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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配关系与科场场域的变迁1895-1913年的湖南社会作者:应星来源:学术网来源日期:2003-1-29本站发布时间:2009-11-2123:05:09阅读量:219次一、导言二、科场场域与1895年前的社会支配关系再生产(一)科场场域的成型(二)科场场域与其它场域的关系(三)士绅惯习与社会支配关系的再生产(四)湖南社会的地方性对科场场域的影响三、新的支配关系的确立与科场的衰败:1895-1905年的湖南社会(一)新文化资源与旧文化资本的竞争(二)“原子式竞争”下的士绅惯习(三)废科事件的发生四、社会支配关系的再生产与后科场场域:1905-1913年的湖南社会(一)学堂与权力场域的关系(二)学堂的支配结构(三)学生的反体制冲动与社会支配关系的再生产五、小结一、导言1905年中国科举制的废除一直被视为一个“大事件”,这是因为它在关于中国近世社会变迁的经典叙事中被赋予了特殊位置。费孝通(1947,1948)首先分析了科举制的社会影响。他认为通过科举实现的社会流动并不算大,但由科举所产生出的士绅是传统中国所谓“双轨政治”的运转枢纽。科举制的废除大大加速了士绅阶层的蜕变,并因此成为近代中国发生“社会侵蚀”的重要导因。张仲礼(1991)对科举的制度安排作了较全面的分析,提出科举制虽曾是政府控制士绅的有效机制,但这种机制自19世纪后半叶以来便已逐渐从内部衰落了,而它本身又完全无法适应西方冲击所产生的新需要,废科是清廷顺应历史的必然之举。何炳棣(HoPing-ti,1962)以其对举子详实的家庭出身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明清因科举而存在着频繁的社会流动,社会底层可由此途进入上层,统治阶级也因此建立在一个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上。科举废除的社会后果首先就是对这种社会流动机制的破坏。汪一驹(WangY.C.,1966)对科举制废除后兴起的西学教育的分析补充了何炳棣的看法。他认为,以留学为顶端的新式教育成了替代旧式功名的进阶之梯后,因它在教育费用上远高过以前,结果,社会流动率大大降低了,乡村社会由此而失去了稳定并进而影响到了社会变迁的方向。在当代,对废科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一种评价以桑兵(1995a)等许多大陆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废科是知识分子在思想文化与个人出路上的一次很大的解放,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一次进步。另一种则以罗兹曼等一批美国学者(1988)为代表,他们将其视为重要性超过了辛亥革命的历史断裂点:因为昔日主要由科举所维系的社会整合已被破坏殆尽,中国由此而失去了现代化所必需的条件。上述这些学者尽管对废科事件有褒有贬,但显然,谁都不否认它的重要性(尽管许多人可能并不象罗兹曼那样强调它。)自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法国年鉴学派开始对中国研究领域发生影响,布罗代尔(1988)的“长时段”思想尤为人们所借重。斯坚雅(W.Skinner,1964-65)开拓了中国研究新的空间结构,魏斐德(F.Wakeman,1975)等人则认为中国十六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这段时期构成了一个连续的整体。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事件已如布罗代尔所说的“泡沫”一样不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结构本身。贝蒂(H.Beattie,1979)根据对安徽桐城县的研究,发现从明到清都主要是由更具稳定性的土地与宗族而非科名来决定上层社会地位的。以周锡瑞和兰钦(J.Esherick&M.Rankin,1990)为代表的一批美国学者着意区分出两种社会持续:一种是某种特定的精英类型在社会上的持续,另一种是精英个人在社会地位上的持续。他们认为,虽说科举制只是保证了保守的、同质的、整合的精英统治不被打断,而特定的精英个人是难以靠它来获得地位的持续,但他们往往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诸如宗族势力、财力或军力)来长期维系其地位。科举制的废除虽然打断了前一种社会持续,却未必能打断后一种社会持续。这与日本学者士古宙三(ChuZoIchiko,1968)很早前提出的一个观点相呼应,即强调士绅在辛亥革命的第一阶段(1900-1913)尽管遭遇到了包括废科在内的三次危机,但最后都顺利地巩固了其既有地位。孔飞力(1990)在剖析晚清地方军事化的影响时也指出:废科只是意味着原来用以确定士绅的几个正式特征不再适用,士绅阶层的特征有了许多变化,但士绅在农村中的地位却在相当长时间里都是难以动摇的。正如一位学者用“辛亥革命之消失”来概括近年来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趋势一样[1],我们也可以说,作为重大事件的废科之举随辛亥革命一起“消失”在了这种趋势中。上述两种研究方向看似根本对立,实际上在思想模式上却存在着一些深刻的联系。正如李猛(1997)所指出的:“大事件”的确认是以一种人为构建事件等级制的历史目的论为支撑的;但企图在社会现象背后寻找一个楼房构架式的社会结构的作法仍然未摆脱“大事件因果性”(B.Eriksson,1990)中对日常生活事件的忽视。在社会史研究中要真正将事件作为分析的焦点,就不能不超越本质主义的思维模式,采取关系主义的研究策略,即将任何一个事件总是作为关系去把握,而又不将关系化减为结构,而是始终视之为事件,这亦即“关系/事件”的分析[2]。正因为此,法国社会学大师布迪厄(P.Bourdieu)的实践理论为中国社会研究展示了一种崭新的可能性。布迪厄早年深受结构主义的影响,但他后来借以实现自我超越的一个主要理论资源却是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在他(1977a)看来,马克思通过对(经济)资本的解剖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直接再生产(即经济再生产)的机制;而他则要建立一门“实践经济的一般科学”,即揭示支配权力的各种再生产机制。布迪厄的分析不是立足于“浑然一体的社会空间”,而是在他所谓的“场域(field)-资本-惯习(habitus)[3]”三者的互动关系中展开的。他认为以往所谓的社会空间其实是被大大小小的场域所分割了的,在这些场域背后贯穿着的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斗争的逻辑。布氏这种分析思路与社会结构分析相通的在于他承认每个场域都有其独特的结构性的调控原则,而二者的不同在于场域是一种不断得到维系或改变的关系的构型-----其维系抑或改变端赖场域内行动者之间的斗争势态。它与社会建构分析相通的在于场域是一个行动者参予形塑的社会空间,而不同则在于行动者的形塑又受到场域既生关系与调控原则的制约。因此,要真正理解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就必须明白“场域”只是一个关系性而非实体性的概念。“场域”概念与另外两个概念“资本”、“惯习”是密不可分的。资本是布迪厄对马克思的“经济资本”概念的延伸----在布氏那里,资本的基本形态有三种: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资本既被当作场域内争夺的目标,同时又是赖以展开争夺的手段,(比如可以进行不同类型的资本交换)。而惯习则是场域在行动者身上体现出的一种性情倾向(disposition),它一方面是为场域所形塑的,另一方面又恰使得场域不断地生成出来。布氏的整个实践理论所体现出的都是卡西尔(E.Cassirer,1910)所说的那种关系性思维。例如,他多年来对西方学校教育体制的关注就与传统的教育社会学的视角绝然有别:在他眼中,西方国家中学校这个场域与西方社会支配关系无所不在的权力元场域有着特殊的亲和性,用他思想的一位阐释者的话来说,即学校是“在发达的民族国家中为社会等级制提供证明的极为重要的制度机制”[4]。当然,一个社会再生产的机制是极复杂的,绝非某一、两个制度安排即可承担-----各种等级以纵横交错的方式构成,而各种价值体系也同样以复杂的方式影响着社会行动过程。但同时要看到:在特定的场域体系中,总是存在一种或几种主导性的制度构成了社会权力分割的基本格局。在当今西方是由学校及其文凭所代表的文化资本构成了整个权力场域斗争的主线。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布迪厄的思想对开拓中国近代社会分析新思路的借鉴意义。我们首先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是:科举制与中国帝制权力运作究竟有何种关联以及是怎样关联着的?从理论上说,科场是向多数人开放的,但由于多数人并不具备进入科场所必需的经济条件与闲暇时间,也由于官僚权贵在科试的各个环节的插手,结果,科场内所实现的社会流动基本上是统治集团(由皇族、官僚、士绅、地主与富商组成)的内部流动。另一方面,运作于后台的支配权力在前台又有一整套堪称严密的形式上的平等机制。这种“平等”的实质意义是使被支配者与支配者都认同通过科场确立起的关系,都乐此不疲地去参与科场行动。故此,科场的争夺过程不仅是个分配科名、产生候选官员的过程,而且,在更重要的意义上,它还同时成了确立支配关系并使其合法化的过程。事实上,自有宋以来,科场就已被构型为社会支配关系从中被再生产出来的一个关键性的场域[5],而使科场上的考生对这种关系产生认同的动力机制恰可称之为“士绅惯习”[6],考生们所争夺的也不再仅仅是特定的科名及与之相连的官职本身,而且是布迪厄所说的“文化资本”[7]。布氏(1977b)在分析西方学校时也曾提及中国的科举制在社会关系再生产中的特殊意义,新一代汉学家艾尔曼(B.Elman,1991)在应用布氏思想时则具体分析了帝制国家、士绅社会与儒家文化是如何围绕科场场域这个中心而共生的。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对“科场场域”概念作进一步的建构。由此看来,科举制的废除必然与中国近代社会的支配关系紧密关联着。在此意义上,废科仍是一个重要的事件,但它的重要性只能从关系的视角来看。本文即是要在一个省的史料基础上,从社会支配关系的再生产角度探讨1895-1913年间科场场域的变迁。之所以将研究时限界定为1895-1913年间,是因为1895年的“公车上书”事件是科场场域变迁的肇端,而1913年《壬子癸丑学制》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学校场域开始得以构型。其间的十八年正是科场场域内展开的新式学堂教育取代科举制的过程,也是社会支配关系的再生产机制产生重大变化的时期。本文所重点研究的既不是某一事件-----辛亥革命也好,废科事件也好-----本身,也不是布罗代尔式的“长时段”的“结构”,而是各种社会力量在科场场域消长的局势史,借用萨林斯(M.Salins,1985)的话来说,即是科场场域的“局势结构”(structureoftheconjuncture)。中国地域本就存在着巨大差异,而北宋开始的儒学地域化(杨念群,1988)以及晚近开始的地方军事化(孔飞力,1990)更使地方在晚清社会政治格局的分量日重。我们之所以将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湖南省,一方面是因为它位于斯坚雅(1978)所划的长江中游区域,能相对地代表全国:从横向上看,它的社会变迁速率与深度居于长江上游与下游区域之间;从纵向上看,它不比岭南早受西风之袭,但又往往较华北得风气之先;即从长江中游区域内部而言,湖南的社会变迁也多介于湖北与江西之间。另一方面,湖南既是湖湘书院文化群落的所在地,又是地方军事化的重要代表[8];既是晚清绅权扩张最为强盛的地方之一,又是诸多影响了中国近现代史进程的政治、军事人物之渊薮。将本研究放在这样一个有代表性的省份去展开,或许能较好地兼顾全国与地方这两个层面。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我们主要采用斯通(L.Stone,1971)所说的集体传记的研究法(prosopography)。因为社会史研究既然是要“重建结构大变动中的普遍人的历史”(蒂利,1988),那么,我们的研究就不是重在若干历史“大人物”的洪业上,而是要重建中国晚近变迁中普通湖南士绅的生活史。要遍寻上万名湖南近代士绅的有关资料已不可能[9],但研究其中近150名各方面有一定代表性的士绅的生活史,还是可以得到一幅其轮廓接近全景的缩微图的。部分士绅的史料选自湖南出版社1992年和1993年分别出版的《湖南省志·人物志》、《湖南历代人名词典》以及《湖南文史》杂志1991年总第43期所辑的“湘籍辛亥人物小传”,但由于以上资料较多收集的是历次社会运动中的所谓“正面人物”,内容上也有一些讹传,我们从辛丑暨壬寅科(1902)与甲辰科(1904)的《会试同齿录》、清末出版的《学部官报》、民初出版的《最近官绅履历汇录》、台北1962年影印出版的房兆楹编的《清末民初洋学生题名录初集》及湖南各县市的文史资料中进行了较多的补充、校核
本文标题:30社会支配关系与科场场域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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