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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C章机场管理局(旅客捷运系统)(安全)规例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83C章机场管理局(旅客捷运系统)(安全)规例的主要内容。第483C章第7条督察调查意外或事故的权力任何督察为对意外或事故进行调查,除具有第3条赋予他的权力外,亦可─(a)藉他亲笔签发的传票传召他认为须传召的人;(b)讯问所传召的人,并要求该人回答该督察认为可能与该项调查有关的任何问题,或要求该人提供该督察认为可能与该项调查有关的任何资料,或要求该人交出该督察认为可能与该项调查有关的任何文件或物品;(c)准许任何人到他面前,以提供任何该等资料或交出任何该等文件或物品;(d)保留任何该等文件或物品,直至该项调查完毕为止;(e)要求任何人就其所作任何陈述的真实性,作出和签署法定声明;(f)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存证据。第483C章第8条关于调查的进一步规定(1)任何人如被传召在调查中作为证人,须获发给由财政司司长厘定的费用。(2)如为调查目的而向任何人提出任何问题,则该人对该问题所作的回答,在由他提起或针对他提起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均不可接纳为针对他的证据,但如他被控作假证供罪或第9条所订的罪行,则属例外。第483C章第9条妨碍和没有提供资料任何人─(a)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回应根据第7(a)条发出的传票的传召,或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第7(b)或(e)条提出的要求;(b)明知而向根据第7(b)或(c)条行事的督察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c)故意妨碍任何督察行使第7条赋予他的权力,即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第483C章第10条管理局拟备和发出操作手册管理局须─(a)拟备、发出和不时在需要时修正一本或多于一本指示手册,手册须列出须依循的常规及程序,特别是紧急程序,以确保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运作;(b)确保每一名参与旅客捷运系统的运作的人,不论是管理局的雇员或是管理局的承办商或代理人,均完全明白上述指示手册委予他的职能及责任,并须确保该等人士获发给载有该等指示的每本手册和在有需要时获发给该等手册的替换本;(c)于(b)段所述的手册和手册的替换本发出前,谘询督察和取得他的同意;(d)向督察提供每本指示手册及对其作出的所有修订的文本,数目按督察所要求而定。第483C章第11条在督察确定旅客捷运系统属安全之前不得让公众使用在督察以书面通知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及管理局旅客捷运系统、其任何新部分、新延伸段、新车线或新车站、现行车线的改道、对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有不利影响的重大设施或新技术或重大改装可供公众安全使用前,管理局不得─(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a)开放旅客捷运系统供公众使用;(b)为运载乘客而使旅客捷运系统的上述新部分运作;(c)使上述延伸段、新车线或新车站运作;(d)将上述现行车线改道;或(e)增添上述重大设施或新技术或进行上述重大改装。第483C章第12条控制中心的管理在旅客捷运系统正在运作或维修时,管理局须确保控制中心时刻由曾就安装在控制中心的设备的使用和就指派给他们的责任方面受过训练和有能力的人操作,并须确保该等人士时刻保持有能力执行委予他们的责任。第483C章第13条通讯管理局须提供和维持控制中心与下列地方之间的有效的通讯设施─(a)所有车站和车厂,行驶中的列车和对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运作属必要的其他地方;(b)由督察发给管理局的书面通知内指明的其他地方。第483C章附表[第5条]第I部直接影响人的意外或事故1.任何以下意外或事故─(a)有人从月台跌下路轨;(b)有人横过路轨;(c)有人从正离开或已离开月台或未完全于月台停定的列车跌下;(d)当列车在静止状态时,有人跌在列车与月台之间;(e)有人在公众地方、隧道内或列车内触及带电的电力设备;(f)有人因列车的车门或月台的屏幕门的开启或关闭而受伤;(g)有人被在旅客捷运系统的轨道上的列车或维修车辆撞及;(h)有人因旅客捷运系统的运作而受伤,而此事已向管理局报告;或(i)有人因管理局的雇员的行动或管理局的承办商或次承办商的行动而受伤或因该等承办商或次承办商的雇员的行动而受伤,而此事已向管理局报告。第II部影响运作和安全的意外或事故1.任何列车与另一列车或任何其他物体碰撞,或任何列车撞击另一列车或任何其他物体。2.任何列车脱离导轨。3.任何列车在没有授权下越过显示危险的讯号或进入错误的轨道。4.列车车卡意外分离。5.车轴、车轮或轮胎发生故障。6.火警。7.严重的电弧或电熔化,以致火警警报器自动启动或由乘客或职员启动。8.引致或能够引致任何人触电的电力泄漏。9.导轨或混凝土基座的任何结构上的损坏。10.并非靠近月台一边的列车门开启,或当提供载客服务的列车在行驶时,列车门没有关闭。11.隧道、建筑物、结构物或固定附物或上述者的任何部分的损坏而危及或能够危及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运作的。12.路轨的任何部分被水浸或有障碍物而危及或能够危及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运作的。13.讯号系统的故障而危及或能够危及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运作的。14.电力供应或牵引动力供应系统的故障而危及或能够危及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运作的。15.列车控制系统、列车车门控制系统或月台屏幕门控制系统的故障而危及或能够危及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运作的。16.其他机械装置和设备的故障而危及或能够危及旅客捷运系统的安全运作的。17.于正常载客服务时间内,在任何车站月台暂停服务。
本文标题:第483C章 机场管理局(旅客捷运系统)(安全)规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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