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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第一节质量监督的概念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的实施第三节质量仲裁第四节特殊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五节产品质量法精品资料网第一节质量监督的概念一、引言二、质量监督的基本概念三、质量监督的主要类别四、质量监督的作用五、我国的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精品资料网一、引言•1988年7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1993年2月七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我国的质量监督工作开始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组织、有领导的轨道。二、质量监督的基本概念•ISO8402—1994中质量监督的定义:“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1.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实体。包括产品、活动、过程、组织、体系、人或者他们的任何组合。2.质量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所谓规定的要求,可以是标准、规范、法律、规章、制度等。3.质量监督的手段可以是监视、观察、验证,并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其方式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一定频次的,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是延时的。4.监督的主体是顾客或顾客的代表。顾客代表的含义是指顾客授权的代表(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代表顾客利益的人或组织(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精品资料网三、质量监督的主要类别1、内部监督是为了保证满足质量要求,由具备资格且经厂长授权的人员对程序、方法、条件、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随机检查,对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发现问题予以记录,并督促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直至问题获得解决。企业内部主要是通过质量检验部门、质量保证部门来进行质量监督。2.国家监督是一种行政监督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的国家机关,利用国家的权力和权威来行使的,其监督具有法律的威慑力。只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不受其他单位的影响和干扰。目前我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国的质量监督工作。流通领域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工商总局负责。3.行业质量监督是指由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行业、企业,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行业质量监督不能与国家监督等同,无权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对所管辖的行业、企业实行行政处罚。4.社会监督是指用户或消费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协助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用户或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揭露和投诉,进行一般质量争议的仲裁等工作。社会监督还包括媒体(电视、电台、报刊等)的舆论监督。精品资料网四、质量监督的作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采取市场机制与行政干预相结合的办法来强化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监督,这不但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我国质量监督的实践证明,质量监督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坚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向偏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倾向作斗争的有力手段。2.是保证实现国民经济计划质量目标的重要措施。3.是发展进出口贸易,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能力,保障我国经济权益的重要手段。4.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5.贯彻质量法律和技术标准,是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6.是促进企业提高素质、健全质量体系的重要条件。7.是获得经济信息和质量信息的重要渠道。精品资料网五、我国的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图5-1是我国技术监督行政管理体系图,图5-2所示是国家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为: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精品资料网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的实施一、产品质量监督的对象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三、产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形式四、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精品资料网一、产品质量监督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明确了产品监督的对象,也限定了监督抽查的范围,即主要是下列三大类产品: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对获得各种质量证书、标志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投诉和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抽查的商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场所包括有固定场所、设施,进行商品交易活动和提供商品消费的各类场所。比如各类综合、专业市场,批发、零售企业,宾馆、饭店、美容发店等。精品资料网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为判定依据。未制定标准的,以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为判定依据。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卫生指标的要求。2.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当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监督检查时,要把假冒伪劣产品和只有一般质量问题的产品严格区别开来。以上两方面是法定的默示担保条件。3.在无标准、无有关规定或要求的情况下以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表明的质量指标和质量状况,作为监督检查时判定的依据,这是法定的明示担保条件,是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应当作出的保证和承诺。4.监督检查优质产品时,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是获奖时所采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1.商品进货凭证;2.商品的注册商标;3.商品标识;4.是否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5.说明书及其宣传资料是否符合商品的实际状况;6.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精品资料网三、产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形式三种基本形式:抽查型质量监督、评价型质量监督和仲裁型质量监督。见表5-1所示。特征抽查型评价型仲裁型目的通过部分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和趋势,指导并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督促企业按标准生产合格产品鼓励企业生产具有较高质量水平的产品,向国际水平和国外先进水平靠拢公正判定、裁决有质量争议的产品,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内容只对产品的主要特征进行抽查检验,有的要作全项检验,包括型式实验不仅抽查产品质量,还要审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保证条件只对有争议产品进行检验,必要时检查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质量保证条件,弄清质量责任处理由政府发布《检验公报》或在报纸上公布检验结果,通过整改,使产品达到规定要求由政府颁发相应产品质量证书,允许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相应的质量标志或标记由受理仲裁(信访)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性质纯属逆向工作主要是顺向工作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资料网四、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1.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的程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的程序见图5-3所示。国家工商总局也于2001年10月出台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在明确区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商品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其抽查实施的程序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程序基本相同。2.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精品资料网第三节质量仲裁一、质量仲裁的基本概念二、质量仲裁的依据三、质量仲裁的原则四、质量仲裁的作用五、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六、质量仲裁的实施精品资料网一、质量仲裁的基本概念•质量仲裁是质量监督的基本方式之一,指由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对质量争议做出的裁决,是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质量仲裁就是指在发生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进行审理,最后做出具有强制力的仲裁裁决。•质量仲裁通常也需要通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来进行仲裁裁决。•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的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精品资料网二、质量仲裁的依据•质量仲裁的依据是标准。标准是生产、建设、流通的共同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仲裁也不能例外。•一般说来,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对产品质量依据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产品图纸、样品有明确规定的,以其规定为仲裁依据。•在合同或协议中无明确规定者,则以生产当时有效的该产品技术标准为仲裁依据,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批准的企业标准执行。•凡合同或协议中对产品质量既没有明确规定,又没有产品技术标准的,质量仲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精品资料网三、质量仲裁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解决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是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掌握科学数据,分清主客观原因,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出合情合理的裁决。2.坚持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在解决产品质量民事纠纷过程中,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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