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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地址:乙方(劳动者):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住址:签订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签章,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前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1、无试用期。2、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内:①、试用期满个月,如乙方表现良好,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提前转正。②、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3、甲方确因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或相应调整工资。经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但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条件下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工资。4、乙方的工作地点为:5、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第三条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6、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健康(不可抗拒事件除外)。7、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并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和安全制度。第四条规章制度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不时依法制定、更新并公布的规章制度,并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及保密规定等制度。2、乙方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3、乙方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性质,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一百六十七个小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时不计入标准工作时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制订的排班表轮班工作。以下为每月标准工作时间的计算公式:每月标准工作时间=(365天-104天法定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8小时÷12个月。甲方安排乙方在标准工作时间(一百六十七个小时)内上班的,如遇双休日,属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支付乙方工资。如乙方实际上班工时不足一百六十七小时的,按实际工时结算工资。乙方月实际工时超出一百六十七小时的,若无法安排乙方补休,可按加班时间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班的,因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不属于月标准工时计算范围内,因此不计入当月实际工时。当月实际工时不足一百六十七小时的,按实际工时结算工资。2、乙方加班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劳动法规有关规定办理。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办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六条劳动报酬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2、乙方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基本工资为元,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工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并根据乙方效益及甲方工作业绩调整,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甲方按给予乙方月工资的%给付劳动报酬,试用期工资总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4、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变动,按新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5、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6、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保险福利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双方协商同意的;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的;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自行终止;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第十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的;在职期间同时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组织任职的;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给其它公司或个人的;经甲方考核证明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对乙方进行调岗、调薪,乙方拒不接受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含)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况。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无论任何原因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都应自觉办理各种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门禁卡、办公桌/柜钥匙、各种公司资料、产权属于甲方的但由个人保管使用的设备、软件等,还清各种借款。乙方承诺除完全属于私人的财务和私人的各种资料外,其余涉及与甲方有关的或与乙方在甲方工作有关的所有技术、管理、商业咨询资料均不带走,必须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第十三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移交、物品移交、款项移交。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甲方指定的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审核、备案后视为交接工作办结。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十四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不得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也不得利用在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为其他任何企业服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要求乙方签订保密承诺、知识产权保护承诺或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知识产权保护承诺或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协议的合同附件。2、培训和服务器: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签订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3、规章制度:乙方确认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乙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1)人事管理制度;(2)信息安全规定;(3)办公室管理规定;(4)考勤管理规定;(5)薪酬管理制度;(6)绩效考核制度;(7)(8)对甲方不时依法制定、更新并公布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及时阅读并遵照执行。4、行业规范:乙方确认已经了解本公司所在行业规范,乙方承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离职半年内,不到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合作方从事同种性质工作,如有违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乙方拒绝支付,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变更协议的,有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第十八条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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