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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社会谣言Againstthesocialrumor组员:2013.11.21作业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的言论。现代环境下,利用灵活无序的网络传播,谣言传播变的速度更快、作用力更强。传播问题:网络传播的途径有很多,谣言在网络上传播的途径是如何传播的呢?QQ,MSN,微博,人人,豆瓣,百度贴吧•谣言的其中一个形式:谣言是怎么形成的呢?八卦!!!谣言恐怖程度!河南千名中学生打砸学校--该校纪检书记张涛•河南千名中学生打砸学校食堂超市教室大量砸毁[组图]。近日,有网友报料称,9月14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第二高级中学上千名学生将学校食堂、超市、教室、寝室设施砸毁,只为抗议学校的封校制度以及校内食堂、超市出售高价食品。今日,该校纪检书记张涛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这是谣言。报料者发布了几张“打砸现场”图片,由图可见,学校食堂内多张饭桌椅被掀翻。哇哦!!骗人!!!!@骗子们列举中国各大“名谣”抢盐风波,咱土豪有的是盐!!~“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造谣“军车进京”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传言引发恐慌散布非典谣言被劳教两年的米朵麻麻散布非典谣言被劳教两年的米朵麻麻造谣“军车进京”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造谣“军车进京”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造谣“军车进京”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造谣“军车进京”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传言引发恐慌“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传言引发恐慌•“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网络谣言转发超500次可构成诽谤罪2013年9月9日•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案例1•“秦火火”罪名为寻衅滋事•日前,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被北京警方抓获,其中一项罪名便是寻衅滋事。•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两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两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案例2•名人遭诽谤以民事案件起诉•2012年9月2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港怂萨沙”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此消息一出,令张馨予的“坐台”•传闻愈演愈烈。有媒体报道称2012年9月3日,这条微博的转发量已经达到了925条。9月7日,张馨予在北京召开记者会,请来证人以证清白,并现场签起诉状,对写这条微博的夏萨沙提起诉讼。9月23日,张馨予的代理律师表示,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张馨予方索赔50.5万元。•2013年7月15日,张馨予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朝阳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向张馨予致歉,并赔偿6万元。■焦点1•网上传谣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焦点2•违规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谣言粉碎机[1]”是果壳网目前最火的主题站,该板块不断击破各个谣言,力图还原事情真相与细节,给了网络谣言当头棒喝。最近流传甚广的“面条可燃是否安全?”、“吞灯泡拿不出来”等传言都是被这个“谣言粉碎机”给终结的。谣言粉碎机谢谢!2013.10.16拒绝做谣言的传播者。NO!NO!——TO智者们
本文标题: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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