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申请企业破产程序之流程图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程序之流程图1、概貌图法院程序细节图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人申请(讲义P90、91)债务人所在民法院收到申请5日通知债务人7日债务人提出异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债权申报(受理后30日---3个月),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会议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5日重整15日人民法院裁定10日受理/制定管理人不受理25日和解宣告破产破产清算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一第二条破产法第10、11、12条,通知、受理、不受理受理后的法律效果:1、指定管理人;2、个别清偿无效;3、待履行合同处理;4、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5、民事诉讼,仲裁程序中止;6、新受理案件到破产受理法院管辖。管理人任命、资格、职责详见讲义P93,管理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欺诈、个别清偿撤销权;出资追回权、高管特别追回权;抵消权详见讲义P95、96、97、98(管理人权利的行使很关键)债权申报范围、逾期申报后果详见讲义P102接上表申报债权届满15日内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权,详见讲义P104接上表重整前提: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间: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均可申请;法院裁定重整裁定后六个月内债务人制定重整草案,可延长三个月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执行重整计划不全部通过,再表决,仍不通过,终止重整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终止重整,并破产清算重整期间营业特别保护,担保物限制,借款,取回权限制等详见讲义P106和解时间:直接申请、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申请人:债务人法院裁定和解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按和解清偿不通过,终止,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条件:穷尽一切办法无法挽回法院裁定后五日内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受偿顺序:(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分配,终结
本文标题:申请企业破产程序之流程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61907 .html