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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辆预防燃烧车辆结构设计和安全技术要求DIN5510-4本标准包括安全技术规定本标准开始生效日期本标准从198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采用日期1988年10月1日后开发的铁路车辆应从1991年1月日起开始采用本标准。标准过渡期最晚从1993年10月1日起按本标准供应铁路车辆。1.适用范围和目的本标准适用于在铁路建造和运行规定(EBO)或有轨电车建造和运行规定(BOStrab)适用范围内使用的铁路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它在结构设计时用于下述目的:—不容易燃烧—使由于技术缺陷或由于排热不够而引起的燃烧现象降低—阻止燃烧扩散或延缓扩散—在燃烧保护等级1至3的客车(按DIN5510-1)燃烧漫延时乘客可以自救。在设计车辆结构时,除了本标准外,还应考虑下述内容:a)安装电气设备(见DIN5510-5)。b)建造空间封闭系统*)。c)对可燃气体和液体设备的要求*)。2.对净化性的要求车辆应这样设计,使可燃的外部物质(废物、灰尘、污物、制动磨损物、油和油脂)可在维修范围内去掉(排除)。__________*)标准在制订中。加热、通风和冷却管路应这样组成,当需要时可进行净化(清洗)。对于燃烧防护等级1至4的客车,应注意内空间设计(按DIN25150,目前是草案)。3.对供乘客使用的客车空间结构的要求3.1视野能覆盖火源(适用于燃烧防护等级3和4的客车)为了视野能复盖火源,应满足下述要求:—靠背上方空间内的零件应设计成透明的—隔壁应装设观察孔—无领航员或驾驶员室的前壁应装设一个能看到最近车厢的观察孔3.2燃烧隐患位置(适用于燃烧防护等级2至4的客车)3.2.1不允许向上打开取暖器(例如,为了直接照明)3.2.2如果它们有功能要求,则仅允许打开空腔和壁翕。3.2.3活门和门应能锁住。锁不允许不用功具或用简单方法,例如,小刀和螺丝刀打开。第2页DIN5510-43.2.4废品容器应能自动关闭或用其他结构时保证废品点燃而不导致火焰扩散。3.2.5行李架应从下面可以看到。3.2.6对于带盖的接头范围,活动的带盖件相互间的距离(间隙)应小于50mm(在直平轨道上测量)。3.3点火作用面在高燃烧(产生)危险和燃烧扩散危险范围内,为了火源对火焰影响较小,对于可燃件,允许按下述方法处理:—避免突出和倾斜—突出的角和边缘应用半径≥10mm倒圆或倒角—墙壁、盖和覆盖层的面应光滑。在材料和构件进行燃烧特性试验时,应考虑表面结构下述范围是高燃烧危险和燃烧扩散的范围:—座椅和其周围环境—行李架上部范围—乘客室的墙角范围—WC(侧所)和清洗室—行李架壁翕—电话间4.对加热和通风设备的要求4.1为了防止可燃材料在加热器周围加热超过200°C的表面温度,应规定保护措施。小零件和有功能要求的零件除外。下述的是适用的保护措施:—保持足够的间隔—用不可燃的绝缘材料—采用防辐射板如果在受干扰时这些措施不能达到目的,则应采用两个(至少)相互无关的设备,这个设备能控制住干扰情况并能切断能量输入。这个设备应当控制温度。如果驾驶员能通过第2个无关的设备能切断能量输入,则在驾驶员控制台上就出现自动切断能量输入的信号。出现干扰时是加热设备用空气作为热载体,应考虑限制空气输入和空气排出情况。4.2乘客室里电动机驱动的排气装置应在发生燃烧时能切断或通过阀门关掉(对于燃烧保护等级2和4的客车)。4.3加热设备应这样制造,使热空气排出孔通过关掉阀门而不能完全被盖住。4.4加热、通风和冷却管路应这样布置,使切断燃烧*)的空气切断系统的功能不降低。4.5对于燃烧防护等级4的客车,限制热空气排除温度最高为60°C。5.制动火花范围内的要求由于金属材料制造的防火花板的原因,应保护闸瓦制动轮范围内的可燃材料和构件。6.对照明设备的要求(适用于燃烧防护等级2至4的客车)布置在车辆纵轴线方向上的照明设备应由单个灯或最长为5m的范围灯组成。这些灯应通过不可燃的分隔件使其相互分开。7.对在整个燃烧阶段运行能力的要求(适用于燃烧防护等级2的客车)车辆应这样设计,在整个燃烧15min条件下还能保持运行能力。如果满足下述条件,就可满足这个要求:a)由于燃烧作用使顶棚和上壁范围承载能力降低,但仅是产生变形,车辆还具有40km/h速度的运行能力。应通过制造厂的静力研究(试验),来证明保持允许的变形。b)驱动装置、制动装置和信号装置的导线布置在车厢的前侧(车厢底部联轴节范围导线除外)。8.对通道的要求(适用于燃烧防护等级2的车辆)车辆应在无驾驶员室的末节车厢有一个通道,旅客可由通道上车。通道的门应这样设计,使其在紧急情况下能用手打开并能用手关闭。9.试验(检验)首次提供车辆前,应通过下述方法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检验—构件和控制件的性能试验—保证提供符合第7节要求的证明文件和证明生产资格(按DIN5510-1/10.88,5.1节)___________*见第1页。第3页DIN5510-4引用标准和其他资料DIN5510-1铁路车辆预防燃烧;燃烧保护等级、燃烧保护技术措施和说明DIN5510-5铁路车辆预防燃烧;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DIN25150(目前是草案)铁路车辆;内部净化;结构要求BOStrab有轨电车制造和运行规定EBO铁路建造和运行规定说明本标准是由UA(下属委员会)31“铁路车辆预防燃烧制订的。它包括由DIN—控制机构制订的铁路车辆预防燃烧的措施,这个措施在车辆结构设计时应当考虑”。根据UA31的工作计划,以及目前存在的可能性,本标准应当包括部分防护目的1(见DIN5510-1的说明)和部分包括部分防护目的2和3。为了把所有防护目的都包括进去,部分防护目的2和3需要补充措施,这个补充措施可在以后的系列标准里规定。铰链范围内活动的覆盖件之间的缝隙应尽可能小,这是燃烧防护的技术要求。规定最大值为50mm是目前切实可行的折衰方案。因为,从功能考虑,通过弹性体型材不可能完全包括防护目的。另外,其余的尺寸数据(例如,边缘倒角值),以及功能要求的可能性也是折衷方案。折衷方案应根据要求由UA31决定。在折衷方案里最重要的保护目的是“人员输送”功能的确定。国际专利分类号A62C3/00B61D17/20B61D29/00B61C17/00B61D27/00B61D49/00B61D37/00
本文标题:DIN-5510-4有轨车辆内防火工作.车辆构造的设计.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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