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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辩证法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自然界的发展过程中,实践使人类渐渐从统一中分化成为一个特殊的物种,人类产生以后,就总是对自然有着这样那样改造,虽然从生态意义上来说人类还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但是从本质上说,人类更像是既想脱离自然、超越自然但又不愿离开自然的自身矛盾体。离开了自然,人类就失去了生活的原材料,必然不能生存下去,但人类又不甘心自然的生存着,想要通过改造自然达到自己高于自然的生活。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是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十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格斯还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变成沙漠为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首先必须确立大自然观。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其次,必须走出“人类中心”的误区,建立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共处和协调发展的关系。科学证明人类不过是众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同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况且人类的认识正确与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点也不能离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即实践),尤其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是离不开人与自然的联系,在当今世界变革的大潮中,新出现的诸如“大科技观”、“持续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等等,就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否定。其三,必须全方位的探讨自然的价值。不仅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树立大价值观念,即在评价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要考虑其生态价值;不仅要考虑眼前价值,而且要考虑长远价值;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的必有之路,是人类总结经验教训的必然选择。在工业革命之前的漫长历史中,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较小,人与自然保持着相对和谐的状态。在哲学上,强调“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相通、相类和统一的观点。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本来合一;孔子提倡“天命论”,把“天命”奉为万物的主宰,要人们“尊天命”“畏天命”;老子主张“自然无为”,认为人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是无能为力的。这种朴素的“天人合一”的观点,造成了中国古代一种人与自然亲近和谐的关系。在对待洪水方面,“择丘陵而处之”“顺水所向,迁城邑以避之”进行避洪,“疏九河”进行分洪,在大河两旁留出足够空间使水“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进行行蓄洪,这些都是这种思想的反映。在水土资源开发上,先秦时期,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不树者无椁”,对于保护植被、植树育林等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工业革命以后,再到20世纪之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的生产、消费生活对自然界的巨大冲击带来了事关人类命运的大课题,即生态危机问题。当代生态危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生态危机是人与自然对立冲突的必然结果。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它的哲学基础。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打破了神、人、自然的三级结构,却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传统工业生产方式加深了人与自然的对立,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最主要原因。工业社会高投入、高产出、高消费的生产消费方式把人与自然的对立推向高峰,造成“人类生存困境”。而生态自然观是当代人针对现代生态危机进行反思的结果,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发展。生态自然观的核心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关注人类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界是人及其生产活动的基本前提。出现了人,产生了人类生态系统。人类生态系统的特点是: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生产,向自然界索取满足自身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这样人类开始把自然和动物区分开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认为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工自然是科学技术的物化,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中介;要区分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时面对三种自然:天然自然、人工自然、人工环境,人工环境本质上也是人工自然。自然辩证法视野下的生态自然观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相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观。自然辩证法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在自然观方面,系统科学与系统观的发展,提出了系统自然观,它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丰富和发展。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观的发展,提出了生态自然观,它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基础,向我们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与实践努力方向。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开发利用自然,而且要保护和建设自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辩证法主题,循着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书为我们提供的基本思路,在辩证法的高度深谋远虑地发展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我们就可以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更高层次上达到中国古代思想中“天人合一”、“天时、地利、人和”的理想境界。浅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学院名称:环境与安全学院摘要: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总看法、总观点。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即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审美与被审美的关系。人依赖于自然,又能动地认识和改造自然,使自然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面对我国目前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新特点,针对人与自然如何协调发展的关系,结合自然辩证法,积极运用到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去,以协调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以及自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发展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变以及在这种演变过程中引发的生态危机的思考,进而研究怎样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运营生态的自然观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升人们的生态伦理文明意识,树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自然观。本文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和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从哲学的视角阐述对自然辩证法中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认识,并结合自身专业,来进一步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与自然相处。关键词: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生态危机;生态自然观引言大自然是万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的生命活动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它,它们构成矛盾的统一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发展,由此构成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人类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生态环境则是大自然的有机整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问题是一个“全球问题”。进入六十年代以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继之而来的是粮食、人口、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的压力,直接冲击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生态破坏主要体现于物种灭绝、植物破坏、土地退化等自然破坏。九十年代初,一名著名专家经过考证称: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欧洲是先破坏,再保护;美国是破坏了一半,保护了一半;中国是正在破坏之外。因此,协调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矛盾,已成为当代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售点问题。在国内,由大兴园林绿化到创建园林城市,从运用生态规律制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到生态城市、生态省的提出并付诸行动,其核心都是寻求达到城市与自然、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和。我市将生态城的概念定格为: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规划建设做到科学有序,经济社会保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达到高度和谐。由生态城市的理论与实践,归根结底实际反映人与自然可持续和谐发展的要求。一、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发展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在古代,(公元五世纪之前)占统治地位的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从整体上对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作直观的考察,力求从自然界本身来说明自然现象,并把它看成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表现出唯物主义倾向和辩证法思想。朴素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是在在直观的基础上,运用理性思维,对自然现象进行笼统的、粗糙的哲学概括。朴素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也有非理性的因素,强调关系(阴阳五行)、变化(气),自发运动;缺乏有形的物质始基思想;强调自然、社会和人生统一或联系(天人和一);理性和非理性杂糅,分野比较晚近。后期基本没有大的变革。2.中世纪宗教神学自然观在中世纪(公元五世纪-----十五世纪,1000年)占统治地位的是宗教神学自然观;随着以铁制生产工具为标志的古代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各国先后进入了封建制社会。古代中国在奴隶制社会,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不如古希腊、古埃及,但进入封建社会后,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超过欧洲,特别是公元3——6世纪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世界的辩证法的自然观有重大发展。特别是元气说很盛行。宗教神学自然观在中世纪的欧洲占据统治地位,但是,在发展过程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第一,早期直截了当地宣扬和推崇盲目迷信;第二,盲目迷信披上了精致化了的哲学外衣;第三,以自然科学的成果作为宗教神学自然观的依据;第四,宗教神学同暴政相结合。3.近代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在近代(十六世纪--十九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即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14-15世纪初,欧洲在逐渐发展的手工业和农业中,越来越多地应用机械技术;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以后,日益发展的工场手工业尤其是钟表业,更促进机械技术的发展。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欧洲近代自然科学从自然哲学的母腹中脱胎出来,迅速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认为自然界绝对不变,自然界的一切从来如此,并将永远如此;万事万物只是在时间上彼此并列着,没有时间上的历史发展。这种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产生,其实践根源和认识根源是同近代前期(16-18世纪)科学发展状况直接相关的。近代前期(16—18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经验阶段,积累科学材料进行初步整理
本文标题:从辩证法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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