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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目录一、背景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三、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五、新闻媒体和专业机构监督六、启示一、背景1965年4月27日,教育和科学部大臣克罗斯兰在伍尔维奇多科技术学院发表演说时宣布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实施“双轨制”。高等教育公共部分自治部分大学多科技术学院和教育学院质量自查校外统一考试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皇家督学处一、背景由于社会的需求与高等教育本身的变化,英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推行“双轨制”,即大学的体制和大学以外的高等教育体制。同时也就出现了两种质量标准,大学的标准和其他学院的标准。“双轨制”造成了英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严重的内部分化,不利于新学院发展,也不符合社会的要求。1991年5月6日,英国议会和下议院发表了《高等教育的框架》白皮书,旨在提出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未来框架的政策。建立一个大学、多科技术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的统一的拨款结构。扩大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权,结束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的工作。使愿意采用大学名称的多科技术学院改称大学,并制定相应的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其他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也可以易名。在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分别成立高等教育基金会,负责分配国家提供的教学和科研经费。在各基金会内部设置质量评定机构,对各高等院校的相对质量进行指导。一、背景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机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1992年年3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继续与高等教育法》,政府接受了1991年白皮书的建议,取消了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赋予多科技术学院学位授予权及大学称号。为适应统一的高等教育体制,按地区分别设置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教育基金会,北爱尔兰则仍由其教育部负责拨款。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1992年的《继续和高等教育法》设立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E)、苏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SHEFC)、威尔士高等教育基金会(HEFCW)和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高等教育基金会下设质量评价委员会,来检查教育教学质量,其检查结果与政府拨款直接挂钩。性质:半官方公共组织,对议会负责。作用:它们在英国创新、大学与技能部(DIUS,原教育与技能部)制定的政策框架内独立行使职权,在政府和高校之间起着重要的“缓冲器”作用。一方面,它们是政府的助手,帮助政府评估、督促高校履行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它们又是高校的代言人,帮助高校向政府提出要求。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董事会教学、质量与学生经验委员会扩大入学机会委员会研究与创新委员会企业与技能委员会领导与治理委员会教会高等院校咨询委员会信息系统咨询委员会全英医科教育咨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投诉小组15名委员,其中9名来自高校,6名来自工商界行政管理由首席执行官负责,其下设有3位主管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职责:教学和科研分配资金评估各高校的教学与科研质量拓展机会提高社会资源参与鼓励与工商界和社区的合作发展对高等教育机构的需求向政府提供建议向学生公示高教资源的质量确保公共拨款的合理使用质量评估步骤:以学科为中心的大学自评质量评估分部对自评材料和统计表进行检查评估小组实地访问最后形成对教育质量的判断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质量评估方法:RAE科研评估(ResearchAssessmentExercise)质量评估是通过自我评价和学术同行评价来完成的。首先是由各院校自己针对某一学科的教学情况就上述几个方面提出一份10页纸的自评报告以及一份2页纸的“优秀”陈述,质量评价委员会在经过初步的书面检查后,会有选择地派评价小组进行实地考察,最后给出“优秀”、“满意”和“不满意”三类评定。通常,委员会会根据自评报告对那些被认为可能会获得“优秀”或“不满意”结果的院校进行实地考察,而只抽取个别可能获得“满意”结论的院校进行考察。被评价为“不满意”级别的院校要在一年以内进行修整提高,如果在一年后的再次评价中仍然不合格,那么该院校的拨款将被全部或部分取消。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质量评估评分标准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RAE具体质量标准三、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经过各高等教育代表团体以及和教育与科学部的协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EQC)于1992年5月12日正式成立,由学术界负责管理。董事会:成员来自大学和多科技术学院的相等的人员、2名其他学院的代表以及4名校外人员。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于各院校的会费,还有一部分是来自教育与科学部的拨款。主要工作:质量审计和质量促进三、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一)质量审计审计对象:既包括对英联邦各高校的审计,也包括对那些有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与其他院校合作的学位课程,还有对英国高校在海外办学的质量审计。审计内容:学习的课程计划;教授、学习及交流情况;学术人员;评价及分类程序;核实、反馈和促进;推广材料1996年审计范围调整:该委员会的董事会认为将来审计工作的范围应该再缩小些,关注的重点应该由原来直接检查院校提供的文件转移到对院校的一些陈述进行审核。经过商讨,该委员会将质量审计工作的检查范围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和两个次要方面。主要方面指各院校为实现其教育目标而采用的各种策略以及其维持并提高课程和所授学位的标准和质量所的实行的政策。次要方面指各院校在学习方面的基础设施以及校内外的信息交流。三、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二)质量促进目标:调查并鉴别国内对高等教育问题的关注点,以便为国家和高校的计划和决策做出参考鉴别并整理高等院校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优秀实践在必要的时候引导并支持当前实践中的变革建立起联络网,以便促进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面负有责任的人员以及优秀实践经验的交流与其他外部质量保证机制建立起联系,以避免在工作上造成重复,同时还可以共享资源、互相学习各自在质量保证和促进方面的经验。同样是高等教育质量的外部保证措施,质量审计是在学校层面上对整个高等院校的质量保证机制进行监督和检查,而质量评价则是深入到各院校的教学领域,按照学科专业进行监督,是学科层面上的,这一评价开始被称为“教学质量评价”,后改称为“学科评价”。三、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证体制机构上的不统一、方法上的不一致以及二者在沟通协调上存在的问题,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加重了高等院校的压力。为了获得这些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认可,各被评高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应付来自各方面的外部检查,在高校整体投入不变的情况下,这就必然导致高校在教学投入上的减少,教师的压力加大,由此更增加了高校及其教师对这种外部质量保证体制安排的不满,建立统一的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证体制呼声日益强烈。经过多次的会议讨论,以及征求高等院校的意见,于1997年3月27日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同年8月1日,将原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的功能及所有成员以及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下的质量评价委员会并入这一新的机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是一个独立实体。其成立标志着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实现统一,但仍然存在质量评价和质量审计两种保证方式。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董事会:成员14人,其中4人大学校长委员会推荐任命,4人由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推荐任命,,剩余6人来自于工商界或其他专业领域拥有执业经验的独立人士,执行官由董事会从6这人当中任命。运行资金:一部分来自于高校的会费,一部分是通过与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签订合同以获得款项。组织使命:通过保证合理的高等教育资格标准来维护公共利益并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持续提高。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主要职责:对大学的管理、整体教育服务、各学科的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为学生、社会和其他关心高校质量的人士提供有关高等教育质量的准确信息;在学位授予权和大学冠名方面向政府提供建议;对授予英国大学学位的海外合作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管,提高英国大学在海外的影响。具体工作:对各大学和学院进行评估;根据学校标准和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撰写报告;为各大学和学院提供与学术规范体系一致的关于维持学术标准、改善质量的指导方针;探究学术标准和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参与欧洲和国际教育发展事务。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的工作准则:a.公正性b.权威性c.负责性d.开放性QAA的目标:捍卫学生和广大公众利益,维护学术学位标准和高等教育质量;发布学术学位和高等教育质量信息,便于学生选择和用人单位的理解,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的保证和管理,增强对高等教育标准和质量性质的理解。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成立后就开始与学术界及其他相关利益团体共同着手建立高等教育一系列的质量标准。I.资质框架明确了获得某一学位头衔,如荣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所需要的成就和贡献及其持有者的能力和特征等,以帮助公众明白学位头衔的含义和等级。II.学科基准给出了不同学科领域的学位标准的明确说明。该体系制定了一个一致的、整体性的规则,就某学科领域内的毕业生能够掌握的技术和技能给出定义,是该学科领域内取得学位的基准水平。III.专业说明是有关每所高校所开设专业的信息,主要是对预期学习结果的描述及获得该结果的方式等,并说明了其与资质框架的关系。IV.实践准则列出了高校管理学术质量和标准的准则,这些为高等教育质量署的评估提供了参考,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如研究生研究课程、各种方式的联合培养、残疾学生办法、外部考核办法、学术申诉和学位反馈程序、学生评价、课程审批管理和评估、职业指导、定位学习、招生和入学。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质量保障方式:学术评价这一新的评价方式包括两个层次三个内容,即学科层面和院校层面,前者主要检查高校为每个学科所设定的学术标准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机会的质量,后者主要检查整个高校在质量和标准管理方面的整体工作。整个评价仍然建立在高校的自我评价的基础上。1、学科评价(1)学习结果的标准评价者主要考查高校各学科所设定的学习结果和目标是否与质量保证署制定的学科基准以及所授予的资格等相适应,,课程内容及其设置是否有利于达到预定目标,课程的内容是否与相应的授予资格相适应。评价小组会就各院校的情况做出三级不同信赖等级的判断:值得信赖有限信赖不可信赖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2)学习机会的质量这一方面主要考查某一学科提供给学生的教学、学习资源及其他学术支持是否有效,是否能够促进学生的学习并使其能够达到该学科的各项标准。评价小组根据情况得出三种评价结果:未达标准得到认可值得表扬2、院校评价这一方面主要考查高校在其学位授予方面的管理和检查机制,如审批、检查课程的程序,参考校外检查者、学科评价及其他外部检查结果的程序,,学校整体的评价管理,学分系统的管理,校际合作管理等。评价小组最后也给出三种判断:需要改进有待改进满意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学术评价的特征:A.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新的质量保证方式更加综合,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了原有的教学质量和质量机制的坚持,又增加了对标准的要求,建立起了一套详细具体的标准体系。B.为了减轻高校负担C.质量保证署将此前各校的外部检查文件做成档案文件作为参考,据此有选择地对不同院校不同学科进行不同深入程度的检查。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质量保障方式变更:学术评价变为院校审计由于学术界对于外部评价的反对呼声日益高涨,2001年3月,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大臣宣布要削减40%的外部评价程序。提出废除广泛的外部学科评价,代之以有选择地进行,今后质量审计将代替学科评价作为外部质量保证的基础。2002年8月公布的英格兰《院校审计手册》计划从2002—2003年度开始在英格兰高校实行院校审计,至2005年结束,这一阶段作为过渡期,从2006年起六年循环一次。质量保证署希望在每个周期中间,即每个周期的第三年对每所院校进行实地考察,以检验前一次审计的效果并听取院校在下一次院校审计前的质量和标准管理计划等。在2002—03和2003—04两年的过渡期内,应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的要求,部分院校仍需接受原学术评价中学科层面的检查。《院校审计手册》的发布标志着统一机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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