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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1.0.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3小类。1.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其它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A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A9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B1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B12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B1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B2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B21金融保险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B22艺术传媒用地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B29其它商务设施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B3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B31娱乐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2康体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加油加气站用地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B49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其它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S3交通枢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S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U14供热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U15通信设施用地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21排水设施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2环卫设施用地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设施用地U23环保设施用地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31消防设施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U32防洪设施用地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G3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低层独立住宅低层联排住宅≤35%≤1.3住宅建筑4—6层≤32%≤1.97—11层≤28%≤2.412—18层≤24%≤3.019层(含)以上≤20%≤3.5办公建筑低、多层≤40%≤2.2高层≤35%≤5.0商业建筑低、多层≤50%≤2.5高层≤45%≤5.5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居住非居住低层多层高层低层多层高层建设用地面积5001000200010003000表(4―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方位0°―15°含15°15°―30°含30°30°―45°含45°45°日照间距系数1.21.11.01.156—1)《新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交叉口的最小距离(米)控制表》道路宽度(米)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米)后退交叉口的最小距离(米)(按较宽道路控制)低层骑楼低、多层高层低、多层高层12—20(含)23—55Q5—88Q20—40(含)25—88Q8—1010Q4028—1010Q10—1212Q6—2)《建筑物离高架、匝道和轻轨的最小距离(米)控制表》类别建筑物离现状高架、匝道和高架轻轨边线的距离(米)居住、学校和医院类建筑其它建筑(交通站场除外)低、多层高层低、多层高层高架30401520匝道20201015轻轨40402020注:本条不适用于已建建筑与新建高架、匝道和轻轨之间的间距控制。《建筑物与电力线的控制距离》电压等级(KV)500KV330KV220KV110KV35KV以下建筑后退(米)30米20米15米8米5米表(6—4)《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表》建筑类别离界距离建筑朝向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的倍数(H<100M)最小间距(米)H≥100M时不小于(米)建筑高度的倍数(H<100M)最小间距(米)H≥100M时不小于(米)主要朝向(指低、多层建筑面宽大于13米,高层大于20米)低层6.5朝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0.6H;朝南侧居住用地,退南界≥0.4H。界外为其他用地情况离界按最小值控制。4.5多层≥0.6H96高层朝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1/2L(L按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控制)151/2L朝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1/2L(L按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控制)151/2L朝北侧非居住用地,退北界≥0.2H1320朝东、西、南侧非居住用地,退东、西、南地界≥0.15H915朝东、西、南向,且东、西、南地块容积率大于1.8时,退东、西界≥0.3H1530不属于上述情况的,退所朝向的边界≥0.2H1320朝东、西、南向,且东、西、南地块容积率小于等于1.8时,退东、西和南界≥0.2H1320次要朝向(指低层43多层朝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6朝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4.5低、多层建筑面宽大于等于13米,高层小于等于20米)≥0.4H界外为其他用地情况离界按最小值控制。≥04H界外为其他用地情况离界按最小值控制。高层朝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1/2L(L按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控制)151/2L朝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1/2L(L按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控制)151/2L朝北侧非居住用地或朝南,退南、北边界≥0.2H1320朝南侧居住用地,退南边界≥0.2H1320朝东、西,退东、西边界≥0.15H920朝东、西或者朝南、北非居住用地,退边界≥0.15H6.520注:1、朝向偏角小于等于45度,按照南北控制,大于45度,按照东西控制。表(6—5)建、构筑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表建筑类别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绿地在建筑的东、西和南侧绿地在建筑的正北侧围墙0.5米1米低层2米3米多层3米建筑两端离绿地的距离的平均值大于建筑长度的0.12倍且大于3米高层3米建筑两端离绿地的距离的平均值大于建筑长度的0.12倍且大于6米
本文标题: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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