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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篇)2010年10月21、什么是专利?2、为什么要申请专利?3、申请专利的主管机关及申请原则4、应当选择申请哪种专利?5、申请专利的时机和主体6、申请专利需要准备哪些文件?7、专利行政执法的基本问题8、专利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效力9、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10、我可以从哪里获得更多的帮助信息?31、什么是专利专利的定义专利权的特性专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专利法规定的三种专利4专利的定义拉丁语词源:公开的文献、特权的证明以“公开”换“独占”定义: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专利申请5专利权的特性独占性:权利人享有的独占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地域性:仅在授予专利权的国家管辖范围内有效时间性:专利权在一定期限内有效6专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知识产权包含:(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产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7专利法规定的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的好处?9垄断技术寻求许可专利投机仅求自保装点门面103、申请专利的主管机关及申请原则11如果希望获得独占的权利,必须获得专利权想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VS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的部门12先申请原则不论谁先完成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专利申请制度13先发明原则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先发明原则,如美国、菲律宾。1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4.我应当选择申请哪种专利?专利的保护客体专利法第5条专利法第25条15三种专利的客体(细则2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6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也不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不能获得专利权。17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定义上发明: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A)产品发明专利是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B)方法发明专利是指以程序或者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发明的一部分,即有一定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所有实用新型申请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反之不然。18其他方面专利类型比较发明实用新型审查制度实质审查制初步审查审批流程较长较短费用较高(申请费900+实审费2500)较低(申请费500)保护强度强弱保护期限20年10年19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区别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的外形特征,它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也可以是产品的表面图案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但不能是脱离具体产品的图案和图形设计。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一,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第二,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第三,必须富有美感;第四,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20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流程与实用新型类似,也只进行初步审查,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本质区别在于:外观设计只保护美学设计,对产品功能不进行保护,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功能、技术方案,对产品的外观不进行保护。5、申请专利的时机和主体22专利申请的时机技术成熟程度竞争对手的情况技术构思技术方案23谁有权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24职务发明创造定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25本单位的含义正式工作单位临时工作单位:雇员/职员、享有薪酬的顾问正式单位派出人员退休、辞职、调动一年以内26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的含义本职工作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7物质技术条件的含义资金水电、房屋、办公条件等资源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他人力资源等28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主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权属于单位29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继承人受让人30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含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31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奖金---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明———最低不少于2000实用新型—最低不少于500外观设计—最低不少于500报酬本单位实施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发明/实用新型—2%外观设计———0.2%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纳税后10%32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对发明创造都有贡献申请主体:为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3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一方接受他方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主体: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专利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35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一定要有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36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使用标准表格、A4纸张、一式两份表格单面使用、不得分栏书写中文简体汉字打字或印刷字迹黑色、清晰无涂改附图用黑色墨水和绘图工具制作同种文件按顺序编写页码37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38说明书的内容名称:和请求书中一致、25个字(1)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3)发明内容——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4)附图说明(5)具体实施方式39以说明书为依据不得加标题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不得有插图,但可以有化学式可以引用附图中相应标记权利要求书40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外观设计申请文件417、专利行政执法的基本问题(一)专利行政执法1.概念专利行政执法(狭义的)指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法定职责权限内根据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法定程序,针对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22范围(1)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3(2)调解专利纠纷;(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44(3)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冒充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违反《*省(市)专利保护(管理)条例》行为。(专利法修)将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合并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5(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468、专利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效力(一)法律依据1,专利法;法律2,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法律3,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4,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部门规章47(二)法律效力1.效力的高低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排序;2.新法优于旧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4810、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49向省,州(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请求调处专利纠纷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局请求调处专利纠纷:(一)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三)被请求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四)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调处专利纠纷的书面格式要求当事人需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副本,(一)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二)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三)请求调处的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及相关证据。决定是否立案请求50(一)收到调处专利纠纷的请求书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立案受理专利纠纷调处请求后,应在10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并要求被请求人在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在指定的期限内举证。(三)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后,应设立调处纠纷案件的合议组,合议组成员必须是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立案51审理(一)专利纠纷调处人员在调处纠纷时,应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请求书、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需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二)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地提供,协助进行调查。(三)对于应当保密的证据,案件承办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四)本局调处专利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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