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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案第一章劳动法概述••本章简介:•本章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法的发展简史、国际劳动立法、劳动法的基础理论等内容,是学习劳动法的基础,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深入掌握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才能打开学习、研究劳动法的大门,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本章的学习!•本章课时:4第一节劳动法简史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劳动法产生的背景及东西方劳动法发展简史、国际劳动立法的背景、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之间的关系;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及其核心内容。教学重点:1.劳动法产生的背景及其价值2.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机构设置及职能3.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及核心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讲练结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1.了解劳动法产生的背景及东西方劳动法发展简史、国际劳动立法的背景、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之间的关系;2.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及其核心内容。II.新授•一、劳动法的产生•(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1.劳动关系的存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关系也称劳资关系,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有机结合以实现财富增长的一种社会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2.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关系形成需要两大彼此独立的要素:(1)生产资料(单独所有)(2)劳动力(充分自由)3.劳动关系的出现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共有,不产生劳动关系;奴隶社会生产资料归奴隶主所有,但奴隶不具有自由的劳动力,也产生不了劳动关系;封建社会农户的劳动力也不完全自由,因此也不具备劳动关系发生的土壤。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两大阶级,一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一是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和土地但享有劳动力自由的无产阶级。资产阶级需要财富不断地增加,无产阶级需要生存,因此劳动和生产资料(资本)必然要结合在一起,这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因此说合作是劳动关系的本质之一。•(二)资本剥削劳动(强资本,弱劳动)马克思:“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邓宁格:“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司马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资本原始积累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就是资本剥削劳动的过程。剥削的手段(1)延长工作时间(2)极低的报酬、恶劣的生产条件(3)使用童工2.政府保护资本资本主义初期,政府颁布血腥的劳工法规帮助资本家剥削劳动阶级;18世纪产业革命后,政府奉行自由经济政策,对市场行为实行自治,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奉行契约自由,政府对劳动关系实行不干预政策。劳动者只能任由资本剥削。(三)劳动者倍受摧残在资本的剥削下,劳动者饥寒交迫、流离失所,大批童工、工人被累死、饿死,广大劳动者的生存环境遭到了最严峻的挑战。(四)反抗1.自发、分散行动破坏机器、烧毁厂房、停工、怠工、罢工游行2.有组织的行动、工会的出现(五)社会政治力量的影响在保障人权的思想影响下,社会上一些进步的政治力量开始同情劳动者,支持工人的要求,迫使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劳资关系的平衡问题,以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统治。(六)劳动法的诞生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禁止纺织工厂使用9岁以下学徒,并且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的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和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间工作。该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尽管该法的保护标准很低,但毕竟是世界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因此被公认为是劳动法诞生的标志,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劳动法由此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练习题下列关于劳动法起源的表述,错误的是()A.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劳工法规B.最早的劳动法产生于英国C.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D.劳动法的产生以立法内容体现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为标志答案:A不是“劳工法规”,是“工厂立法”二、劳动法的发展(一)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自《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后,英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保护童工和女工的利益,并于1847年颁布了《十小时法》,此后工厂立法适用于英国的一切大工业。在英国政府的影响下,德国、法国、瑞士等国也纷纷颁布劳动法规,保护童工和女工的权益。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的内容及特点(1)进一步缩短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3)出现了工资保障的法律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世界最早(4)出现了承认工会合法地位的法律英国在1824年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德国1883年颁布《劳工疾病保险法》(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新西兰1890年立法,对劳资纠纷实施强制仲裁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特点是:(1)工厂立法的范围越来越广泛(2)立法内容越来越充实(3)立法进程比较缓慢(4)效力范围有限(5)法律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劳动法的内容和范围比以前有了进一步的充实和扩大,内容逐步增加,基本上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一切方面,使劳动法成为一个内容比较完备,范围比较广阔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社会主义国家立法1918年《苏俄劳动法典》,开启了社会主义国家法典式劳动立法先河。二战之后,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出现,仿效苏联,颁布了内容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典。(三)我国的劳动立法1.北洋政府1923年颁布的《工厂暂行规则》,对最低就业年龄、限制工时、保护女工和童工、义务教育和工厂检查作了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劳动法产生的标志。2.南京政府自1927年开始,在10年的时间内,先后颁布了13项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3.新中国的劳动立法新中国成立后,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发挥工人阶级主人公的带头作用,政府先后颁布了一些列劳动法规,但到文革时,劳动立法停滞,原有的法规也基本废止。劳动法的春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加快了劳动立法的步伐,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2007年以来,我国的劳动立法达到了一个迅猛发展的阶段,2007年一年,我国就颁布了三部劳动大法,分别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10年又颁布了《社会保险法》,2012年又修订了《劳动合同法》,与此同时,相关的劳动法规也不断出台,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等,还有劳动保障部颁布了诸多规章,此外,最高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发布司法解释,现已颁布了四个指导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三、国际劳动立法(一)国际劳动立法萌芽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出现于19世纪初,首倡者为英国空想社会主义学者欧文和法学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家劳动法的国家。1890年的柏林会议是第一次政府派代表参加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1905年,伯尔尼会议通过两个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禁止使用白磷的公约》。•(二)国际劳工组织(ILO)1.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1919年6月,国际劳动组织正式成立。1919年10月在华盛顿举行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最初的6个公约和6个建议书,法国的阿尔佩特.多玛被任命为首任国际劳工局局长。联合国成立后,成为其专门机构之一。2.国际劳动组织的性质、特点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其不同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所谓三方性原则是指在国际劳工大会上,各成员国的代表由政府、劳工代表和雇主三方组成,并实行平等对话、平等协商、平等投票的制度,三方性原则因此也成为各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3.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及职能(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决策机关(2)理事会执行机构(3)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理事会的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1.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1)国际劳工公约(Convention)(2)国际劳工建议书(Recommendation)二者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经成员国批准,即产生约束力,建议书无需批准,只供成员国制定法律参考,对公约的解释权,由国际法院裁决。2.核心劳动标准核心劳动标准是涉及到劳动者基本人权的内容主要有四类内容:(1)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2)废除强迫劳动(3)平等就业(4)禁止使用童工(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1.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2.常任理事国(1944年)3.新中国成立后至1971年间未参加4.1971年11月新中国取得合法席位5.1983年后,正式参加国际劳工组织活动6.目前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密切,在国际劳工标准的影响下,中国的立法有了长足的发展,劳动保护标准有了飞速的提高,已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练习题1.有关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说法,错误的是()A.公约对全体会员国具有约束力B.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C.建议书作为会员国制定法律的参考D.建议书不需要会员国批准2.国际劳动立法中涉及劳动者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被称为“核心劳动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核心劳动标准”的是()A.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公约B.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C.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D.关于工作时间的公约答案:1.A公约仅对批准国有约束力2.D工作时间属于一般劳工标准III.总结、布置作业本节主要学习了劳动法产生的基础及诞生的标志、劳动法的发展、我国劳动法的发展简况,以及国际劳动立法。课后应重点复习劳动法的诞生、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及核心劳动标准。第二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要让学生掌握并理解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并能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能熟练运用。教学重点:•劳动关系的特征及其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教学难点:劳动关系在实务中的认定教学方法:讲授、讲练结合、案例分析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学习目标:1.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2.了解劳动关系的分类3.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II.回顾复习:简要回顾上节内容,并要求学生回答以下问题:1.劳动法诞生的标志是什么?2.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有哪些?3.核心劳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III.新授一、劳动法与劳动(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劳动法上的劳动1.广义的劳动人类有意识且有目的的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操作。2.劳动法上的劳动(狭义劳动)•(1)职业劳动•思考:•学生实习或兼职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2)契约劳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上的劳动义务•(3)从属性劳动•劳动者的劳动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支配•(4)生产、经营性劳动•(5)有偿劳动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概念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但因其在实践中非常复杂,不好界定。台湾民法大家史尚宽认为:“劳动关系谓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之受雇人与雇用人间之关系。”2008年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条曾经将劳动关系界定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成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删去了该规定。立法者之所以不愿对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界定,盖因为劳动关系非常复杂,认定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成文的规定难以周延。因此,劳动关系的概念还需概括一些为好。一般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主体特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仅包括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2)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劳动者拥有劳动力,但使用权决定于用人
本文标题: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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