修改为第八项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一百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作为第二款增加一款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本文标题:关于新修改宪法的学习解读2018年最新学习ppt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256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