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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吉发改投资【2011】490号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经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并使用下列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三)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四)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资金;(五)政府统借并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七)其它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政府委托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主要依据:(一)发展改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可研报告、调整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和施工许可证等有关项目建设文件的批准文件;(二)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五)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第六条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够投入使用;(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四)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并完成了专项验收;(五)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并出具相关文件;(六)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并完成了专项验收;(七)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未完工程应按设计安排资金,限期完成。第七条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应在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行业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八条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图;(二)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三)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清理登记,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五)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消防、档案、安全生产、卫生和土地使用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六)编制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见附件1);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总结报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意见。第九条对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一般按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非重大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工作程序。第十条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办理验收事项。如有需要,重大省直项目可由省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地方重大项目也可由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的验收意见,作为下阶段验收的依据。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发展改革部门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2、检查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程质量评定意见;3、检查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审计意见;4、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6、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7、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讨论稿)》(见附件3)。(三)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发有关竣工验收材料;(四)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见附件2)。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验收部门视项目类型确定成员单位。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组织验收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卫生、土地、档案、质量监督等单位有关代表组成,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委员会。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听取并审查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和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意见;(二)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三同时”执行情况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三)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作出评价;(四)研究处理遗留问题,总结建设经验;(五)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名(见附件4)。第十四条被验收单位应向验收委员会提供备查档案目录,同时将档案资料陈列在指定地点供验收会议代表查阅,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配合查阅工作。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会议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三份,在15日内分送组织验收、建设和档案部门,副本应满足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针对《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需按期整改;整改全部完成后,才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十七条经验收审查后的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妥善保管。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一)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如需交给另一个单位管理的应包括运行管理单位)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并担任组长;(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见附件5)、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见附件6)逐项核查。确认后,交接小组成员签名(见附件7),办理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自制);(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固定资产转账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进行严肃查处。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吉计重字[1996]490号)同时废止。附件1------7附件1:竣工验收综合报告编制内容参考格式第一部分建设依据第二部分前期准备1、组织机构2、勘察设计3、建设用地4、物资供应第三部分工程概况1、工程特点(选址、建设规模、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开工和竣工时间);2、招投标情况;3、主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工作情况;4、主要工程任务和完成工程量;5、设计、施工质量评价;6、合同管理情况;7、主要材料的消耗。第四部分土建、安装、调试1、土建施工;2、设备安装;3、调试。第五部分生产准备及试生产1、人员、物资、技术准备;2、试生产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能力考核情况)第六部分环保、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第七部分档案资料管理第八部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1、资金来源、使用及建设成本;2、工程概算与基建计划批准与执行情况;3、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审计结果;4、经济效益分析。第九部分经验与教训第十部分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第十一部分有关建筑安装质量检测、环保、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审计等的审查意见附件2:竣工验收会议一般议程一、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关验收组织情况汇报;决定会议日程;通过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成立验收专业组。二、召开大会1、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业组负责人名单;2、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综合报告,未进行预验收的还应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3、听取初验工作情况报告。三、检查工程四、分专业组评议,书面提出小组验收意见五、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1、听取各专业组汇报,研究各专业组未能解决的问题;2、讨论、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六、召开大会1、宣读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2、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鉴定书上签名。附件3: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考格式前言(简述竣工主持、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位置、开工和竣工时间;2、规模、主要建设内容;3、主要建设依据;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招投标工作情况;5、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以及主要材料消耗。二、概算执行情况及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结论三、工程质量鉴定四、环保、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土地使用评定五、档案资料六、试生产及经济效益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八、验收意见九、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名附件4: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名表建设项目名称: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年月日附件5: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建设项目名称:单位:元项目名称总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备注合计建安工程设备其它费用注:1、“固定资产”栏中的“其它费用”栏是指项目的占地面积、生产和生活辅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等。2、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交付单位由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组长签字。交付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6: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建设项目名称:单位:平方米、元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结构面积价值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值设备、安装费用合计合计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交付单位由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组长签字。交付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7: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签名表建设项目名称: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交付单位由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姓名职务或职称所在单位签名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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