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上海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5%,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2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表1:上海市节能减排主要指标指标单位2005年2010年“十一五”期间变化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0.88降低20%左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125.3105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51.338削减2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30.425.9削减15%城镇污水处理率%70.280提高9.8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880以上提高42个百分点以上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7595提高20个百分点(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的主线,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把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做到决心不动摇,目标不改变,力度不减弱,切实履行政府的庄严承诺。把节能减排工作与实施“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相结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坚持结构调整,立足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注重与江苏、浙江等兄弟省市在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和联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调整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3000个左右,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2007年,全市调整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600个左右,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水泥、铁合金、小钢铁冶炼调整和淘汰任务,争取关停14家以上水泥企业,关停4家小铁合金厂和14家小钢铁冶炼企业。表2:加快调整的行业行业行业细分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钨钼冶炼稀土金属冶炼其他稀有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铁合金冶炼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造纸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炼钢炼钢轮胎制造车辆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力车胎制造轮胎翻新加工塑料薄膜制造塑料薄膜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贵金属冶炼银冶炼其它贵金属冶炼集中调整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等生产工艺,加快推动纺织、化工、医药、建材、塑料、皮革、陶瓷等行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表3: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及产品序号工艺或产品名称1低档溶剂类涂料、禁用类染料、有机磷农药、粗品泡化碱等重污染和国际禁用产品2铁粉还原技术、隔膜法制烧碱等污染严重的落后产品与工艺3医药行业采用硫代工艺生产的含硫药物以及胺磷产品和技术4严重污染环境和有害人身健康的石棉制品及工艺5国家已限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材高、安全差的电器产品6污染严重的卡车铜水箱等7低压铁合金电炉、铅烧结锅、敞开炉等落后设备和工艺8黑色和有色金属行业的化铁炼钢、横列式轧机等装备和工艺9铁合金、普通硅、涂料钛白粉、普通有色铸件等产品10铁模浇铸、反射炉熔炼、斜轧穿孔技术及产品11普通钛白粉等落后技术和产品12粘土砖、纸胎油毛毡等产品13玻纤坩埸拉丝、小平板玻璃等产品及生产技术14含致癌芳香胺等禁用染料、含污染环境和影响人体健康化学物质的织物,特别是内衣和童装等产品15落后的棉纺锭、布机和漂炼、染色、印花中污染较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16机电、仪电、轻工、医药等行业的氟利昂产品(四)扎实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根据市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关停责任书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按照计划关停7个电厂,共计210.8万千瓦小机组。全部改造完成后可节约煤耗11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将从8.85万吨/年下降到0.8万吨/年左右。2007年,关停南市电厂、吴泾老厂两台机组以及金山石化自备燃油机组,共64.5万千瓦。同时,加快新电源项目以及电网、气网工程建设,确保区域供电供热。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妥善搞好职工分流安置。建立上海市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上大压小”重大问题的协调与监督。表4:上海市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进度计划序号电厂简称机组名称装机(万千瓦×台)关停时间1南市电厂8#\\9#\\10#6.0×2+2.5×120072吴泾老厂4#\\5#10×1+12.5×120071#\\2#\\3#\\6#5×1+2.5×320103闵行电厂8#1320099#\\10#\\11#\\12#\\13#13+13.5+14×320104杨树浦电厂11#\\21#2.5×220089#\\22#3×1+2.5×120090#\\1#\\2#3×1+11.2×220105长兴岛第二发电厂1#\\2#1.2×220106崇明堡镇电厂14#、15#、16#5.5+5.5×220107闸北老厂1#、2#12.5×22009合计29台机组210.8(五)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上述项目一律由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实施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项目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节能篇,否则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受理;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不予批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节能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否则不予验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准环评文件;项目竣工时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未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区域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新项目;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不到落实、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上海有关标准的新、改、扩建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加天然气资源和市外电力供应,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使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从2005年的53%下降到2010年的46%左右。制定鼓励政策,进一步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2010年风电装机达到20-30万千瓦,完成太阳能光热当量面积25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达到10兆瓦。(七)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实施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和文化产业等,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抓紧组织开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努力营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电子信息、装备、汽车、船舶、航天航空等产业基地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制造业能级。三、聚焦突破重点(八)加快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累计节能量达到9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用电设备节电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空调和家用电器等节电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分布式供能等工程、城市交通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及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组织制定节能重点工程的总体方案和分年度推进计划,2007年重点推进改造燃煤锅炉,通过对3000台燃煤锅炉、炉窑进行节能改造,节约标准煤20万吨;优化钢铁、石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的能量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高效绿色照明产品、节能型空调、高效电机、高压大频率变频调速装置、蓄冷蓄热、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新技术。表5:部分重点节能工程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累计节能量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程电机及拖动系统258万吨标准煤其它工业用电设备55万吨标准煤能量系统优化节能工程13万吨标准煤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21万吨标准煤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提高锅炉窑炉能源利用效率38万吨标准煤燃烧技术或使用优质煤14万吨标准煤空调和其它家用商用电器节电工程空调系统64万吨标准煤家用及办公电器14万吨标准煤绿色照明工程68万吨标准煤分布式供能等工程11万吨标准煤(九)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重点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两大工程建设。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大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染源截污纳管力度,中心城区全面完成污水三期工程,按期完成竹园、白龙港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工程;郊区新建、续建和扩建25座污水处理厂,完善30座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完善28个工业区污水收集管网。表6:2006—2010年上海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年份削减率(%)削减存量(万吨)控制排放总量(万吨)2006年0.70.230.22007年20.6129.592008年4.31.3128.282009年61.8226.462010年20.6125.9合计154.5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按照《上海市“十一五”期间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14家燃煤电厂(957.2万千瓦)在2010年以前完成烟气脱硫或结构调整。其中,列入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的11家电厂(650.8万千瓦)在2008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的建设。表7:2006—2010年上海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年度减排率控制排放总量(万吨)2006年1.0%50.82007年2.0%49.82008年1.4%49.12009年17.9%39.92010年4.9%37.4合计27%(十)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任务1、工业领域。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重点产品单耗的管理,开展一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发电运行方式,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2007年,置换发电量23亿千瓦时,节约20万吨标准煤。2、交通领域。加快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路、水路及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航空、铁路管理部门加强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能效水平。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成400公里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建成300公里公交专用道,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机动车总量控制,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的比重达到33%以上。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新型混合动力汽车和低能耗、环保的新型公交汽电车。新机动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实施联合路检。3、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并加快达到65%的标准,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
本文标题: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437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