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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2012年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根据XX乡实际,现就我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形式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以广大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构建和谐淤泥。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治乡。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不断强化政府各部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为全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创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二)坚持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全乡广大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和谐,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和谐淤泥”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全乡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三)坚持群众路线。创建活动要面向群众,以造福于各族群众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族各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民族村寨建设、平安和谐淤泥等活动结合起来。(四)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各民族群众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健康水平。(五)坚持典型引路。各村、各企业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三、总体目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到2015年的目标任务是: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项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历史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进一步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建设经济繁荣、文化先进、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新淤泥。四、创建示范乡的重点工作任务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建设是我乡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继续,又是在新的历史机遇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重大举措。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以示范乡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全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牢思想基础。民族团结工作是一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需要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一是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确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经受住工作中的种种挑战、考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担当。二是在各族群众中,增设民族团结知识宣传专栏,着重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成就以及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可,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三是在青少年学生中,积极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使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理念深深根植于青少年的头脑之中。四是在宗教人士中,持续推进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和科学文化知识,进一步增强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明辨是非、抵御渗透的能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各自领域和各自联系群众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宣传的方法更加灵活多样,使民族团结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二)大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根基。要紧紧抓住国务院支持贵州加快发展的政策机遇,认真落实我乡“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全乡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着力构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切实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积极构建民族教育体系,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力争在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拓宽劳动就业渠道,为我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农牧民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三)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及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扎根民族地区、热爱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为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提供组织保障。(四)全面贯彻《宪法》及有关民族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好《宪法》及有关民族法律法规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民族关系利益协调机制,依法、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把享有合法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结合起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五、2012年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建设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要让示范乡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各族群众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11月31日)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示范乡创建活动重点工作任务的四个方面来全面开展工作。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领域,在积极探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新的结合点上下工夫。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社会法制与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特色民族村寨建设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困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促进示范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一)认真总结。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二)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建活动纳入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实施。(二)注重群众参与,突出地方特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创建活动重在群众参与,群众参与的广泛度直接影响着创建活动的最终成效。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全社会行动起来,让各族群众参与进来,发挥群众智慧,积极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努力使创建活动做到全民参与,特色鲜明。(三)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四)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政府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调研等形式组织检查,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XX乡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XX乡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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