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 1 概论
第一章概论第一节质量检验的概念和历史一、质量检验的历史质量检验,包括船舶检验,作为一项管理手段,它是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质量检验的产生和发展早在一万年以前的石器时代,人类已经对所制作的器物的质量有所意识,开始对石器进行极为简陋的检查。在古代,制造工场的规模都很小,罕有超过12人的工场。由工场主主持所有的生产活动,包括监视和检验产品的质量。那时,基本上没有专职检验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场规模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工场主亲自承担全部管理事务显得力不从心。于是,由工场主的助手,各生产领班来分管检验。检验是一项费时较多的工作。随着工人人数的增加,检验工作量超过了领领所能支配的时间限度,就产生了专门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专职检验员这一岗位。关于最早出现的检验员,在国外,在埃及的塞增斯(Thebes)城发现的公元前1450年建造的墓上的浮雕,描绘了检验人员在检查加工后的石块的平面度。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四面多年的春秋战国时代,在文献上已有了有关质量检验的记载。例如,在《周礼?考工记》一书中就有“命百工审查五库器材,审曲面势,以饰五材和以辨民器”的记述。工业革命导致了大型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检验员人数的增加,这种趋势促使工厂的管理发生变化。在本世纪初,泰勒(E.W.Taylor)提出了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他认为,“策划”(相当于科室职能)与撝葱袛两者要分开。改变的根据是,在那个时代,工长和工人缺乏制订计划应具备的知识。泰勒提出将制订计划的工作交给工程师和经理,而工长和工人的工作就限于执行计划。泰勒制在提高一产率上获得极大成功,被美国各公司广泛采用。但是,也产生了副作用,打乱了原来的质量与生产率间的平衡,质量的优先地位被削弱,不合格品上升。于是,高层管理者把检验员从生产部门抽调出来。这样,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于生产过程各环节、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也就开始划分出来,以验证撝葱袛的结果是否偏离标准。在泰勒制的推动下,企业中作为一个职能部门的质量检验部门相继出现。我国是一个造船古国。早在明朝永乐年间,郑和曾七次下西洋,远达非洲东海岸,开创了国际航行的新纪元。在船舶检验方面,也有辉煌的过去,但是作为近代的企业质量检验体制,还是出现在50年代。在50年代初期,我国的大、中型造船企业都纷纷设立了质量检验部门,并相应地建立了计量体系和配置了理化和无损检验手段。通过几十年来的发展,现在各大、中型船厂都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成为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船舶检验的产生和发展由于船舶是大型的高价值的且有较高安全性要求的和活动范围很大的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船东、托运的顾客、保险商、航行区域和社会各方的利益,因此各方都十分关注船舶的质量和质量检验的有效性。因而,在早期的第一方检验的基础上,逐步产生了由船东代表实施的第二方检验和由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实施的检验。第三方的检验包括由船旗国国政府规定进行的检验和由公正机构进行的检验。在18世纪,英国的海运事业发展很快,但是船舶海损事故连续不断,由此,导致了船舶保险业的兴起。这样,为船舶投保作公正签证的船舶检验业也随之诞生。世界上第一个民间的船级社在英国伦敦的一个劳埃德咖啡馆里成立了。在1834年,它与另一个为船东服务的检验组织合并,建立了劳氏船级社(Lloyd'sRegisterofShipping)。船级社建立一套入级规范、标准和船级符号,经对申请入级的船舶的检验,对符合要求的船舶授予船级符号,签发证收和登入船名录。我国在1956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在80年代,随着国际检验业务的发展,将船舶检验局的入级检验职能分出,建立了中国船级社。如上所述,由于海上船舶海损事故的不断发生,也引起很多国家政府的关注,相继制定了有关保护海上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以及保护所辖海域、港口不受污染的国际公司和法规,并决定按这些法规对船舶进行检验,即所谓法定检验。检验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证书。这些证书是船舶进出港口的依据,受港口监督机构的检查。我国的法定检验的主管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舶社为被授权对挂我国国旗的入级船舶执行法定检验的机构。上述的国际公约是指由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简称IMO)通过生效的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等方面的公约和规则。这个组织成立于1948年。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的经济恢复期,海运事业发展很快,国际间海事纠纷甚多,为了协调海上安全事宜和制订统一的海上航行安全准则,建立了这个组织。这个组织也沿用了历史上的国际公约,如最早于1914年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会议上通过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在1973年,恢复了我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二、船舶的入级、法定和监督检验(一)入级检验船舶的入级一般由船东选择,但也有政府规定的。例如,我国规定,挂中国旗的船应入CCS级;美国规定,挂美国旗的船应入ABS级。船舶入级,表征其船体及设备、机械符合船级社规范的要求,并可使它进入运河和港口便利,保险费较少,且有较多的经营机会。船厂新建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的内容包括:1.申请。由船东或承建的船厂向船级社提出书面申请。2.技术鉴定(审图)。按规定范围,将图样和文件送船级社审查,经批准后,才可投产。3.开工前检验。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船舶才能开工反产。这些条件包括:对生产设备、技术力量、焊工、无损检测人员、重要的工艺、控制设备、材质控制、检验项目和船用产品等方面的认可。4.建造中检验。按检验项目表的规定,由验船师对船体和舾装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检查装船产品是否业经验船部门的认可。5.发证。在验船师完成建造检验并收到船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后,签发入级证书。(二)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按照某国政府的法规以及该国政府接受的国际公司的要求,由政府的主管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船级社或个人执行的检验。法定检验的内容包括:吨位太量、载重线、构造、救生、消防、航行信号、无线电话与电报等安全方面的和防污染方面的检验。这些检验,政府一般均授权给船级社执行,与入级检验一起实施。法定检验也需申请,包括技术鉴定和建造中检验的申请。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中国船级社受中国政府的授权,对国际航行船舶所发的法定证书主要有: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3.货船设备安全证书;4.货船构造安全证书;5.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6.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7.客船安全证书;8.国际防止油污证书;9.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及其检验和试验证书。一些国家的法定检验的主管机构如下:1.英国贸易部(DOT);2.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3.法国海运局安全委员会(CCS);4.德国海上同业会(SBG);5.日本运输省船舶局(JG);6.挪威海事管理局检验机构(NSC)。(三)监督检验船舶监督检验包括船东的监督检验和行政的监督检验。1.船东的监督检验由船东对船舶进行的监督检验是按合同的规定实施的。检验的依据是合同及其技术协议书,包括对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和确认。检验工作由船东派驻船厂的代表按双方商定的检验项目表实施。船东的检验内容,除了包括上述的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的内容之外,还包括合同要求的船舶的经济性、适航性、舒适性、可操作性和可维修性,以及舾装的表面质量,供应品、油、水、生活用品和属具的质量等等。2.行政的监督检验行政的监督检验,这里主要是指由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实施的监督检验。我国船舶检验局对船舶的建造、修理及营运实施政府的技术监督职能(为便于叙述,本书将其归为验船部门)。除此之外,其它的监督检验是按照计划的安排,采用抽查的方法,对船舶的某些项目的质量进行的检验。例如:对主船体焊缝内在质量的监督检验,每年实施一次,对焊缝进行X光摄片抽查。三、质量检验方面的术语(一)质量方面的术语1.质量的概念质量的定义: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下面对质量的定义加以说明:(1)在合同环境或法规环境中,诸如核安全领域,需要是给定的;而在其他环境中,隐含的需要应予识别和确定。(2)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可以随时间而变化,这意味着要定期评审质量要求。(3)需要通常转化成有规定指标的特性(见“质量要求”)。例如:需要可以包括性能、实用性、可信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环境(见社会要求)、经济性和美学特性等。(4)“质量”这个术语是既不用来表示相对的优良程度,也不用作技术评定中定量含义的单词。为表达这些含义,应加上修饰性的形容词。例如,可以组成下列术语:a.在“优良程度”或“比较”的意义上,按有关基准对实体进行排列时使用“相对质量”(不要与“级别”相混同)。b.“质量水平”在“定量的意义”上使用(如用于验收抽样时),而“质量度量”用于精确技术评价的场合。(5)总的说来,令人满意的质量成效是通过质量环各个阶段的活动所取得的。质量环中各个阶段对质量的作用,有时是为了强调才单独加以区别的。例如,归因于确定需要的质量,归因于产品设计的质量,归因于符合性质量,归因于寿命周期产品保障的质量等。(6)在某些参考资料中,质量被定义为“适用性”,或“适应意图”,或“顾客满意”,或“符合要求”。与上述定义比较,它们仅表示质量的某些方面。定义中的实体是指能被单独描述和考虑的事物。它包括产品、组织、体系、活动或过程等。从定义中可知,质量是一组特性的总和。这些特性可称为质量特性,它包括:实用性、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相容性、互换性、维修保障性和经济性。质量特性都可以用质量指标来度量。例如,可用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来度量可靠性,可用GM(稳性高度)来度量安全性等等。这些特性又都是满足明确的或隐含的需要的特性,这里的需要是指顾客的需要。明确的需要是指由法令、规范、规则、公约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需要。隐含的需要,则要由设计人员通过调查和研究予以识别和确定。对产品质量作出主要贡献的有四个方面。一是与确定需要有关的质量;二是与产品设计有关的质量;三是与符合产品设计有关的质量;四是与产品保障有关的质量。企业的质量检验主要涉及上述的第三方面,为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设计特性作出贡献。2.质量要求的概念质量要求的定义:对需要的表述或将需要转化为一组对某实体特性的定量或定性的规定要求,以能使其实现和对其检查。重要的是,质量要求必须能充分反映顾客的明确的和隐含的需要;“要求”这个术语包括市场和合同以及一个组织内部的要求。这些要求应在各个笄阶段加以展开、细化和修改;用定量方式表述的对特性的要求,包括公称值、额定值、极限偏差和公差等;质量要求应功能词汇来表达并成文。质量要求通常通过合同、图样、标准、规范和其它技术文件,以及其它的标样、图片等来表示。质量要求应对各质量特性及指标予以定义,并尽可能地予以定量。质量要求是质量检验的依据。3.社会要求的概念社会要求的定义:法律、法规、规章、准则、法令中规定的义务以及其他方面的考虑。“其它方面的考虑”包括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防护、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质量要求时,应考虑所有的社会要求;社会要求包括司法的和规则的要求。这些要求可随法规的变更而变化。船舶法定检验的各项要求属社会要求。这些要求是质量要求的一部分。在船舶设计和制造中都必须符合社会要求,并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二)检验方面的术语1.检验的概念检验的定义: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各个特性是否合格的活动。该定义表明,检验的对象是产品和其它实体。它是判定产品和其它实体的符合性质量的活动。活动的形式包括:测量、检查、试验和度量等。判定的依据是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判定的过程是将检测的结果和质量要求比较的过程。由此可知,产品检验活动有如下的程序:(1)明确要求。即要明确质量要求,包括社会要求,并要把这些要求具体规定为可检查的定量或定性的接受准则。(2)检测。对产品的各项特性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3)比较。将检测结果与规定的要求比较。(4)判定。
本文标题:船舶建造质量检验- 1 概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27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