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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1-1、总论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良股份”或“股份公司”)是在原成立于1997年1月31日广河县宏良皮革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要求而改制成立的现代化制革股份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素有“中国西北皮毛交易中心”及“西部温州”之称的古丝绸商贸重镇——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并在国内皮革发达区域——广东省江门市设有全资子公司。公司是“全国十佳成品革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皮革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甘肃省皮革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牛皮革鞣制研发、加工、皮鞋、皮箱、包(袋)制造、销售等。其中以牛皮女鞋鞋面革的研发、制造为主业,生产链包括蓝湿革加工,皮坯加工以及成品革后整饰。其中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牛原皮60万张,广东省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成品革后整饰为主。为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发挥企业规模效益,做大做强制革产业,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国内A股上市。计划于2011年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材料。本次计划募集资金4340万股,主要投向于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加工45万标张牛皮革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目前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并取得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批复。宏良股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原总局)环发[2003]101号文件和环办[2007]105号文件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要求,于2010年12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首次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协作单位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原总局)《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和环发[2003]101号文件及环办[2007]105号文件要求,对宏良股份在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的母公司和广东省江门市的全资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风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搜集了环保核查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在此基础上编写出《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技术报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2-1.1核查目的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以及最新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8〕24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本次环境保护核查的目的是为督促宏良股份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企业上市融资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1.2核查依据1.2.1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公布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公布实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日起施行;(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1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7号令,2007.10;(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3-(12)《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1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16)《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17)《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18)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19)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2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1)《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38号)(22)《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007.12(23)《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09]605号),2009.12.3(24)《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5.18下发;(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010.2.61.2.2环保核查专项规定(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01号,2003年6月17日;(2)《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2007年8月13日;(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2007.1.30;(4)《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2008.1.9;(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2001]36号;(6)《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2007年9月27日;(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8]24号,2008年2月22日;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4-(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2008年6月24日;(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2010年7月8日;(10)《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2011年02月14日。1.2.3地方环保法规1.2.3.1甘肃省地方环保法规(1)甘肃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办法(1994年);(2)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甘政法发[1997]12号;(3)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2.7.9;(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50号);(5)《甘肃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甘政函[2007]51号);(6)《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2006-2010)》(临夏州环境保护局);(7)《临夏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2010)》(临夏州环境保护局);(8)《广河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广河县环境保护局2005.10);(9)《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010]1号文件;(10)《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临州办法[2010]84号文件。1.2.3.2广东省地方环保法规(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施行;(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7月6日广东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5-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施行;(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施行;(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5)《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7〕44号);(6)《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1999]553号文);(7)《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8)《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9)《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正施行;(1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令第134号,2009年5月1日施行;(12)《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13)《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5】16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15)《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5-2020年)》,粤府【2006】35号;(16)《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粤经贸资源[2001]972号);(1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18)《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粤环监〔1999〕25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粤环(2005)11号;(20)《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粤府(2009)104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6-号;(2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3年9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22)《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2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环监【2000】8号;(24)《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25)《广东省珠江水系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6)《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2007年8月);1.3核查时段根据《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要求,核查时段定为申请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融资财务基准日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环境保护核查的时段确定为2008年1月~2010年12月,共计36个月。对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即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连续36个月的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情况、规范排放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连续依法缴纳排污费以及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核查。1.4核查范围1.4.1首次上市企业范围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
本文标题: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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