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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隆化工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汇编)依据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编制版号/修改状态:A/0受控状态:发放号:持有人:2010年5月10日发布2010年5月10日实施上海利隆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发布批准与修改状态编制审核批准版本修改状态序号更改单号更改条款更改人批准人实施日期123456789101112131415目录1LL/QEP01文件控制程序2LL/QEP02记录控制程序3LL/EP0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4LL/EP0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5LL/EP05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6LL/QEP06管理评审控制程序7LL/QEP07信息沟通与交流控制程序8LL/QEP08人力资源控制程序9LL/QEP09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10LL/QEP10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11LL/QEP11采购控制程序12LL/QEP1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13LL/EP13运行过程控制程序14LL/EP14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15LL/EP15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16LL/QEP16内部审核控制程序17LL/QEP17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18LL/QEP18不合格控制程序19LL/QEP19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LL/QEP01-20101目的对公司内所有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确保在文件的各相关场所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2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3术语本程序采用GB/T19001和GB/T24001标准中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4职责4.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QEM质量环境管理手册、质量、环境目标和指标及程序文件。4.2管理者代表负责QEM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的审核。4.3质保部负责文件控制程序的管理,负责现有体系文件的定期评审。4.4各部门负责与其相关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使用、收集、保管、整理及归档。5程序5.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文件、工艺技术文件、电子软件和记录表格等。5.2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方法:根据文件的分类,编码表示方式为:企业代号/文件代号+顺序号-发布年份其中:企业代号:LL文件代号:质量环境手册:QEM;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QP;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EP;质量环境体系共用程序文件QEP;作业指导书文件:WI;技术文件:TE.顺序号:以01、02、03…表示;发布年份:如2010年、2011年…。因质量环境手册只有一份,故顺序号省略。5.3文件的审批和发放5.3.1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审批其适宜性及充分性。5.3.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a)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b)工作指导和工艺技术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c)记录格式由有关部门主管审核,质保部批准后发布;5.3.3文件的发放a)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和工艺技术文件第一次发放时,由质保部管理人员填写《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发放范围经管理者代表审批;b)增加受控文件发放范围时,在文件发放记录上注明“增加发放”。c)其它文件可在文件中注明发放范围,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d)文件发放时,领用人在《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上签名领取。受控文件要注明分发号并加盖“受控”印章,确保使用场所得到有效文件。文件管理人员要及时收回失效和/或作废的文件,以防止误用。5.3.4当使用者丢失文件后,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经质保部审批后方可领取。5对补发的文件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5.3.5为法律和/或积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加盖“作废保留”印章方可留用,但要隔离存放。5.4文件的更改5.4.1文件更改时由更改申请人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若指定其它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5.4.2文件审批后按如下程序进行更改:a)质保部凭审批过的《文件更改申请单》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更改。c)文件更改采取划改、换页和换版三种形式,并在文件更改记录栏内标明更改标记、更改时间和更改性质。划改时,用钢笔划去更改前内容,写上更改后内容;换页时,用黑斜字体表示更改后的内容;换版时文件需重新审批、会签和打印,并注明新的版本号。5.4.3发放到本公司外部的受控文件,质保部指定专人更改。5.4.4当手册、程序文件和工作指导文件经多次更改影响使用时,质保部人员负责换版,版次按A、B、C顺序排列,原版文件收回,换发新版本。5.5文件的保存相关部门制定的5体系文件的原始文件为主控文件,主控文件由质保部保存,并加盖红色“存档”印章;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保存。文件保存环境要适宜,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5.6文件的版本控制a)质保部建立与体系有关的《受控文件一览表》;b)《受控文件一览表》中应标明现行有效文件的版本及修订状态;c)文件修改超过9次时需换版。5.7非受控文件的控制a)如需要,可以申请非受控文件,但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也不负责以后的更改;b)质保部5人员在非受控文件封面上编号并加盖红色“非受控”印章。5.8作废文件文件更改后,各部门负责将旧文件交质保部,管理人员在旧文件上加盖“作废”印章,隔离存放,并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5.9电子软件的控制电子软件的主控版和备份由质保部人员登记,计算机管理员以密码控制软件的设定。5.10外来文件的控制应识别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外来文件,如国家标准、相关法律法规、顾客图纸规范等,编制外来文件清单,对其分发和使用实施控制。6记录6.1《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QR-QA-4.2-016.2《受控文件一览表》QR-QA-4.2-026.3《文件更改申请单》QR-QA-4.2-036.4《文件销毁申请单》QR-QA-4.2-04记录控制程序LL/QEP02-2010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记录的编制、修改和管理,通过对记录的管理,为证实本公司体系所达到的整体要求和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中所有活动的记录。3.职责3.1本公司质保部负责记录的归口管理。3.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使用管理及记录的收集整理。4.程序4.1记录的编号与使用:4.1.1记录的编号,记录编号形式如下:QR(E)--□□--□□--□□顺序号标准章节号部门代码(如下表)记录代号(QR表示质量记录或共用记录,ER表示环境记录)部门代码部门代码部门代码部门代码质保部QA采购部PU销售部SA管理者代表MR加工部PR总经理GM4.1.2本公司质保部负责审核记录表式,并列出本公司《记录一览表》统一管理。4.1.3记录表式内容应根据实际的质量活动而决定,一般包括本公司名称、记录名称、记录日期、记录项目、数据式描述、填写结论的部门、责任人员(结论者、审核者、批准者或结论者、审批者)以及送达部门与人员等。4.1.4记录中的计量单位应与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相一致。4.1.5记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准伪造,不准用铅笔。4.1.6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则应在相应的记录及项目上加注客户规定的标识。4.1.7记录的编号严禁重复,导致不必要的混乱。4.2记录的修改:4.2.1记录因笔误而引起的差错允许修改。4.2.2记录修改由原记录者在笔误处划去错误的记录,写清正确的记录并签名或盖章。4.3记录的保存:4.3.1记录的保存期由本公司质保部按《记录一览表》规定的要求给予保存。4.3.2国家有关规定对记录保存期有要求的按法规或合同要求执行(其规定的保存时间必须理解为“最短的”保存时间)4.4记录的管理:4.4.1记录由各使用部门按月或季编目、分类、装订成册、建档,以利于进行分析和分发。4.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管理,妥善保存,以便备查,本公司质保部应按时抽查。4.4.3记录表式如需修改,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方案,经本公司质保部审核后确认。4.4.4修改后的记录表式只有经本公司质保部备案后才能使用。4.5记录的销毁:记录到达保存期限,各部门应填写《记录销毁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实施销毁作业。5记录5.1《记录一览表》QR-QA-424-055.2《记录销毁申请单》QR-QA-424-06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LL/EP03-2010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对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文件都会被修改,使用部门应确保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LL/EP04-2010《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管理程序》3职责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报质保部。3.2质保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核定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初评和评价工作。3.3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定和批准。4程序4.1环境因素识别4.1.1每年年初,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所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编制《环境因素识别表》报质保部。4.1.2质保部汇总、编制《公司环境因素清单》。4.1.3环境因素识别要求和方法a.各部门应考虑工作范畴内的活动或过程;b.应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及六个方面: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水、电、原材料及其他自然资源使用对环境的影响;c.识别环境因素时常用的几种方法(可联合使用):调查法、现场观察法、排查法、过程分析法。4.1.4各部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将本部门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进行分析,各方面环境因素尽量全面的识别出来,以防遗漏。4.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4.2.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原则与方法4.2.1.1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下列情况:a.发生频次;b.影响范围;c.影响程度;d.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e.相关方关注程度;f.资源、能源消耗;g.治理技术难度;h.治理经济成本;i.对公司形象影响。4.2.1.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以评分法为主,总分大于16分或单项最高分值可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4.2.2实施评价4.2.2.1重要环境因素判定依据:(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则视为重要环境因素)a.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行为;b.潜在的化学品泄漏、燃料隐患等。c.有毒有害废弃物未做合理处置的。d.虽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排放频率或排放量大的。4.2.2.2质保部环境因素按4.2.1.2(见记录04)进行评分,对总分大于16分或单项最高分值的环境因素列为重要环境因素,并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发放至各部门。4.2.3重要环境因素更新质保部对更新的环境因素在30天内按4.2章内容进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的应及时更新。5记录5.1《环境因素识别/更新表》ER-QA-431-015.2《公司环境因素清单》ER-QA-431-025.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表》ER-QA-431-035.4《重要环境因素清单》ER-QA-431-0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LL/EP04-2010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获取、更新、识别、评价适用于本公司各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符合性,特制订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适用于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与管理。2职责2.1质保部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含更新获取),质保部组织适用性评价。2.2各相关部门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条款。3程序3.1获取3.1.1获取途径3.1.1.1订购专业报刊、杂志、书籍、光碟或其他信息载体。3.1.1.2查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信息。3.1.1.3联系本地环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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