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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次一中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案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申请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提供全校年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数量,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程序完成申请与购买。二、领取、保管与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1)、易制毒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登记购买台帐。(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2、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出入库登记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3、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储存。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2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要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2年备查。6、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实验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8、易制毒化学品只可用于教学和学生的开放性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交易;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校外;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给校外人员使用。一经发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学校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通知公安部门处理。10、每月月底专管员要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汇总填表,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安机关。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榆次一中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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