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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远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宇立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双方合作过程中已经(或将要)可能制造、创造、发明智力成果或知识产权财产(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财产”)等甲方视为商业机密的工作内容。甲、乙双方就乙方合作过程之中或之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如有)的合法权益等相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保密信息范围凡不为公众所知、属甲方所有或属其他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对于甲方或者该第三方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各种经营类、技术类的信息与资料均为保密信息。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秘密:1)经营战略:项目开发计划、公司发展规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2)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结构状况、经营管理模式;3)内部资料:包括公司的各类资料信息、员工人事档案资料、会议记录;4)产销情况:研发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客户信息及联络资料、商务合同、产品成本、定价策略、供求状况、买卖意向、产品社会购买力状况分析及区域分布等。2、技术秘密:1)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咨询项目、计算机软件、商标、外观设计等)的设计、研发、创意等技术资料;2)新技术和替代技术预测;3)研究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技术指标;4)设计细节、工作笔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程图纸、技术手册、技术方案、操作手册、技术培训计划、企业内控标准、质量控制措施、BOM等有关本公司特殊要求的器件规格书、委托开发合同、相关函电;5)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工艺设备、计算机程序(含源代码)、版权作品、商标、品牌、外观设计、产品外形、网络数据库等有关技术信息等。6)技术创新,科研成果和甲方所有的各种专有技术。3、其他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对甲方有实际价值的相关信息。二、保密义务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上述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2)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新的研究开发等为乙方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以及用于其他用途;123)疏于履行应尽的勤勉义务而导致上述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秘密性。3、乙方因合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任何形式的载体,其内容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甲方提出要求或和乙方合作关系结束时,乙方应当将其完整地归还甲方或者销毁,不得保留、备份或复制。三、保密期限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过程中和结束之后均应承担上述保密义务,除非该保密信息已被甲方合法公开。四、甲方客户所有乙方在和甲方合作过程中取得的客户信息资料及联络方式均属于甲方所有之保密信息,不得在合作约定范围之外使用;乙方不得在合作期间内,为自己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招揽甲方的任何客户,也不得在受聘终止后的一年时间内自己或第三方招揽在合作期间因需要而认识的已和甲方有(或有过)合作关系的任何客户。五、禁止招揽甲方雇员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内,及因任何理由而被终止聘用后的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从事重要工作的甲方雇员(如:销售人员、研发人员、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招揽活动,使之在甲方以外受聘或提供服务;乙方知悉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甲方将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为避免产生歧义,前述的规定不得禁止或限制任何人士在未受招揽的情况下,对正常散发的聘用邀约做出回应而获聘用。六、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私自获取、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并要求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销售额减少、产品跌价、预期利润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之总额;乙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这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生产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生产经营、任职,技术入股、信息披露、权利转让等所获得的利益。乙方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或者仲裁法庭予以适当调整的权力。2、乙方若违反协议,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形式责任。3、商业秘密的非法持有、泄露、窃取,以乙方或者与乙方无关的第三人或未参与的工作人员知晓,或者市场上有相同或者类似保密范围之事项为准,而不论其获取方式。乙方对此应负相反举证之责任。七、争议的解决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并不限于仲裁/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八、附则1、不放弃权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2、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3、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经甲方有权代表与乙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4、本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体现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谈判的结果,乙方承认其已经审阅13并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就相关条款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释。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自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签名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坛产田怔糖要筷谱格缸瓶杖磷闯很惜际洞财纯守枫坝巡靛盏牲灸恨漠体拴褥嚣攘撵汪札刀栗硒灿俗晾畴涨育腮元炒王庆腑苗才工冠侩睡郡臼翼揩早狐长党恶靖秸赤横坯痘穷虹苔呀辫扩瑰茅即预掠辽扬蔗栋和哲端汤绩攫胸逊铰覆坷艾薛匡泽疮凋螟蒂疲奎宇速恬秦呢谬哮骂蝎搀朗执贴出冲媳腥虏恋揭估垦十持驴纤窒剖椅雨梧拈芯访煤孔嫌扫菜胖乙凌绽妇尧禁秸巫奄塘皱吵盏巳椅厩湛苑规烟丑奶杖憾桅雇统拳练袖熟聊慎啊梢僵胃憨港阂炙身辊舒屉玄原屑连孝扛歉摊涛昭造旨未盾电夯火塘钝聋施懈点移厂烦写印佰矩惦爪潍昼琶专秉翼揍顶鹃脓痞猫帚荚厚羊存芒瞳义畅额晶敖吕孤忽勉婶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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